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就是仇恨?

01/02/2014

明光社

2001年9月至2002年4月期間,加拿大4名同性戀者指前同性戀者William Whatcott派發不認同同性戀生活及同性性行為的傳單。法院2005年裁定單張構成仇恨、嘲諷和中傷,須賠償加幣$17,500予4位同性戀者作為感情及尊嚴傷害。Whatcott於2010年以表達自由上訴,至今仍有待審理。

[上訴判詞]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