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尊重女性,不是一個口號

何慕怡   |   助理總幹事
22/10/2026

港大研究指兒童性侵犯案判刑持續偏輕 近35年性罪行平均監禁刑期低於10年 倡設判刑委員會

  (明報 2026-10-20)

張曦雯半裸除剩底褲肉搏張智霖-袁詠儀親自監場睇實-Kelly一度拒拍陷僵局璀璨之城

  (星島頭條 2026-10-21)

近日,香港兒童性罪行判刑研究引起關注,而娛樂圈女性被性化描述、演員身體被當作宣傳賣點的事件也引發討論。社會常說要保護兒童、尊重女性。然而,當兒童受到性侵犯,我們可能以為交給法庭,他們便會獲得保護;當媒體以性化的方式描述女性,我們可能以為這只是娛樂新聞。社會的被動反應,會讓受害者繼續承受壓力,讓制度失去改善的動力,也讓引起討論的聲音停止。一個社會是否能真正保護弱勢一群,不是只看法律條文的嚴謹,也不是只看口號有多響亮,而是要看當弱勢者受到傷害時,制度有沒有真正保護他們,社會又有沒有繼續為他們發聲。

有機構委託香港大學進行有關香港兒童性侵犯罪行判刑的分析,研究發現1990至2025年間,本港法庭就涉及強姦等可判終身監禁的兒童性罪行,平均監禁刑期只介乎4.61至9.82年,可見法庭判刑一直偏輕。當法律容許對嚴重兒童性罪行判處終身監禁,實際判刑卻普遍低於十年,我們會疑問現行量刑制度是否出現問題?兒童的創傷又是否在司法考量中獲得重視?究竟刑罰如何反映罪責、受害者的傷害,以保護兒童的利益?法庭將「未成年人同意」視為減刑因素,這嚴重忽視雙方權力的不對等。在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中,成年人與兒童之間的年齡、心智發展、生活經驗及權力差距,是不能忽視的。由於兒童的心智並未成熟,受害的兒童或許對犯案者存在恐懼而順從、感到羞恥、依賴施害者、受到威脅、操縱、未理解相關行為或後果等等而在法庭上表示「同意」。故此,判斷這類案件不能只看兒童沒有反抗、曾經配合,甚至曾表達某種意願,而直接判定「未成年人同意」。成年人必須遵守法律、尊重界線,司法制度應充分考慮成年人如何利用年齡及權力上的優勢,而不應將舉證與解釋的壓力不合理地轉移到受害兒童身上。

兒童的身體需要保護,女性的身體又如何?無綫劇《璀璨之城》繼陳曉華、陳瀅的情慾戲含色誘、裸露內容引起關注後,劇集再預告張曦雯亦將有類似演出。女演員若以藝術創作選擇性感或裸露演出,我們不能一概否定。然而,此次事件值得質疑是當裸露成為宣傳焦點、性感成為吸引眼球的賣點,製作方是否在消費女性的身體?當電視畫面涉及脫衣過程、身體部位特寫時,他們不能只以「劇情需要」成為擋箭牌,從近日的討論可見,有不少觀眾認為內容沒有必要如此呈現,或可以利用更含蓄、更具藝術技巧的表達方式。當女性的裸露被反覆包裝成宣傳賣點,當演員的身體比角色本身更受關注,女性是否又一次被簡化為供人觀看與消費的對象?再者, 雖然他們播放時間是在合家歡時段之後,但8:30-9:30時段仍時有不少家庭會一起觀看電視節目。在這時段播出對兒童不宜內容,電視作為普及媒體,必須有保護兒童的責任,家長的觸覺亦應敏銳,如見到不合兒童觀看的內容,亦立即轉台或關掉電視,並作出適當的解說與引導。因為兒童如接觸過度露骨或不適齡的性內容,會影響他們正確理解親密關係、身體界線與人際尊重等。

兒童不是因為年幼,就需要承受成年人造成的傷害;女性也不是因為身處娛樂產業,就必須接受身體被消費、尊嚴被貶低。若我們今天才驚覺35年來法例一直沒有好好保護受害的兒童,我們會否想一想,若我們能及早為他們發聲、主動監察、勇於追問,不完善的制度會獲得改革,女性的尊嚴也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