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1期)

踏步明光路

燭光網絡 1期 (p.1)
31/03/1998

「與其咒詛黑暗,不如燃燒自己。」蘇恩佩女士一句名言,曾經喚醒了不少基督徒,不可單為社會敗壞的風氣嘆息,更當付出代價,讓基督自己的光芒,在我們的生活行為中照耀出來。

明光社的籌組信念

在香港這個小城市內,已經有二百多間基督教機構,為何要增多一間?基督徒對社會的見證,是否應該直接由地方教會承擔,而不是由一間機構「包辦」?
 
在明光社成立之先,不少關心社會上道德敗落、色情氾濫、倫理信念解體的基督徒與教牧,已經藉著多次的行動,嘗試抗衡香港社會日益嚴重的淫褻趨勢。在行動的過程中,基督徒有以下的反省:

明光社異象分享會報告

燭光網絡 1期 (p.3)
31/03/1998

感謝神的恩典,明光社異象分享會已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宣道會北角堂舉行。當天共有二百多人出席,當中有教會的牧長、主內的弟兄姊妹、機構的同工及一些經常關心和參與這事工的義工等,場面頗為熱鬧。
 
分享會中,明光社預備了一套幻燈片,簡介香港大眾傳媒中的色情文化現象。當中我們發現,無論電子傳媒、報刊雜誌、電腦光碟、電影等等無不充斥著色情文化,情況十分嚴重。幻燈片中選輯了一些剪報,提到香港的風化案及青少年婚前性行為等方面,都有使人憂慮的增加趨勢。面對一個歪風盛行的社會,大會方面邀請了幾位講者去分析當中的前因後果。
 

書展售賣二級書立場書

燭光網絡 1期 (p.4)
31/03/1998

香港書展中,一向也有參展商出售二級書刊(即含色情,暴力或令人噁心內容的不雅刊物)。社會上不少人士,也曾多次發表意見,反對在香港書展中擺賣二級書刊。結果在九七年十二月時,香港貿易發展局作出公開諮詢,收集公眾對在香港書展中售賣二級書刊的意見。對於此事件,本社曾通過傳真網絡呼籲大眾作出回應,向香港貿易發展局投票,令書展得以淨化。
根據報導,我們得知公眾的行動已見成效──“香港貿易發展局宣布,九八年度香港書展將規定參展商不能展示及售賣第二類刊物”(22/1/98 明報)。這消息實令人萬分振奮,相信更能鼓勵公眾監察媒介中的不當現象。

本社董事曾就此事也寫下一文,傳真至各教會。現再刊登於本期通訊內,讓各位讀者可再次分享我們的想法。

有關香港書展應否售賣二級刊物這問題,我們的意見是絕不贊成的。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