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文化共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3/06/2011

假若你問我人類有甚麼專長,其中一項就是將好事變作壞事!

而要將好事變作壞事,其中一個主要的秘訣就是「過猶不及」。

歐美不少國家本來以基督教和天主教立國,但今天反過來卻成為對基督教信仰諸多限制,甚至充滿敵意的地方。過往西方不少的文學、音樂和藝術都是以信仰為基礎,令人更深刻體會上帝的偉大和慈愛,以及人類由神而來的美善形象和情操,因而提升生命的內涵,加添人生的樂趣,撫慰心靈的哀傷,以及建立美善的人際關係。但現代社會充斥著的,卻是將人性不斷扭曲,將人類的貪婪和慾望不斷放大,以及對美善的不斷貶抑,甚至對上帝的不斷挑戰。

面對這種種扭曲和挑戰,不少教會和信徒往往採取兩個極端的回應,一是視流行文化和藝術為人類墮落的產品,是屬世、甚至屬魔鬼的,於是對電影、電視、音樂和傳媒等等敬而遠之,雖不至於以清教徒的方式一刀切禁止,但亦會勸籲弟兄姊妹少接觸為妙,鼓勵將時間和精力放在更有意義的屬靈的(簡言之是與教會有關的)事上。

另一個極端的回應便是間接否定了基督教本身的特質,以及對文化的影響力,認為文化與信仰生活無關,將非信徒的標準作為衡量文化藝術是否有價值的唯一標準,彷彿要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就只能跟隨世俗那一套方法,而將基督教文化藝術局限於純粹的聖樂、以聖經和信仰為題材的書畫和戲劇創作等,於是所謂基督教文化藝術亦順理成章變成只是文以載道的工具,本身並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
基督教有自己獨特的信仰和價值觀是無可厚非,亦是必然的,問題在於基督教的文化藝術對非信徒來說是否沒有意義?正如基督教的倫理價值觀(例如對婚姻的忠誠、對性行為的態度、對貧窮人的關心等)是否只對基督徒有意義?若非基督徒按照聖經的倫理觀去實踐,「今生」可否活得更豐盛呢?另一方面,所謂「屬世」的文化藝術本身究竟又有沒有價值呢?是否全都是「世上的小學」和「人間的遺傳」,不值一哂呢?所謂態度決定高度,我們怎樣看文化,對我們怎樣回應文化帶來的挑戰、抗衡文化甚至塑造文化,是有深遠影響的,也是本文期望和大家分享的重點。

明光社成立於1997年,是一個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基督教機構,希望本著基督教信仰,藉研究、監察、教育及出版等工作去關心香港社會、服務人群。筆者擔任明光社總幹事轉眼接近12年,作為一個要面向整體社會而非單單服侍教會的機構負責人,筆者一直是以戰戰兢兢的態度,走在抗衡文化的平衡木上,個人認為教會和信徒要回應這個時代,希望未信主的人仍然願意聆聽我們的聲音,有幾點是必須留意的:
首先,批判文化、抗衡文化並不表示要摒棄文化,我們應該相信文化乃人類智慧的產物,是由神賦予祂的美好創造(具有神的形象的人類)的一種天賦,即使人類犯罪墮落之後,並不表示這些天賦全部失去,只是像人性一樣已被扭曲,不一定是善的,但亦不一定是惡。正如大家與一些非信徒交往,也會發現他們有不少的優點,不少人在品德和愛心上不一定較信徒差,有些甚至令基督徒汗顏。我們明白,這些思潮和文化藝術不能令人得救,但並不表示不能提升個人的情操和陶冶個人的性情,令人更明白何謂美善。對於非基督教的文化和觀念,我們若能批判地接受,而不是先入為主地將之定性為罪惡的產物,實有助我們與未信的人對話。

進一步來說,其實我們應學會欣賞文化,主動吸納其精粹,來豐富基督教的文化,因為要溝通就必須使用雙方都能夠明白的語言。為了愛和尊重的緣故,基督徒都應該像宣教士,主動學習福音對象的語言和文化,才能令對方覺得我們有誠意,對我們產生好感,以及願意聆聽我們的說話。在文化對話的過程中,切忌擺出高高在上的心態。正如神本身是高高在上的超越者,但祂卻自願降卑,道成肉身,為的是讓卑微的人類更容易明白祂的心意。耶穌本身就是一個願意使用人能夠明白的文化、語言和表達方式去讓人明白天國奧秘的最佳例子。耶穌的現身說法,正好提醒一些信徒,縱然我們真的認定基督教文化特別優越,然而為了愛的緣故,我們也要學習一些非信徒的文化,並以此作為與非信徒溝通的橋樑,為的是贏得非信徒。當然,筆者認為學習如何欣賞文化更重要,因為我們若只純粹以文化為工具,骨子裡卻完全看不起文化本身,很容易便會被人識破,就好像我們只以傳福音為目標去與非信徒交往,只關心對方的靈魂,對活生生的人本身沒有興趣,對方怎會認為我們是真心的呢?

