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慘劇令人心酸 各界人士人人有責
燭光網絡 6期 (p.8)
28/02/1999
一宗震動全港人心的暴力虐殺案在上週末正式審結,案件涉及的十四個未成年人士(由十四至十七歲)已受到嚴重的刑罰,為他們的行為付上了終生及沉重的代價。當然他們應為其行為負責,可是當我們指責這批年輕人「喪心病狂」、「泯滅天良」時,也不可忽視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是次慘劇成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也反映出現今的倫理危機:從愈來愈多家長因為口奔馳疏忽管教、離婚和新移民人數不斷增加、家庭觀念備受衝擊、教育課程側重知識的灌輸、以至社工、教師人手不足及整體社會道德水準的低落,在事件中都脫不了關係的!
除了以上因素外,媒體製作人也難辭其咎。電影、漫畫等媒體,甚至一些報章的新聞、圖片,也經常鼓吹暴戾╱血腥文化,目的是刺激銷量。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下,不難學到一種「以暴易暴」的生活態度,當其他正面因素(父母及教師等)發揮不到功效時,危機便一觸即發!
我們在此呼籲:
- 家長們:除了滿足子女的物質需要外,也請留心他們的心靈成長,和閱讀習慣。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則,避免以暴戾手法處理日常問題。
- 教育工作者:除重視學生的成績,也應重視學生的品德教育,協助他們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念及處理情緒。
- 出版商、傳媒工作者:請嚴加自律,不要以「反映事實」為由,發行渲染暴力、賣弄色情、歌頌黑社會的書刊、電影等。
- 是次慘劇也反映出現存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不完善,令一些過份強調暴力文化,歌頌黑社會的漫畫和刊物以「第一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名義在市面流通,毒害青少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暴力內容的定義和尺度有需要作出全面檢討及修訂(例如:把「黑社會」書種列入第二類,禁止售予十八歲以下人士)。
各位支持 《要求政府全面檢討及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人士,可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影視處(26767676)並請回覆本社,方便點算人數。
明光社電話:27684204 電郵:info@truth-light.org.hk
明光社啟
一九九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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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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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