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死巷中的傳媒

——從「最想非禮的女藝人」到「未成年少女性感寫真」看「踩鋼線戰術」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7/2006

近期商台節目和流行雜誌《壹本便利》相繼採用「踩鋼線戰術」出擊,前者以「最想非禮女藝人」為題,挑戰《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後者則以一名造型性感但只得十四歲的少女為封面,挑戰《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商台方面,最後以機構總經理錄音播出道歉聲明及罰款14萬令事件暫時告一段落。筆者相信當時若坊間沒有太大反對聲音出現,而這手法又能夠刺激其收聽率,同樣的方向和策略將會沿用。《壹本便利》事件在此文章執筆之時仍處於民憤剛形成的時候,發展如何仍屬未知之數。「非禮事件」其中一個能夠如此迅速引起公眾關注(和反感)的地方是節目引用了人所共知的性罪行為選舉主題,但雜誌封面事件一開始未能引起公眾強烈關注,是因為市民對這類雜誌封面和意淫標題已見怪不怪;大眾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認識不深和對兒童色情這問題的警覺意識不夠強烈。
 
無論雜誌封面事件最後發展如何,不同媒體相繼採用「踩鋼線戰術」來刺激銷量和支持卻令人擔憂。一,證明以性嘲弄或性招徠的做法是有市場支持的,要不然生意人是不會冒險。我們亦不要期望這些雜誌會突然改變方略或自行另覓題材,因為傳媒、藝人和消費者已形成了一個各自有利可圖的惡性循環:傳媒靠此維持其銷量和支持,被「報導」的藝人靠此維持或博取知名度,受眾則透過這些雜誌或節目滿足其窺秘心態,而其「等價交換」是傳媒專業形象和誠信受損,藝人自貶身價,和受眾的價值觀及道德標準被這些資訊慢性扭曲和腐蝕。
 
二,傳媒「兵行險著」反映出舊招式吸引力正在下降,需要另覓新法創銷量/收聽率新高,但不敢亦不願放棄已被默許的性主題,所以便唯有沿舊路繼續走,直達社會道德底線– 法律。電台已碰壁,但若果少女性感封面僥倖避過法律方面的審裁,相信不久其它雜誌絕不會放過這口有利可圖的肥肉,可預見屆時以未成年少女(甚或少男)加性感暴露元素為封面的雜誌,將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雜誌架上。
 
這次十四歲少女事件中雖然沒有露點或明顯意淫的動作,但危險的地方是有關圖片及報道多次有意無意地渲染和賣弄少女的身體。當然,有人會認為這視乎讀者自己怎樣詮釋該輯「陽光寫真」和少女的動作,但從保護兒童的目的出發,有關尺度應該是更高更嚴謹,並不是沒露點或沒明顯意淫動作便可蒙混過去。其實《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目的不止於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亦是透過帶有懲罰性的條例保護兒童,防止他們參與製作色情物品。
 
數年前,震驚加拿大的十歲女童Holly Jones肢解謀殺案,凶手Michael Briere被捕後於法庭承認,網上兒童色情資訊是其對兒童「幻想」的「燃料」,他就是在長期瀏覽兒童色情網頁後才拐騙及殺害Holly Jones。即使是在女孩遺骸被發現後直至Briere被捕之間,他仍然按捺不住,最少兩次企圖於同一區內再次拐騙兒童。若果本地的娛樂雜誌長期散播這類資訊,難保受眾對兒童色情的底線不會日漸放鬆,傳統社會視之為不道德的行為被正常化,對兒童色情資訊的「需求」極有可能增加。今天香港上下都以成為一個和諧社會為目標,但究竟是真的朝著那方向發展,還是邊嗌口號,但卻被性開放風氣和變質扭曲的傳媒牽著走,發展成為一個其實與和諧社會正正相反的地方?這是十分值得我們注意和提高警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