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不能承受之痛——教會對離婚者的牧養
生命倫理研討會文集 2016 (p.73)
1. 引言
根據2015年1月香港政府統計處發表的數據,[1] 本港離婚的數目持續上升,2013 年獲頒離婚令的數目約是 1991年的四倍,由 6,295 宗大幅上升至 22,271 宗。2013 年以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是 3.1 人,[2] 差不多是 1991 年的三倍。
分析其他數據,發現較低學歷的男女離婚/分居比例在過去 20 年大幅上升,升幅超過 3 倍,而女性升幅更加顯著。45 至 49 歲具小學程度或以下的女性的離婚/分居比例由 1991 年的 1.8% 上升至 2011 年的10.2%。此外,2011 年男性及女性的標準化離婚/分居比例分別是 3.2% 及 5.5%。做比較的那些年份,離婚女性的比例均較男性為高,這與離婚男性再結婚的傾向高於離婚女性有關。
上述的數據讓我們知道離婚是香港社會的普遍現象。從前學歷較高,經濟能力較強的人士會較容易選擇離婚,但現在不論年齡、學歷或性別的人士,當婚姻出現危機時,都視離婚為簡易及有效的解決方法。
雖然沒有信徒離婚的統計,但就本人觀察及接觸的婚姻輔導個案,面對婚姻破裂的困局,信徒的離婚問題,呈現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中隱藏的婚姻問題實需更多的關注。
2. 信徒離婚面對的壓力
儘管社會已相當接納離婚人士,可是對步向離婚的夫婦,壓力仍相當高,而信徒更要面對違反《聖經》教導的掙扎。在婚禮中立下的聖約盟誓,何竟不能保障婚姻?離婚是上帝不喜悅的事,自己和配偶卻偏偏犯上。從前一家人上教會,是模範的快樂家庭,如今成為失敗的見證。離婚後,若對方留在教會,我該如何自處,需要轉教會嗎?孩子要跟我離開嗎?教會一向都不接納離婚信徒參與某些事奉,服侍的路將會終結……
為了堅守信仰、顧全彼此的面子、不想絆倒弟兄姊妹、害怕不被教會接納,種種原因令信徒拖延處理婚姻的問題。夫妻之間積存更多的怨憤,最難忍受的是表裡不一的偽善:大家在教會裝作恩愛,回到家就卸下「天使」面具,回復「魔鬼」面容;口中句句有愛,行為卻步步進擊。決定離婚之前,信徒可能已承受了巨大的、令身心靈痛苦的壓力。
倘若信徒夫婦沒有穩定參與團契或小組,事奉的崗位亦不顯眼,相對來說,離婚的壓力可能較少,但教會對他們的關顧與守望亦會不足。他們可能選擇漸漸減少參加教會聚會,離婚以後更會消聲匿跡,失掉了婚姻,亦同時遠離了上帝。
3. 教會紀律的兩難
離婚不是新興的難題,摩西、耶穌與保羅都曾論述。雖然時移勢易,但信仰的原則與立場沒有太大的爭議,只是個別教會在闡釋《聖經》與落實執行對離婚者的紀律則沒有統一的方案。
一般來說,教牧對選擇離婚的夫婦多以教導與勸誡的方式,希望信徒醒悟,靠信心挽回婚姻。若屢勸不改,牧者力不從心,可能會轉介專業輔導,鼓勵夫婦尋求另一種幫助,解決問題。
有紀律較嚴緊的教會,對於離婚的會友,不管是否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多會停止其事奉一段時間,重要的職事如教導或長執的崗位,更是一律終止。更有些教會雖沒有明文規定,但當發現教友在信主前已離婚,亦會限制其事奉的範圍。
筆者無意於本文批評教會對離婚者紀律的立場,因為離婚對當事人與教會都實實在在是兩難的困局。只是當離婚既成事實,教會仍需要考慮「真理」與「恩典」的並行,最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的私隱與尊嚴,不應隨便公開他們問題的內情。若要執行嚴厲的紀律處分,如開除會籍,必須按照《聖經》的原則(太十八15-17),經過教牧長執多次的懇談,審慎考量才作判斷。
或有離婚會友不想觸景傷情,或怕不被接納,或因自己的罪疚感,或為避開別人的奇異眼光,而選擇離開教會,教牧或弟兄姊妹需要體諒及關懷,給予對方空間、時間渡過傷痛期,為他們代禱守望。
4. 與面對婚姻危機者同行
無論是教牧或信徒,接觸婚姻出現危機的弟兄姊妹時,切忌以「專家」,甚或「上帝」的姿態妄下判語,更不應隨便以「分享代禱」為理由,把人家的婚姻問題公開。
教牧當然要守住職分,對當事人作出恰當的勸勉、教導,若曾受輔導的訓練,可以進一步協助夫婦排難解紛。較忙碌的教牧,可選擇為當事人提供輔導轉介服務,自己仍繼續牧養的角色,予以關顧聆聽。教會亦可以協助解決一些實際的生活問題,如照顧孩子、處理家務或緊急的經濟支援。
相信沒有教牧或信徒會認同離婚是解決婚姻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當事人本身也是因為經歷巨大的身心靈創傷,才會選擇離婚。所以,當聽到弟兄姊妹的傷痛分享時,不要一下子就認同或否定他們的決定,因為當事人自己亦可能在婚姻的困局中迷失,仍在「復合」與「離異」之間徘徊。
X弟兄出軌兼欠債纍纍,Y姊妹忍受丈夫背叛的傷痛,又要獨力支撐家庭。因為丈夫的情緒愈來愈壞,對妻子及孩子時有粗暴的行為,非信徒家人都勸Y姊妹離婚,但她卻猶疑不決,一則是要持守信仰的原則,二則是自己不能放下對丈夫的感情。別人愈勸離,她的掙扎就愈大,心就愈痛,因為她知道婚姻走到盡頭也不是丈夫一個人的責任。她自己的任性,經常不能自控對丈夫冷言冷語,其實也在破壞彼此間的關係。因為這對夫婦的關係糾結反覆,教牧感覺被他們牽住走,屢勸無效,加上堂務繁忙,不能把他們放在優先關顧之列。夫婦原本都是教會的活躍分子,卻因婚姻的危機變得日漸沉寂,幾年之後離開教會,並以離婚收場。
5. 結語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婚姻危機一旦浮現,要化解不容易,更沒有一個可以準確預測的時間表。教牧時常會感到耗盡心力,卻沒有成果。教牧要明白維護婚姻是夫婦本身的責任,教會不可能為信徒婚姻提供絶對的保障。教會應該做的是教導信徒堅實、合乎《聖經》的婚姻觀,鼓勵信徒在戀愛及婚姻的進程中,彼此扶持守望,建造一張較堅固的信仰與人際安全網,稍減教牧的關顧壓力。一旦離婚既成事實,教會仍要持續關心離婚者,與及單親家庭的孩子。小組或團契的支持系統更能發揮陪伴、同行的作用。
離婚問題增加的同時,亦多了再婚的現象。所以教會對離婚者的關顧不能只停留在過渡傷痛的輔導,更要幫助他們重建自我人生價值及信仰婚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