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的磨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2/2017

 

性別認同是複雜的課題

    政府在2017年6月底推出的諮詢文件:第一部份 性別承認》,其實是一份十分複雜的文件,裡面涉及的內容對長期關注性文化議題的機構(如明光社)亦不容易消化,何況不少從未思考過相關問題的弟兄姊妹和教會。但令人憂慮的是一些熱心的弟兄姊妹或機構,在面對這類社會議題時都有反應過敏的傾向,往往未經深思熟慮便作出回應,以一貫的論據和手法去反對同運和性解放人士的訴求,容易令人覺得是老生常談,只是另一次支持和反對人士的各自表述,缺乏真正的聆聽和對話。

  與同性戀的議題比較,變性和跨性別是更複雜的議題,背後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以及有不同的論述,而他們的訴求和需要並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世界各地亦有很多不同的法例和措施去處理不同的需要。此外,聖經亦沒有經文直接去討論變性和跨性別的問題,因此,無論作為社會政策或信仰反思,對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都是新的挑戰,若將之簡化為只爭朝夕的社會運動,想以簡單的社運方式去動員及回應,其實未必適合。

  早在2013年,變性人W案在終審法院有判決之前,我們已開始探索有關的課題,但一直未能找到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立場和看法,因為一方面我們同情一些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若一時要看他身份證,一時要看他出世紙,的確會帶來一些麻煩和不便。但另一方面,我們亦深知性別是沒有辦法真正改變的,有關手術將來縱然後悔亦無法逆轉,是不值得鼓勵的,如何在同情他們的需要,但避免市民錯誤認為有關手術是解決性別焦躁症的最合宜方法之間,找出合情合理的平衡點是我們的重要考慮。

  因此,當諮詢文件一出,我們和友好機構的同工便開始努力消化這261頁厚的文件,甚至連註釋也不放過。另一邊廂,我們亦約見一些已做了變性手術的朋友,希望更深入了解他/她們的心態和需要。之後董事同工與友好機構又分別開會研習及反覆討論了多次,兩個多月之後才正式發表我們初步的立場。要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議題,作為負責任的機構,自己先深入了解才發表意見是十分重要的態度。若只是不斷重覆本身的立場和觀點,會令人覺得根本不願意聆聽及關心別人的需要,只是逢性(性議題)必反。

 

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

  香港不是一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城市,就算加上天主教徒亦只佔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在回歸之後,英國留下的基督教影子亦日漸褪色。因此,基督教的價值觀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沒有法律上的優勢,教會只能以公共理據和大多數人的共善作為討論如何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當然,教會亦有權向市民大眾表達宗教的信念和願景,甚至爭取市民的支持,但難以完全依賴信仰的原則去作決定。

  性別承認的問題就遇上類似的景況,變性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當年亦無此技術),但從神造男造女的創造原意,以及申命記22章第5節提到「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既然舊約連易服也反對,反對變性是十分合理的推論。

    問題是從信仰立場反對變性手術,與反對社會上有變性手術是兩回事。正如基督教不贊成離婚,不等於我們要求社會禁止離婚,或者要推翻現時法律上准許離婚的做法。對於一些弟兄姊妹認為既然變性違反上帝創造的心意,因此教會及弟兄姊妹不單要反對就性別承認立法,亦不應支持現時有關變性的所有行政措施,應拒絕承認任何有關變性的社會制度,就算對方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並已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身份,都拒絕承認,因為他/她們的原生性別根本不能改變,若我們承認便是集體的謊言。這是將信仰立場與社會政策混在一起討論,值得商榷。

  正如我們不贊成離婚,但不能拒絕承認在法律上他人已離婚及再婚的事實,難道張太已跟張先生離婚,並改嫁了給陳先生,我們會因為信仰原則而拒絕承認,繼續叫她張太嗎?既然香港政府在政策上容許符合嚴謹要求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我們難以一廂情願地拒絕他們進入符合身份證性別的廁所或更衣室。

 

要區分不同群體的需要和訴求

  在性別承認這個議題背後,其實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包括雙性人、變性人和跨性別者等。簡單而言,雙性人是先天的生理缺憾問題;變性人屬於精神病學上的性別焦躁症;而跨性別者不少是個人的心理上自覺為另一性別的問題。雙性人最需要的是醫療上的幫助,就像其他有先天性病患或缺憾的兒童一樣,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輔導和關心,協助當事人接納自己與別人不同,肯定自身的價值。

  對於有性別焦躁症的人應給予合適的輔導和藥物治療;由於性別重置手術的不可逆轉性,應視為最後的方法,而不是唯一及優先的選擇。不過,若經過長時間的治療和輔導後,當事人仍執意選擇進行變性手術,以求更方便地融入日常的生活,市民未必一定認同,但亦需要尊重。

  至於跨性別是一個必須防患於未然,全球性的性革命運動,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正拒絕單憑個人觀感而逼令整個社會指男為女,指女為男的荒謬做法。不過,在回應的時候必須加以區分,一刀切表達簡單的反對變性制度,只會被一些人利用市民對最有需要的弱勢群體的同情,魚目混珠地加入了跨性別的訴求。社運訴求簡單化雖然有助動員更多人表態,但亦會令一些本來中立的人士因為要支持弱勢而被推往另一邊。更重要的是,關心社會議題不能只著眼於輸贏,更要考慮公義和合理性,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必須考慮市民大眾的感受和受影響群體的需要,以求取得合理的平衡,共創雙贏。

 

拒絕定立性別承認法,指出單憑主觀感覺決定性別的荒謬性,同情最後仍選擇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焦躁症患者,但不能降低現時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門檻,是明光社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建議的立場,謹供各位關注性別承認諮詢的弟兄姊妹參考。

關注範疇: 
性文化
同性戀
生命倫理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