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中大學生報」事件後在報章上出現對明光社的指控

整理:陳碧珊   |   明光社 項目主任(性文化)
15/06/2007

指控 1

 

 明光社是幕後黑手?

「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而在打壓香港電台的《鏗鏘集》事件中,扮演啦啦隊角色的,同樣也是明光社那幫人。」 
(「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2007-05-12蘋果日報 A18論壇 黃世澤)
 
● 但最搶鏡莫過於去撐場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只見冒雨行畢全程長毛,雨汗交融,更除件T恤,叫勞永樂幫佢心口寫上「明光社去死」,長毛話︰「擺明 單就係明光社搞啦!」,講講,長毛仲話要玩行為藝術︰「我就要用條黑布『笠』住明光社office,為世界帶來光明!」(2007-05-24 壹週刊 時事 A055 八卦陣 齊百通)
 
●大不列顛道德佬的不滿,甚有香港明光社的身影,該社不斷把各式問題泛道德化,總是第一個跳出來批評別人不合道德,堪稱香港道德警察一哥,跟鄧竟成平起平坐。此所以嘛,有一個陰謀論出台了,《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不雅事件是明光社暗中勾結中大校方的結果。
(「泛道德化帶來沉淪」 2007-05-28太陽報 社論及專欄 A28李宗吾 厚黑 王十章)
 
●明光社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發功,「中大學生報事件」和檢控互聯網用戶張貼情色照片連結兩件事,不止突顯香港人的性壓抑和虛偽,更嚴重影響言論自由。最近連獨立媒體異議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帖子也受到該處的勸喻╱警告╱恫嚇。
 
提到盛傳是投訴學生報的黑手——保守宗教勢力代表明光社,奧賣葛牙齒印很深,「我對這組織的印象,是她常以捍衛道德為名,打壓一切不合乎聖經的事情。最深印象的,是她極力反賭波合法化,及後來反對同性戀,現在連一群年輕學生辦報也要打壓!」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反駁︰「外界抹黑,話我?搵人投訴中大學生報,香港有一千二百間教會,為何一定是我們呢?拿出證據來吧!」性學會主席李偉儀指,明光社多次利用法例及輿論發動攻擊,「今次中大學生報事件,與明光社過往的手法極為相似!」
(「神秘人奧賣葛親述檢舉聖經始末」 2007-05-24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發生一連串被評不雅的風波,曾有指向影視處投訴的,是兩位神學院學生兼播道會和宣道會兩名傳道人,當中亦牽涉到被視為保守道德勢力橋頭堡的明光社在背後發功。
(「神秘發起人大起底 投訴《聖經》 掀反基督教暗湧」,2007-05-22星島日報 每日雜誌 A16)
 
●風波背後,原來涉及近年積極介入社會事件的教會保守勢力代表明光社,和跟學生報「牙齒印」甚深的中大校方。新仇舊恨,由三篇五月七日刊於報章的投訴文章一觸即發。
(「打殘中大學生報黑手」2007-05-17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澄清 1

本社對於《蘋果日報》於2007年5月12日論壇版一篇由黃世澤先生撰文的文章在並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宣稱有關《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投訴人與本社有關,我們在此表示強烈不滿!以下節錄了文章部份內容:
 
「現 時香港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一樣有一群狂熱教徒吶喊助威,大家看這次,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首先,我們認為每一個人,不論其身份 及宗教背景,都有其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因此,就算今次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人士是基督徙,問題何在?而且,那兩位投訴人亦曾是中大學生,難 度因他們的宗教背景,就不可投訴嗎?那麼,影視處收到的數十宗市民投訴,也要確定投訴人的宗教背景,才接受投訴嗎?
 
其次,我們絕不認同投訴就等於打壓言論自由!如果連投訴的權利也沒有,何來談及言論自由?
 
