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2月)

文麗兒、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3/2015

國際

美洲、歐洲、亞洲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的情況

2015年1月6日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同性婚姻正式生效,但仍有多個州政府的上訴繼續。第五巡迴法院辯論的法庭簡報中,有四名由同志養大的同性戀者陳述通過同性婚姻對兒童的負面影響。隨著各州聯邦法院和政府對同性婚姻看法嚴重分歧,最高法院於2015年1月決定再次處理「同性婚姻是否違憲及州分是否可自行禁止同性婚姻」。

位於南美的智利國會在1月28日通過民事結合法,將給予同性未婚伴侶與已婚夫妻相等的福利,如可以互相繼承對方的財產、領取伴侶的養老金等。

蘇格蘭於2014年12月16日正式實施同性婚姻。另外,一對於英國結婚的男同志遷往北愛爾蘭,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之前曾三次否定同性婚姻的北愛爾蘭政府承認他們的婚姻。

芬蘭國會在2014年11月以105對92票通過同性婚姻及讓同志領養孩子,此事同時引起教會撕裂。當地路德宗教會的圖爾庫大主教公開贊成立法,因此有接近12,000名信徒離開該教派。芬蘭的同性婚姻正式生效年份為2017年,但當中仍有不少變數,包括大選、引發公投和立法程序等都有可能推翻結果。

2015年1月越南政府廢除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任由同性伴侶舉行婚禮,但政府並不會在法律上承認該結合。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4年12月下旬安排審查《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部分條文,草案一直惹來高度爭議。

 

美國少女與父親結婚 同屋三人倫理複雜

美國一名18歲自稱雙性戀的女孩,相隔12年後與其親生父親透過facebook與她聯絡。經過五天相處後,女孩更與父親發生性關係,並自覺彼此深深愛上對方,於是決定結婚。生父與女友分手並轉投女兒懷抱,但三人仍同一屋簷下,該18歲女孩表示三人相處甚歡。女孩的生母仍未得悉女兒與前夫決定舉行婚禮,該女生表示婚後會與父親遷往亂倫合法化的紐澤西州居住,並生育下一代。

 

阿肯色州歧視法 遭當地公民推翻

阿肯色州費耶特維爾市的公民成功爭取特別投票,並推翻去年已通過的 《公民權利條例》5703條第119章(Civil Rights Ordinance Number 5703 Chapter 119)──禁止僱主、業主、商人等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歧視的法案。最具爭議之處,是自稱變性者有權自由使用某一性別的浴室、更衣室等。反對者認為「將之稱為公民權利條例是誤導,因為條例正正剔除市民的公民權利和自由。」

 

新增蛋糕店案 歧視法迫使異見受罰

美國科羅拉多州餅店Azucar Bakery拒為一名顧客在其訂製的兩個蛋糕上寫上「上帝厭惡同志」字眼,餅店受到當地公民權利委員會以「宗教歧視」之名調查。但投訴者Bill Jack的說法卻不盡相同,他要求製作兩個蛋糕並分別寫上四句「上帝恨惡罪」、「同性戀行為是可恨的罪」、「上帝愛罪人」、「當我們還作罪人時基督為我們死」,及相關聖經經文。可見歧視法乃特別保護真正弱勢的法例,可以令異見者被罰。

 

英國法官相信父母比「單一性別」家長好 被罰再培訓

68歲英國太平紳士Richard Page於家事法庭主理一宗同志領養案件時,私下向其他幾位法官提出意見:「嬰兒由一男一女所生比只有一種性別的家長好。其他法官不同意並投訴他「將信念強加單一性別家長之上」。最後首席大法官認為他嚴重失職,給予Page公開警誡,並判令他參與「再教育」課程。

 

台、泰、美變性人議程

台灣內政部通過18歲以上公民經「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及六個月冷靜期後,毋須摘除性器官便可到戶政機關登記新性別。泰國在2014年的憲法修訂中,首次加入「第三性」的字眼,意味法律上正式承認第三性別,並於4月審理及通過。

美國明尼蘇達州全國高中聯盟(MSHSL)委員會以18比2票通過,容許有家長信確認的變性學生,按變更的性別參與賽事及使用相關性別措施。期間比較爭議的討論在於男變女的學生參與女性賽事。

 

變性學童浴室案 學校敗訴賠美金七萬五

生為男性的Nicole Maines兩歲時「被」確定為女性, 2007年就讀第五級時Nicole被校方批准與其他女同學一起使用女性浴室。後來另一男同學聲稱自己也有權與女同學一起使用女性浴室,才令事件被公眾注目;而校方亦要求Nicole改用單人浴室。2008年學校被當地人權委員控告,法庭判校區敗訴並須賠償共75,000美金。

 

英、美、加、德、台同志教育推行的情況

英國政府規定所有公立學校必須擁抱「英國價值」--不可向學生表示對同性戀負面的意見,教育部的專責部門OFSTED派員到學校監察,並一度關閉兩間有信仰背景的學校示眾。有校長表示不能接受以「英國價值」為名的新措施,因這無助學生得到好成績。

美國聯邦教育局公民權利辦公室發出通告,將跨性別列入《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中的受保障人士,而此法列是與在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有關。這意味著一切有關性別分類的措施,例如:性教育課、體育課的安排、浴室和更衣室等,都應該按跨性別學生所選擇的性別身份作出分類。

加拿大安大略省公立學校推行所謂「性傾向及性別身份包容語言」政策,要求學生不再用「爸爸媽媽」、「丈夫妻子」或甚至是「先生女士」,而改為採用「家長或監護人」、「伴侶或配偶」,並以姓氏稱呼比自己年長的人。

一批家長於於2015年1月30日在德國漢堡集會,期間遭受到另一批示威的性小眾襲擊,他們向家長投擲瓶子、炮仗和雪球等,一名15歲女童頭部被割傷送院。當地約150名家長反對在學校推行強制性教育課程,向幼稚園、中小學推動「性多元」意識。在集會期間,他們只是和平高舉「幼稚園不是換妻會所」、「讓孩子成為孩子」等標語。

台灣自2004年6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並要求各縣向中、小學生灌輸同志教育。有同運團體稱不容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的精神,因此不應該教導尚未成年的國小學生「婚前不該有性行為」等觀念。當地的「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基金」因教導上述保護未成年小學生的觀念而受壓,被迫調整課程。

 

香港

同運代表活動中表示爭取民事結合

2015年1月3日明光社舉辦「同性婚姻的爭議」講座,嘉賓包括香港浸會大學教授關啟文、天主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主席陳培佳、彩虹行動Tommy仔、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大專同志行動史紹淇和束健銘大律師。席間Tommy仔直言婚姻為特權;幾位支持同運的講者在言詞間則提出要爭取民事結合。

 

(本文資料截至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