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21期)

性教育不只是性交教育

燭光網絡 21期 (p.1)
30/11/2001

在經濟陷於困境,傳媒一片減薪裁員聲中,色情資訊再次發揮其威力,加入了救市行列。多本以年青人為對象的雜誌,每期皆以近乎全裸的女藝人為封面,並以各式各樣的性玩意和類似春宮圖的漫畫為招徠,連一向標榜要辦一份乾淨刊物的雜誌,也要開闢關於「性問題」的專欄。
 
本來探討「性問題」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性」是神的恩典,是一件美事而不是什麼污穢的事。問題只是傳媒(無論是報章、雜誌、電視和電影)中真正的性教育少之又少,絕大部份只是「性交教育」,是將「性」作為商品,以「性」為吸引他人購買的噱頭,所謂探討「性」的真義和性教育,不過是應付批評時的護身符!
 
面對性開放的風氣,各位家長、老師、社工和教牧若只私下擔憂和抱怨是無濟於事的,唯有大家團結起來積極表達意見,社會人士(特別是年青人)才有機會聽到另類的聲音。性教育不只是生理教育,也是倫理教育,任何人(包括青少年)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應先了解其責任和後果,不是為求一時歡愉而漠視一切,作出令自己後悔或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決定。因此,推動性教育、支持多向度探討「性問題」的團體,一直是明光社的負擔,對於早在兩年前已成立但並不活躍的性文化學會,近來在有心人推動下有意重組,我們感到十分鼓舞,並願意鼎力支持,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見到性文化學會的進一步發展。

山雨欲來風滿樓

燭光網絡 21期 (p.2)
30/11/2001

眾所周知,在六十年代西方開始的一場性革命,在短短幾十年間已令性觀念有翻天覆地的改變,不單是「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西方人的性行為與文化也大大「開放」。對此,傳統的力量嘗試反撲,如在美國便引發一場文化戰爭。隨著性革命的弊病漸為人知,文化也有些少回歸傳統,但整體來說很多改變已是積習難返。
 
香港素來對西方文化的發展亦步亦趨,隨著近年社會的後現代化,香港人(特別是年青人)的性觀念和行為也有急劇自由化的趨勢。例如調查顯示青少年多接受一夜情,而最近在一個公開論壇,一位男生便高姿態地發表他的性哲學:性「同朋友打一場波咁?隉I」(《蘋果日報》2001年10月15日)。或許有些人質疑這只是傳媒把孤立的例子誇大報導而已,但很多徵象顯示,那男生的性觀念代表著香港性文化發展的趨勢,一場性革命正正在香港發生。
 

支持就「性傾向歧視」問題立法團體的訴求

燭光網絡 21期 (p.6)
30/11/2001

編 按 : 今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 立 法 會 研 究 性 傾向 歧 視 問 題 小 組 委 員 會 再 次 召 開 會 議 。 一 些 支 持 同 性 戀 者 爭 取 結 婚 、 領 養 等 權 利 的 團 體 , 調整 了 他 們 的 爭 取 策 略 , 傾 向 先 爭 取 立 法 承 認 同 志 伴 侶 , 很 明 顯 結 婚 是 他 們 下 一 步 的 「 隱 藏 議程 」 。 以 下 我 們 表 列 了 各 個 支 持 就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團 體 的 理 據 , 好 讓 大 家 清 楚 現 時 的 情 勢 (部 份 由 於 重 覆 則 從 略 ) 。
非 基 督 教 團 體 及 人 士
彩 虹 行 動

  • 指房屋局於「同性伴侶沒有一起申請公屋的權利」是違反《香港人權法》中規定政府所有政策、福利和服務不可以有任何歧視。
  • 指《刑事罪行條例》有不公平成分,即男同性肛交,21 歲以下的男孩需負上刑責;異性肛交,21 歲以下的女孩則不需負上刑責,抵觸《人權法》。
  • 指香港法律對於同志性行為合法年齡特別嚴苛。
  • 建議政府為同志僱員伴侶提供與異性戀僱員伴侶相同的員工福利。