最後,本社重申,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未在傳媒廣泛報導前,與本社有關的董事及同工並沒有主動作出回應及評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我們亦沒有接到任何外界對《中大學生報》的投訴或查詢!但本社與廣大市民一樣,在知悉事件之後深表關注。
 
對於黃世澤先生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只憑道聽途說胡亂對本社作出批評和抹黑,我們深表遺憾,希望黃先生日後能就事論事,理性討論,而不是以抹黑對手來美化自己的論點,以及轉移大眾的視線。
 
(明光社網頁 《誤解與證清
 
●明光社是《中大學生報》事件的幕後黑手?
 
有 人言之鑿鑿指本社找人投訴《中大學生報》,雖然本社已經解釋我 們並不認識報導提及的兩名投訴人,之前亦沒有閱讀有關的學生報 ,只是看到報章及有記者要求回應時才知悉此事,但有專欄作家在沒有 任何證據之下竟指本社做了又不敢認!另外有人指兩名投訴人一個屬播道會,一個屬宣道會,而本社的董事中有來自該兩宗派的人士 ,因此推斷與本社有關,這說法只證明有關人士對香港的基督教並不認識。全港有近一千二百間教會,宣道會屬下也有百多間教會,而且大部份都是獨立自主,不像 天主教由主教統領,全港三十多萬基督徒都有其獨立自主能力,若因為投訴人與我們的董事來自同一宗派便指與本社有關,無疑是捕風捉影。若將所有由基督徒或認 識本社的人所作出的投訴都歸入本社名下,未免太抬舉我們的影響力了!亦有人指他們投訴的手法與本社的類似,相信本社就是背後的策劃者,這簡直是莫須有的罪 名。
 
●發起投訴《秋天的童話》及《同志戀人》?
 
  本社過往的確有呼籲市民就一些傳媒及社會問題作出投訴,而我們一 直都在呼籲的信件內詳細分析有關的個案,讓大家明白有關問題對社會的影響,以及與現行法例的關係 。我們十分著重投訴的「質素」,過去一年,我們發出的投訴呼籲只有幾個,包括《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的濕身照和偷拍女藝人更衣的照片(所有投訴信件 一直保存在本社網頁,大家可上網瀏覽)。至於有謠言指本社發動向廣管局及影視處投訴《秋天的童話》、《同志戀人》和《中大學生報》等皆屬無中生有,本社對 上述事件的回應都是應傳媒的查詢而作出,與其他關心社會的傳媒和時事評論員的角色相近,由於事件有討論價值,有時才進一步撰文評論以及出席立法會討論。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回應近期對明光社的批評」

 


 

指控 2

 

明光社逼走黃國堯牧師?

明光社個「道德塔利班」形象真係太深入民心,有支持同志運動牧師年幾前俾教會迫走,就懷疑明光社係幕後黑手。?家係主愛同志運動負責人黃國堯牧師,服務 宣道會近30年,05年明光社報紙大賣廣告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黃牧師睇唔過眼,撰文同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頂兩嘴,冇幾耐就被迫走。
(「隔牆有耳:牧師撐同志被迫走」 2007-05-17蘋果日報 專欄專論 A23 隔牆有耳 李八方)
 
●因公開講過明光社應包容同志,而被所屬教會迫令辭職的前宣道會觀塘堂黃國堯牧師,指出明光社有個數人組成的研究小組,分工監察傳媒、時事和社會話題,隨時回應。明光社的網頁更列出影視處和近卅個傳媒的電話、傳真號碼。
(「打殘中大學生報黑手」 2007-05-17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澄清 2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早於2006年3月已向傳媒指出對黃國堯牧師辭職事件不知情,也不認識黃牧師本人,惟傳媒及有關人士還不斷的作出如此指控。「明光社 總幹事蔡志森說,對事件並不知情,早前有朋友告知網上媒體對黃國堯的訪問,他才知道黃辭職。蔡志森指去年黃對明光社和他發表批評文章,他因而寫文澄清對方 的觀點,但他不認識黃,其間曾透過同事聯絡黃,希望澄清誤解,但對方沒有回覆。他說,明光社樂意與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溝通。」(蔡志森指不知情2006年3 月27日明報港聞A6)

 


 

指控 3

 

明光社與影視處利益輸送?

