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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手法論壇(四)
過去兩個月,有關「上流社會」(純粹指他們的有財有勢,與道德是否高尚沒有必然關係)的私生活經常見報,更成為頭條新聞,一些報章的報導手法值得商榷。
以傳媒教育抗衡傳媒歪風
監察日益污染的傳媒是明光社其中一項主要工作,而在監察過程中適當的法例是無可避免的,這是明光社要求修訂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原因,目的主要不是禁制,而是要求適當分類,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大量歪曲的性觀念和暴力思想影響而誤入歧途。
報章手法論壇(三)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
娛記採訪生涯點滴
小清當了記者十多年了。她在電視台做過「跑台」,也當過一陣子編輯,後來在報館的娛樂版當記者,在那裡待便快要十年了。小清服務的報館,人家一般稱為「大陸報」,換言之,他們採訪新聞的時候,是採取「大陸報」取向的。這怎麼說呢?報社是有自己的底線的,比如色情三級的材料不會採訪;形象不佳的藝人新聞,一般不載(除非當日的稿件太少)。
另類法庭記者心聲
二十多歲的阮華,加入某份暢銷日報已經三年;他曾擔任不同版位的記者,剛在三個月前被派往法庭版。以前法庭版的記者人數不超過十人,多數都在高等法院採訪,但最近編輯高層將法庭版的版位由一版增至三版,也增加了十多名記者,分派到香港不同法院工作。
美國社會對色情物品的爭議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