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2021
(文匯報.15-11-2021) |
商人為了賺取利潤,售賣產品時,一般都會避重就輕地推廣,強調好處及放大效用,在法律容許下盡量不提副作用,現時由於大麻提煉物之一的大麻二酚(CBD)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導致商人可以利用這個法律罅,售賣各種CBD產品,包括食品,如軟糖、曲奇、咖啡、果汁及啤酒等,由於很難證實大麻二酚是否會導致上癮,暫時沒有法例監管,特區政府應為了保障市民健康及保護青少年的緣故,立法規管,第一步先禁止售賣CBD的產品予18歲以下人士,正如賭博、觀看色情電影亦不一定會上癮,香港法律仍只准年滿18歲人士才可以做。第二步,日後如有證據顯示CBD製品可能存在風險或危害,應將之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此外,對於產品的效用,如宣稱有各種「神奇」功效,包括緩解焦慮、抗病、改善皮膚等,亦因為CBD產品的功效未被證實,無法證明這種宣傳就一定是假,無法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應盡早委託大學或自行對CBD產品的成份、效用及副作用進行深入研究,以便作出適當的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