有網民發現有基督教背景的明光社曾獲影視處資助,有利益輸送之嫌,遂發動聯署譴責明光社,截至昨晚已有逾千人簽名。有非主流團體認為,明光社與影視處同一 口徑,故容易獲得撥款;該社總幹事蔡志森回應,影視處資助金額純粹「有限錢」…性學會主席李偉儀指出,該會與其他非主流文化團體提倡的價值觀不為影視處接 受,所以從未獲資助,「明光社得到影視處資助後,不停咁宣揚打壓非主流價值觀,不停投訴我從而博取影視處歡心,再得到更多資助。」
(「不送審《聖經》惹利益輸送之嫌 影視處被揭資助教會團體」 2007-05-19蘋果日報 要聞 A04)                       
 

澄清 3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已向傳媒回應,影視處資助金額純粹「有限錢」,而本社獲批的每項計劃,也是遁一般的正常途徑申請的。

 


 

指控 4

 

明光社歧視同性戀者?

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不斷強調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寬廣認知,態度溫和。
(蘋果日報2007-06-08 論壇  A28 何春蕤)
 
●04 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並指「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 改變的權利。」明光社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持主體的選擇權,可是,所謂「關懷」,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所謂「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 變」成異性戀;支持主體可以選擇,但只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
(蘋果日報2007-06-08 論壇  A28何春蕤)

 

澄清 4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歧視同性戀者?

  由於近期多了批評明光社的聲音,有人擔心社會上是否越來越多人對本社不滿,對於這些出於愛心的提醒,我們定會多加留意。在這些批評之中,粗略可分為幾類, 首先是不少來自同志團體和支持同志運動的前衛學者和文化人,他們對明光社的不滿,主要因為本社反對訂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以及從信仰的角度 認為同性戀違背了上帝創造的心意,並且呼籲教會及市民大眾留意性濫交和性解放對家庭及青少年帶來的傷害,成為他們推動性革命的阻力,而同志運動一直喜歡以 捧打出頭鳥的方法對付反對的聲音,只要本社立場不變,他們的不滿亦難以改變,甚至會變本加厲,但無論如何,我們願意堅持理性對話,我們相信包容不是無條件 接受對方的意見和要求,而是縱使彼此意見不同,亦要和平共處,就事論事,不作人身攻擊,我們雖然反對同性性行為,但不斷呼籲大家要友善對待同性戀者。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回應近期對明光社的批評」

 


 

指控 5

 

明光社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

為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
(蘋果日報2007-06-07 論壇  A20何春蕤)

 

澄清 5

本社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並非歧視同性戀者。而我們反對立法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參考外國已立相關法例的地方的情況後,深知有關法例若訂立後將對社會 造成嚴重影響。例如,有關條例容易被濫用,造成社會不公義及逆向歧視,令不認同同性戀的人受逼害,由於某個人是否同性戀者,純屬個人宣稱,並不能有客觀驗 證,與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有客觀的證據不同。

 


 

指控 6

 

明光社恐嚇僱主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僱傭的影響?

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 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 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蘋果日報2007-06-07 論壇 A20何春蕤)

 

澄清 6

首先本社從未有如何女士所提及的恐嚇僱主,我們只是依照外國已立法的國家的情況及本港反歧視法例,探討一旦「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的影響,當中包括 僱傭方面,而提出些社會上應關注的情況。而我們的論點也不是沒有根據,也不是過份悲觀的,也從未有「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指控 7

 

明光社借外力出手攪活動?

