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不應是唯一選項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11/2024

在美國的政治環境中,墮胎一直是共和黨和民主黨的重要分歧之一:共和黨普遍抱著尊重胎兒生命(pro-life)的立場並反對墮胎;民主黨則因高舉女性有選擇權(pro-choice)而贊成墮胎。而美國最高法院在2022年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該案在當時令墮胎合法化,推翻此案,代表女性墮胎便不再屬於憲法賦予的權利,法院將是否允許墮胎的決定權交給各州自行裁決。因此在剛剛過去的美國總統大選中,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賀錦麗的競選活動都大力聚焦於墮胎權,以爭取女性選民的支持。

賀錦麗在其中一場競選活動邀請了著名歌手Beyoncé出席,替她拉票。Beyoncé發言時表示,她在當天不是以名人和政治人物的身份前來,而是以關心兒童母親的身份來,以爭取女性控制自己身體的自由,讓她們女兒的成長不受限制;她的意思再明顯不過,就是為女性爭取墮胎的自由。不過想深一層,她的說法有點奇怪,她以母親的身份支持墮胎,並且為了女兒不受限制,而扼殺她的孫子孫女生存的權利。

女性的生育權利應受到尊重,女性有自由決定是否生育,但一旦懷孕,生育與否便不只涉及女性的身體,還涉及胎兒的生命。胎兒雖然未出生,但已是一個潛在的人,是世界上最弱小、無助的生命。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應被尊重,胎兒生存的權利也同樣需要被重視。

墮胎有時是兩難的決定,有些婦女因遭到性侵而懷孕,也有些情況是懷孕危及孕婦的生命,社會應該有合法的墮胎途徑來為這些婦女提供出路。但墮胎不應是意外懷孕婦女唯一的選項,社會上也有不少機構可以為意外懷孕婦女提供支援,幫助她們面對生活上的各種困難,只要她們願意尋求協助,隨時有可能將苦難化為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