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步明光路

31/03/1998

「與其咒詛黑暗,不如燃燒自己。」蘇恩佩女士一句名言,曾經喚醒了不少基督徒,不可單為社會敗壞的風氣嘆息,更當付出代價,讓基督自己的光芒,在我們的生活行為中照耀出來。

明光社的籌組信念

在香港這個小城市內,已經有二百多間基督教機構,為何要增多一間?基督徒對社會的見證,是否應該直接由地方教會承擔,而不是由一間機構「包辦」?
 
在明光社成立之先,不少關心社會上道德敗落、色情氾濫、倫理信念解體的基督徒與教牧,已經藉著多次的行動,嘗試抗衡香港社會日益嚴重的淫褻趨勢。在行動的過程中,基督徒有以下的反省:

  1. 香港色情文化氾濫的趨勢,與傳媒及大企業的商業利益有緊密的關係;要抗衡色情文化,必須要匯集更強大的資源(人力、物力及屬靈的力量),並且抱著「長期抗戰」的堅毅態度,才會產生真正的果效,因此若要靠一小群熱心的信徒,間歇性地作些反應,能產生的影響力不大;因而要成立一個機構,具備較充分的資源,並且有系統地作正面的教育、研究工作、建立發表立場的基礎,有策略地組織抗衡行動,建議良好的保護社會倫理的立法制度。這一切的工作非由一個獨立的機構承擔不可。
  2. 香港眾教會內有不少基督徒及教牧同工,對社會及家庭倫理等問題十分關心,而地方教會也應該成為社會的淨化劑,藉著信徒個別及整體的努力,延緩社會腐化趨勢,甚或逐步更新世俗的文化。然而要匯集起這些力量,並且恆久地挑旺教會對社會的關注,一間屬靈的機構實在不能或缺。

在籌組的過程中,明光社的成員明白我們所面對的是極其複雜、強勢的「戰線」,我們微小的力量絕不能「代表」香港眾教會。我們或許可以產生一種催化的作用,以一點點燭光開始,或者神會使用這點燭光,燃點起更多更旺的明燈。

明光社獨特之處

  1. 明光社是以一個基督教機構的身份成立。我們不會隱藏我們的信仰,並且會在各方面表明我們的基督徒的立場與關懷。但是我們並不會因為我們的信仰,而輕忽了對現實社會問題的深度探索;不草率作結論,不隨便扣帽子,務求對各種問題有真實的認識、深入的研究。在信仰給與的熱誠及愛心下,對社會發出真實的照明及更新的作用。
  2. 明光社有明確的信仰取向,並且努力聯繫有共同信仰、關注的基督徒,一起在研究、教育、行動上努力;而我們服侍的對象,主要是教會以外的人士,並香港社會整體。另一方面,明光社也會與社會上公平正義的團體聯絡,並同努力,一起尋求更新香港不良的社會文化。
  3. 明光社會運用神所賜與我們的資源,有策略地分階段工作,但我們確認我們最主要的資源動力,是藏在創造天地的上帝裡,因此我們重視為香港祈禱,也為我們的工作祈禱,讓光明的源頭,我們的神照耀香港許多黑暗的地方。明光社的成員也會謹慎自己的品格並內在生命,因我們知道我們並不是免疫於社會上各邪惡,在服侍社會中留意保持自己光明正直的生命。

明光社的工作方向

在明光社初成立的階段,我們會把關注集中在三個範圍內:傳媒、性文化、社會和家庭的倫理。我們會逐步成立一些監察傳媒的機制,鼓勵基督徒及社會大眾勇於投訢,逐步訂立一些長遠爭取的立法目標,具體地控制一些不良的傳媒影響。
 
明光社也會分別成立調查小組及研究小組,就某些社會問題如香港社會色情氾濫發展狀況、學校內之性教育作調查,並就家庭倫理、同性戀、電子傳媒等問題作出研究。另一方面,明光社也會逐步編制一些教育材料如小冊子、教材套、錄影帶等資料,協助社會上一些社區服務中心、學校、社團等作正面的教育工作。除此之外,明光社也在構思怎樣有計劃地在不同的報章、傳媒中發表一些對社會問題的立場書,並配合以一些大型活動藉此引起社會群眾的注意,一起努力,建立起一個明潔、善良的香港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