雖然發起人之一的Pkitwong,表示聯署與明光社無關,但他正是香港性文化學會旗下的青結聯盟會推動者黃品傑,而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關係密切,明 光社兩名董事蕭壽華和關啟文,便在香港性文化學會有崗位。黃國堯說:「明光社好在意被批評『盲光社』、『道德泛濫』,轉移視線係方法之一。」於是有時,明 光社借其他友好組織出手搞活動。
(「神秘人奧賣葛親述檢舉聖經始末」2007-05-24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澄清 7

.此活動的發起人已澄清此活動與明光社無關,為何有關人士還一而再的作出如此指控?難道所有與本社關係密切的友好及團體的所有活動均與本社有關嗎?若認為這些都是本社轉移視線的方法,有關人士的推論無疑是捕風捉影。

 


 

指控 8

 

明光社登四版廣告反對立法?

黃國堯指出,明光社內有小組分工監察傳媒、時事和社會話題,每有重大社會議題,明光社都會以電郵教信徒如何表示立場,例如○五年收過明光社關於《性傾向歧 視條例》電郵,「佢話件事好嚴重,教友可以點反對,寫埋民政事務局電郵同地址,仲有投訴信樣本。」最終,明光社登了四版反對廣告,政府要延遲立法。
(「神秘人奧賣葛親述檢舉聖經始末」2007-05-24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黃牧師又指出,每有重大社會議題,明光社都會以電郵教信徒如何表示立場,例如○五年收過明光社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電郵,「佢話件事好嚴重,教友可以點反對。」最終,明光社登了四版反對廣告,政府要延遲立法。
(「打殘中大學生報黑手」 2007-05-17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澄清 8

黃國堯牧師所指出的應該是2005年4月29日於明報的一個有關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4版廣告及當時的一個「一人一信行動」。首先,於明報的4版廣告是由 維護家庭聯盟發起的,而本社只是維護家庭聯盟多個的發起人及發起團體中的其中一員;而「一人一信行動」則是本社的友好團體,如維護家庭聯盟,香港性文化學 會,教師牧養團契…等團體發起的,本社只是嚮應是次行動,並協助呼籲友好參加。

 


 

指控 9

 

明光社何曾認為要重罰中大學生

包括明光社之流在內的道德原教旨主義者,認為中大學生乃是一群道德淪亡、大搞人獸交和亂倫的「鹹濕仔女」,不施以重罰不足以明法典、振人心。 
(「放過學生為社會留一點空間」明報 2007-05-14  A29 論壇 情色.色情 葉秋)

 

澄清 9

本社總幹事從未有發表任何要重罰學生的言論,相反我們也認為現階段要幫助學生,為他們作出支援,而不是要重罰他們。

 


 

指控 10

 

其他無理指控

●迪士尼的《魔盜王》夠膽整死男主角,要兩公婆十年先見一次,又識暗場交代荒島搞生仔;以為俾小朋友睇的小說《哈利波特》,結果有可能正不能勝邪。正!呢個先係現實,小朋友的智慧一定比明光社幹事高。
(壹週刊2007-06-07        娛樂名人 B096 外太空)
 
●第一次看到《福佳始終有你》這幾個字,是在獨立媒體的首頁上。早一陣子《中大學生報》事件鬧得很大,我很氣怎麼香港保守得這樣可怕;所以,看到「福佳」兩個字,我還以為是明光社的什麼福音之類的,連按進去也省了。
(「福佳三次方」 信報財經新聞2007-06-04 文化 P36 城市筆記 勁翔)
 
● 民建聯濫言愛國、明光社壟斷道德、左派整天將公平掛在口邊,都是為了它們自身的存在價值,不斷製造子虛烏有的敵人,為了打擊異己而貼標籤;他們的分別只在 於程度上,牽連有多廣泛、手段有多粗暴,除此之外,本質上沒有兩樣。(「用燭光衝出黑暗」2007-06-04蘋果日報 論壇 A20 李兆富)
 
●由教統局委任專長道德審查的明光社去教老師如何教學生的人權課程,教的,不就是這一套。
(2007-06-04 信報財經新聞 時事評論 P13 雙聲道 毛孟靜)
 
●為了要加強打粗決心,衛生署轄下會加開一個名為「控粗口辦公室」,禮請明光社大德擔任部門主管,
「(打粗大藍圖」2007-06-03太陽報 七煞陣 A26 爐香齋 白廣基)
 