新 婦 女 協 進 會

820事件對我的震撼和祝福

燭光網絡 21期 (p.8)
30/11/2001

何 善 斌 先 生 以 救 恩 堂 傳 道 的 身 分 參 與 了 立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八 月 二 十 日 舉 行 的 研 究 性 傾 向 歧 視 問 題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 與 其 他 支 持同 性 戀 的 基 督 教 及 社 會 團 體 展 開 討 論 。 究 竟 當 天 像 「 捱 打 」 狀 態 下 的 會 議 情 況 怎 樣 ? 他 又 怎去 面 對 那 似 是 而 非 的 議 論 呢 ?
昨 天 ( 十 一 月 七 日 ) 晚 上 , 在 本 人 任 教 的《 認 識 同 性 戀- 由 漠 視 到 正 視 》 晚 間 課 程 中 , 我 們 玩 了 一 個 角 色扮 演 的 遊 戲 , 請 一 位 同 學 代 表 反 方 , 而 其 他 同 學 則 扮 演 同 志 團 體 , 辯 論 應 否 給 予 同 性 伴 侶 合法 婚 姻 的 地 位 。 於 是 以 一 對 五 的 辯 論 由 此 展 開 , 過 了 五 分 鐘 , 我 訪 問 那 位 基 督 徒 的 感 受 , 她說 : 「 覺 得 像 捱 打 , 在 過 程 中 , 我 亦 開 始 懷 疑 我 的 看 法 是 否 真 的 正 確 , 因 有 那 麼 多 人 說 我 的觀 點 是 歧 視 , 難 道 我 真 的 是 歧 視 他 們… … 」

三杯水與棺材釘 各地同志婚姻的簡介

燭光網絡 21期 (p.10)
30/11/2001

編 者 按 : 在 今 年 八 月 二 十日 立 法 會 研 究 性 傾 向 歧 視 的 辯 論 中 , 支 持 為 性 傾 向 歧 視 問 題 立 法 的 香 港 性 權 會 主 席 邵 國 華 提出 以 「 同 志 伴 侶(Domestic Partner)」 的 概 念 來 替 補 現 存 婚 姻 制度 , 使 同 志 亦 可 享 有 與 一 般 夫 婦 無 異 的 待 遇 。 究 竟 同 志 伴 侶 這 個 概 念 是 甚 麼 ? 世 界 上 有 哪 一些 國 家 已 立 法 或 修 訂 法 例 來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 情 況 又 怎 麼 樣 ? 一 夫 一 妻 制 真 的 是 歧 視 同 志 嗎 ?
吳 永 康 弟 兄 為 明 光 社 前 任研 究 幹 事 , 亦 曾 任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講 師 。
個 人 自 由 制 度 歧 視

用心聆聽 體諒同行

燭光網絡 21期 (p.12)
30/11/2001

Michael
黃 偉 康 博 士 是 美 國 加 州 的 執 業 心 理 學 家 ,有 多 年 輔 導 同 性 戀 者 的 臨 床 經 驗 。 他 也 幫 助 同 性 戀 者 恢 復 異 性 戀 的 生 活 , 並 經 常 作 專 題 講 座。 黃 博 士 也 有 多 年 輔 導 婚 姻 、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經 驗 。 黃 博 士 曾 任 三 藩 市 公 立 醫院 精 神 科 主 治 心 理 醫 師 , 及 加 州 大 學 三 藩 市 分 校 醫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
同 性 戀 的 成 因
 

雜誌論壇 「情色性愛」也救市?

燭光網絡 21期 (p.14)
30/11/2001

傳 媒 也 救 市 ?
現 時 香 港 經 濟 陷 於 困 境 , 一 些 本 地 雜 誌 更 以 色 情 資 訊 作 為 救 市 靈 丹 。 一 本以 青 少 年 人 為 對 象 的 雜 誌 《 壹 本 便 利 》 , 在 第504 期 聲 稱 要 「 大改 革 」 , 其 實 是 以 「 性 」 為 賣 點 , 最 近 數 期 更 以 近 乎 全 裸 , 充 滿 挑 逗 性 的 女 藝 人 為 封 面 , 內容 則 以 「 中 學 生 嫖 妓 架 步 」 和 「 年 輕 情 侶 同 床 接 客 」 作 專 題 介 紹 。
 
雜 誌 內 除 了 「 肉 照 」 之 外 更 有 有 關 色 情 的 漫 畫 及 文 字 。 近 期 《 東 方 新 地 》就 附 送 一 本 叫 《LOVE .SEX 》 的 刊 物, 當 中 加 插 大 量 以 性 愛 為 主 題 的 漫 畫 , 包 括 男 女 性 器 官 的 大 特 寫 , 與 春 宮 圖 差 不 多 ; 此 外 ,又 介 紹 如 何 「 玩 」SM( 性 虐 待) 及 全港 打 野 戰 ( 偷 情 ) 的 地 點 , 並 以 真 人 圖 解 示 範 。
 

