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寫生命的抉擇

09/09/2021

美最高院拒阻「最嚴苛墮胎法」生效 得州「心跳法」以懷孕6周為界 拜登反對誓捍憲法婦權

  (明報.3-9-2021)

有關墮胎的問題爭論多年,一直以來都是在支持婦女權利和支持生命價值之間各執一詞,而在婦女權利日漸受到重視的地區,合法墮胎已是難以逆轉的趨勢,甚至在不少地區,可以墮胎的懷孕期更愈來愈後,對於美國得州竟然通過「心跳法」限制墮胎以懷孕6周為界,令不少重視婦權的人士大為震驚。不過,一直以來因為強調人權而支持墮胎人士的其中一個盲點,就是只看到婦女的權益而看不到胎兒的權益,當胎兒已有心跳、並逐漸成形,手腳會郁動,最極端的是雖未足月但生下來已可以獨立於母體成長的胎兒,怎能硬說這不是生命,只是猶如腫瘤,被視為可以隨意用手術除掉的醫療廢物呢?一個人的人權可以完全凌駕另一個無法為自己發聲的脆弱生命的人權嗎?

因姦成孕、亂倫或因為母親的健康和生命受威脅、或當事人未成年,未成熟至可以擔任母親角色,因受到嚴重的傷害和困擾而作出墮胎的決定可以理解,不過,我們毋須因為少數特別值得同情的個案,而一刀切地合理化所有不同原因和在懷孕後期的墮胎行為。現時大部份的情況其實主要是因為意外懷孕或母親因不同的考慮而決定墮胎,當事人在一定程度上亦有責任,不能只看到自己的權利而完全漠視另一個生命的權利。現代的避孕方法已十分簡便、成效亦十分高,不想懷孕的人士都應盡量預先採取不同的避孕方法。萬一在未有採取避孕措施下發生性行為,而本身根本不想懷孕的話,事後亦有責任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服食事後避孕丸,此外,現時的驗孕方法已十分簡便,若過了一個月仍然未有來經,便應主動驗孕,在胎兒未有心跳、未曾成形之前及早作出決定。當然,有時要作出重大決定,心理上可能會有很多掙扎,一直以來,我們認為政府應為有意墮胎的人士提供輔導,讓他們在作決定之前充份考慮不同的可能性,以及自己和胎兒未來要面對的情況,要平衡雙方的權利。

對於因為重視生命價值、胎兒權利而反對墮胎的人來說,亦不要將問題視為簡單的是非題,應易地而處,考慮懷孕婦女面對的難處,以及鼓勵政府和志願機構為她們提供更多輔導以及支援,就算選擇墮胎的人,事後仍可能有不同的心理困擾,同樣,選擇生下來的人,亦要面對很多生活上的困難。是否墮胎不是問題的終結,而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需要大家繼續關心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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