迷失在多元社會的基督教倫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3/07/2006

倫理學主要研究的是道德上的對與錯,但在一個是非黑白混淆不清的年代,要討論對與錯的問題,無疑是向難度挑戰!
 
傳統上,基督教倫理都是絕對的,是黑白分明的,具有規範性的,大家關注的焦點是一些能夠經得起時間考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不變原則,但面對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以及愈來愈看重個人和多元表達的社會風氣和文化,教會對問題的回應容易令人覺得是僵化及律法主義,而且,在與非基督徒對話時容易出現「雞同鴨講」的情況。
 
但另一方面,一些較前衛的基督徒學者和教牧,卻喜歡以處境入手,反對一成不變的倫理原則,而看重如何解決疑難,即著重作決定的過程,多於作決定的原則。他們認為時代不斷在轉變,而聖經中很多對倫理問題的看法都有其時代性和文化因素,不能照搬到今日的處境,例如離婚、同性戀和安樂死等問題,都沒有絕對的原則可以依從。
 
不過,有趣的是當一些學者強調沒有絕對的原則時,他們卻有另一些絕對的原則,例如所謂「愛律」,即以愛作為一切倫理決定的基礎,而愛的具體表現就是接納和包容,面對不同處境的時候,尊重個人的感受和「真誠」的抉擇便成為重要的考慮,於是美滿離婚自然比勉強維持婚姻關係更好,忠誠的同性伴侶關係因為愛的緣故,所以是應該肯定的。此外,為了與非基督徒對話,便不能不從一般人接受的價值觀掛鈎,甚至以此作為鞭策教會反省其倫理原則的標準。
 
面對教會內外的不同聲音,不少基督徒亦深受困擾,有人以世界必然趨向滅亡為理由,索性不問世事,或是自說自話,拒絕與非基督徒對談;也有些人對基督教本身的價值觀失去信心,迷失在多元社會,甚至反過來被世俗的人文主義牽著鼻子走。
 
明光社九週年的研討會,正是為了回應不少基督徒和對世俗文化不滿人士的疑問,希望在複雜多變的世代,反思我們應如何自處,我們深信基督教文化對今時今日的香港能作出獨特的貢獻,對非基督徒來說,我們也可以是多元社會之中的重要一元,我們不用妄自菲薄、認為自己已經過時,以至隨波逐流;另一方面,也不應自以為是,要用大眾都能夠明白,以及容易接受的說話,將我們認為重要的信息有效地傳開。
 
倫理其實必然涉及選擇,無論有多困難,我們都必須作出選擇,因為不選擇本身就是一種選擇,不回應本身就是一種回應。不想迷失,就必須努力認清自己的方向,然後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