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求政治正確而凡事一刀切都十分容易出現爭拗,而用僵化的原則去處理一些特殊的情況亦未必能夠令人心悅誠服。不應該歧視有病或身體有傷殘的人是應該的,不過,有時有些差別對待並不一定是歧視,而是要考慮其他人的福祉。例如對於有傳染性的疾病,有些差別對待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會令當事人太過不便或尷尬,有時禮貌地拒絕是有需要的。例如一個身體發出惡臭或污穢不堪的客人進入餐廳或泳池,大家應來者不拒嗎?負責人需要考慮其他使用者的需要和擔憂嗎?一個不斷打乞嚏的訪客出現,負責人不能要求他為免傳播病菌而離開或前往另一些沒有人的房間嗎?政府雖然已改變了對新冠確診者的處理方式,但病毒就會自動聽話改變成普通傷風感冒嗎?若果有些身體較弱或免疫力較差的人被傳染就只能自嘆倒霉嗎?另一方面,當不少市民仍未對病毒完全放心的時候,作為確診者應否自律一些,就算政府批准,亦不會在有明顯病徵的時候,出現在一些人群聚集的場所和參與一些人多的聚會呢?有些事,過得自己過得別人,盡量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引起他人的不安和憂慮,其實也是公民應有的質素和責任,毋須動輒上綱上線至法律層面。
更嚴重的例子,當然是所謂跨性別人士與他人共用設施的問題,因為兩性天生的差異,任由有犯罪前科或傾向的人自由選擇與何種性別的人共處,隨時會嚴重威脅其他人的安全,豈能簡單一句以人權或歧視就可以蒙混過關?但是在一些通過了性別承認法的國家,就是以反歧視為名,強逼所有人承認一個人可以毋須任何醫學診斷和手術,便可以自由界定自己的性別,進入自己界定性別的洗手間和參與本來只有該性別才可以參與的運動項目,其他人不得反對,反對就是歧視!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若果性別真的可以完全自我界定,那麼醫生是否也有義務為一個自我界定為女性的男人檢查他不存在的子宮?因為他不是男人而排除他有患上前列線癌的可能性?教師又要如何教導學生有關男性和女性的第二性徵?還是我們應該正式向全世界宣告:「阿媽唔一定係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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