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守則

若隱若現的植入式廣告

辨別強行植入 欣賞品味流露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0/01/2018

近來有一上市茶餐廳特約劇集於大台播放,這一貫風暴式的兩大家族糾紛,其方程式就是借用劇情把該特約廣告商的產品大推特推。如果編劇手法較高的話,毋須過於硬銷,亦可借用產品來說道理或推進劇情,免得產生反效果,讓人生厭。

人參飲料與炸雞

廣告植入電視製作 未必是壞事

明光社資料室
13/11/2017

有電視台曾在其台慶節目中插入一個嘉賓食炸雞環節,女主持人突然在節目中稱要請一眾藝員「食好嘢」,該台的一眾藝人於是就在盛裝之下表現出十分街坊地享受吃炸雞。這個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的環節,讓通訊局收到多宗投訴,局方經考慮後,認為該台做法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並須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