教好新一代‧接好傳媒棒

燭光網絡 21期 (p.17)
30/11/2001

明光社一向關注香港傳媒狀況。除了以往曾進行的「中文報章污染指數調查」和發動「一週罷看罷買」的行動外,我們更著重透過教導,與青少年一起揭開傳媒的真面目,培養他們的批判思考能力,提高選擇傳媒時的品味。最近本社獲優質教育基金撥款推動傳媒教育工作,將會在2001至2003年間,為至少40間中學的中一學生舉辦傳媒教育工作坊,並邀請各參與學校到訪本社的傳媒教育資源中心。
 
傳媒教育工作坊
傳媒教育工作坊的主要目的在於幫助同學反省傳播媒介對自己的影響。工作坊以同學經常接觸的例子,讓他們思想傳媒吸引人的手法,從而建立對傳媒的批判思考能力。在教導同學認識傳媒的影響之餘,工作坊的另一個工作重點,是協助一些在傳媒教育方面並無實際經驗的老師,掌握最基本的方向和技巧,以便繼續在校內推動傳媒教育。
 
傳媒教育工作坊主要有兩個大主題:「報章報導手法」及「電視的迷思」。透過與同學一同探討現時的暢銷報章,讓同學明白現今報章報導手法及如何做一個精明的讀報人;我們亦希望透過與同學一起剖析電視劇及電視廣告常用的手法及真實性,引導學生思考,建立對傳媒正確的態度,做一個精明的電視觀眾。
 

報業評議會應獲有限度豁免誹謗控訴

燭光網絡 21期 (p.18)
30/11/2001

報業評議會成立了一年多,有人認為香港報業的自律情況已有改善,本人不敢苟同!回顧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作為報評會的執委,本人相信爭取有條件豁免誹謗控訴是報評會能否有效運作的一個關鍵,對於有人批評此舉會令報評會成為太上皇、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箝制新聞自由的工具,實在是危言聳聽。

豁免誹謗不是特權

其實報評會計劃爭取的只是一種有限度豁免誹謗的保障,並不是什麼權力,即在接獲有關的投訴後,聽取投訴人和被投訴報章就有關事件各自陳述其理據,然後根據四個新聞業團體訂定的專業守則,評論有關報導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若有,則建議有關報章道歉,而有關報章不能因此控告報評會誹謗,僅此而已,這算什麼特權?可以怎樣扼殺新聞自由?

報評會從來都不是一個權力機構,她沒有(也不會要求)其他專業團體對會員擁有的處分權力。報評會純粹是一個接受投訴,作出評論,希望提升專業水平的組織,不能罰款、更絕不能拉人封舖,甚至沒有要求強制有關報章刊登報評會的裁決。而被批評的報章若對報評會的道歉要求置若罔聞,並以幾大頁的篇幅反駁,在社論和專欄謾罵,報評會亦無可奈何!

沒有實質的處分權力

解讀「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報告:

燭光網絡 21期 (p.19)
30/11/2001

編按:在討論賭波合法化的問題上,明光社及很多有關機構曾指出:在沒有就本港賭博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之前,不應引進任何新的合法賭博。由於政府於早前委託香港理工大學進行對「香港賭博問題」的研究,本期《燭光網絡》特邀基督教服務處專業助理郭毅權博士回應,解構「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報告。
在早一陣子鬧得熱哄哄的賭波應否合法化問題,隨著諮詢期的結束,議題已暫時在公眾議程上擱下。但話得說回來,政府的諮詢文件雖然題為「賭博問題諮詢文件」,但實質只探討應否將賭波合法化。而文件提到香港的賭波人口有12萬至34萬人,涉及投注額達每年200億元。這些驚人數字,更「成功」令不少市民以為只有將賭波合法化,才能解決問題。幸好,民政事務局委託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及通識教育中心進行的「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及時出籠,讓市民對有關情況有更多掌握。
這裡順帶一提,這次政府「先有建議、後再研究」的政策制訂方法,實在是本末倒置、貽笑大方。這程序一方面既不合邏輯,也違背公共政策的制訂應以「事實為本」的原則;而另一方面,也對負責研究的機構不公平。因為無論他們的研究是如何科學化和客觀,總難免被人以陰謀論看待,對研究結果抱懷疑的態度,直接影響其可信性。不過本文的重點不是討論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這點即管就此打住,待日後有機會再談。
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