另一方面,文化其實就是生活,像空氣一樣包圍著我們,很多文化對我們產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信徒,在日常生活甚至宗教禮儀方面其實也滲入了不少文化的元素,有些我們以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教會規條,其實是受文化影響而不是來自聖經的。而基督徒本身亦不能完全脫離所處的文化環境,這些影響我們的文化,不少是中性的,本身並不一定是好或是壞,也不一定要完全脫離這種文化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像利瑪竇、馬禮遜那樣認真地學習中國文化,甚至融入中國的生活模式,總比清末那種一信了教就數典忘祖,變了「洋人」的吃教信徒,更容易贏得未信的中國人的尊重。

而一些在流行文化薰陶下成長的年青信徒,老實說,要他們過一個盡量脫離所謂世俗文化的生活,例如少看電影、電視、雜誌和少聽流行曲、少瀏覽網頁和上社交網站,根本不切實際,亦令他們難以與同輩交往。事實上,不少的藝術和文化本身只是一個媒介,孰好孰壞往往在於使用的人而不是它本身,教會與其逃避,倒不如反守為攻,主動利用有關的媒介去建立另類的文化,與一些我們認為有問題的文化競爭。對年青的弟兄姊妹來說,我們並非徹底否定他們的生活模式,而在提升他們的生活品味,他們較容易接受,也令他們不會與未信的同輩格格不入。先與文化共舞,在不放棄本身原則的大前提下,善用大眾熟悉的表達模式和語言,尋求雙贏,總比先假設對方是敵人來得容易,亦可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文化和信仰衝突。

過去十多年,筆者在回應一些香港社會的文化和倫理問題時,都本於基督教的信仰,但用的盡量是一般社會人士共通的語言和共同擁有的價值和信念,希望爭取最多社會人士的支持,而筆者亦非常相信在很多社會問題上,不少信徒與非信徒仍然擁有相近的價值,或是有妥協的空間,不一定是零和遊戲、南轅北轍的。

例如在反對色情暴力文化方面,我們的理念其實和很多家長、老師和關心下一代成長的社會人士是十分一致的。在反對色情暴力資訊的運動之中,過去十多年我們和很多非信徒教師、社工和家長合作愉快,包括一起批評一些渲染色情暴力的報刊雜誌,進行相關調查及召開記者會,就修訂有關法例或執行情況約見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及相關機構的負責人,反映我們的不滿和憂慮;亦曾舉辦講座、研討會、街頭展覽,以及登報聯署,甚至請願和抗議。

在反對賭風蔓延方面,雖然從信仰立場我們不贊成賭博,但從社會政策的角度,我們並沒有要求全面禁賭,而是針對華人根深蒂固的賭博文化,希望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回應。首先反對新增的賭博形式(例如興建賭場及引入更多的運動賭博),要求政府履行不鼓勵賭博的政策,以及要求負責執行賭博政策的馬會勿大肆宣傳,吸引原本不參與賭博的人去賭波賭馬。又提醒大家沉迷賭博的禍害,若真的要參與賭博,最起碼要有負責任、有節制的賭博態度。一些縱使本身亦有參與賭博的人士,但為了下一代的福祉,有時仍然會支持我們防止賭風蔓延的立場。

在回應文化轉變的時候,同性戀是較具爭議和較難處理的問題,由於同性戀運動的包裝十分成功,不少未信的人都被它的人權、自由和平等的包裝所吸引,以至整體的接受程度越來越高。而在回應同性戀運動的時候,非信仰群體並不積極,有些在其他問題上的合作伙伴亦與我們有不同的意見,我們的態度是求同存異,既不強求對方與我們一致,但亦不會為了贏取對方的接納和在其他議題的支持而放棄本身的立場和原則。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要抗衡文化,就要像一個習泳的人,既要熟習水性,亦要時刻保持警惕,絕不掉以輕心,以戰戰兢兢的態度游走其間,才不會迷失在變幻莫測的大海之中。

曾經刊載於: 

《大使命雙月刊》 第92期  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