● 城中偽道德組織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形容投訴「幼稚、無聊、無知」,其實這個投訴一點也不幼稚無聊無知。相對地,它成熟得有種狡猾,認真得有些胡鬧,深度得 有點無賴。任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網站發起人的目的,主要並不是針對《聖經》。投訴《聖經》要求評級,實際針對的,是淫審處之荒謬和明光社之流的偽善,這 亦是針對淫審處早前向《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評為二級的一種反擊手段。選擇投訴《聖經》亂倫內容,明顯經過深思熟慮,絕非一般無聊在網上亂罵章子怡湊鬼的憤 青行為。能夠節錄《聖經》章節,用明光社這類標榜道德衛士所敬仰的一本宗教文獻,來暴露淫審處審查制度之荒謬,這策略可媲美孔明借箭和木馬屠城記。一時 間,令這類偽道德人士啞口無言,也讓淫審處落入一個尷尬境地。明光社早已多次作過這類打壓非主流價值觀的事,如早前投訴《鏗鏘集》探討同性戀節目為例。同 性婚姻本來就是社會主流中的弱勢社群,偶有一集二十三分鐘的節目報道一下,明光社就指控該節目意見不持平,鼓吹同性婚姻。(「香港始終有你、淫審處和盲光 社」2007-06-01茶杯124-125       彭浩翔)
 
●祝香港回歸十周年的主題曲《始終有你》,當中歌詞真夠貼切,香港 始終有你,還有淫審處和明光社,果真是十萬個驚喜多一世紀,還好,始終慶幸香港還有在網上發起投訴《聖經》的人,他們真正的站起來,告訴淫審處與明光社, 社會上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道德義警,捍衛言論自由,我們該容許公民有選擇壞品味或非主流思想的權利。
(「香港始終有你、淫審處和盲光社」2007-06-01茶杯124-125    彭浩翔)
 
●淫審處、廣管局這一類地雷,是時候拆除,以免明光社這一類耶教塔利班有機可乘,危害香港的下一代。
(「蘋果批:寧要多元聲不要明光社」2007-05-31蘋果日報論壇 A18 蘋果批 new 高明輝)
 
●香港的淫審處及廣管局等機構,制度本身已有問題,權力過大,主觀主導,遭到明光社這一類機構騎劫。
   (「蘋果批:寧要多元聲不要明光社」2007-05-31蘋果日報論壇 A18 蘋果批 new 高明輝)
 
●署名「一群關注香港歪風的市民」昨投訴本月九日明光社在官方網頁上載一段名為「在色情文化薰陶下成長的『中大學生報』」短片,炮轟該社賣弄色情,更質疑總幹事蔡志森是否勝任審裁員。
   
●盛傳係投訴《中大學生報》幕後黑手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最近網上大熱,不停俾人勁插,有人發動一個反明光社聯署,短短幾日就有超過二千人簽名。
(「《明報》模擬淫審10宗投訴 政府:影響審裁員誠信及中立」2007-05-31太陽報 港聞 A08)
 
●有人叫明光社做「道德塔利班」,仲?網度將蔡志森o既相化妝成「拉登」,穿上迷彩戰衣,起個咪同網民講「咪使旨意打飛機!」,旁邊除了有一支槍,仲有一本「蛇貓狗」色情雜誌。
(「明光社拉登」 2007-05-31壹週刊 時事 A038 八卦陣 齊百通)
 
●記者發現,影視處不僅雙重標準,且悄悄把審查工作,外判給宗教團體,有違立場中立的原則。
(「神秘人奧賣葛親述檢舉聖經始末」2007-05-24壹週刊 時事 A054 新聞耳目)        

 

澄清 10

除了以上的指控外,本社還發現不少專欄作家愛在他們的文章,不管是討論甚麼主題,也會加上一些對本社無理的指控及攻擊,致力為本社營造一個負面的形象及扣上不同的帽子。就此種種,本社深感遺憾,亦難以一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