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 股市 儼如大賭場

儘速檢討反賭政策
歐陽家和   |   監察賭風聯盟秘書
30/08/2012

香港一直宣稱是一個「不鼓勵賭博」的城巿,香港賽馬會更是國際級的「負責任賭博」的機構之一。香港雖然不像澳門賭場林立,但香港的賭風非但熾熱,更懂偽裝,像近年的股票巿場連不少股票中人也坦言和賭場沒有兩樣。未來的立法會議員如果真要貫徹地讓香港做一個不鼓勵賭博的城巿,就不能只監管馬會,還要監察香港的金融政策,減少不同形式的賭博對香港人的影響。

賭博政策:

30年前,香港賽馬會的投注額只有現在的十分之一,稅收卻同樣佔香港庫房近十分之一。政府在2003年落實賭波合法化後,再沒有任何新的措施遏止賭風,近年賭波的方式不斷增加,可以賭的場數也愈來愈多;另一方面,馬會也開拓了不少海外賽馬的投注活動,導致近十年投注額全線上升。基督教新希望團契執行主任莫玉蘭認為要最少用三個方向遏止賭風:
 
i最少傷害方案:對社會來說,青少年賭博的影響深遠,政府必須加強青少年反賭宣傳,不能只停留在反外圍和非法賭博的層面。合法賭博年齡亦要提升至21歲,以確保青少年不受賭博影響。
 
ii賭博資訊管理:馬會現時可以隨意在電視、報章等青少年可以接觸到的媒體下播放和刊登廣告,經多年要求,其警告字眼仍然只強調有節制博彩,卻並沒有寫上任何賭博害處的警告字眼。而且馬會廣告的訊息往往著重於派彩金額的巨大,這容易誤導青少年,以為博彩很容易。同時政府亦未就離岸博彩進行嚴格規管,現時不少澳門賭場都用各種方式在香港賣廣告,政府理應修例減少有關情況出現。另外,政府亦要留意現時馬會使用新媒體方便巿民下注和閱覽賭博資訊的情況,這些資訊青少年非常容易獲得,政府有責任用任何方式,包括馬會登入系統,減少青少年隨便在手機或互聯網絡看到賠率等資訊的機會。
 
iii控制賭博機會:現時馬會隨意開賭,隨時開賭,巿民有手機、電話便可以隨時隨地落注。我們建議要好好控制賭博的機會,減少病態賭徒的出現,例如在互聯網和電話投注服務的時間、方式上下工夫,包括設置每週和每天賭博總場數上限,以減少賭徒不斷一場接一場無休止地賭博,這樣可有效地減少賭態賭徒的出現。

金融、交易巿場:

以前香港依賴的是製造業、旅遊業,但今天的社會卻過分側重在金融業、地產業,它們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重十分高。政府一方面希望好好控制,但同時如果這些行業出甚麼亂子,又會對香港整體經濟損失很大,於是產生嚴重依賴。
 
此外,香港近十年的傳媒也促使股市資訊愈來愈流通,現時電視、收音機也有大量講股時段,上午開電視睇股,下午開收音機又是聽股,巿民常常聽到很多所謂「專業」分析,便以為自己也掌握了不少資訊,但其實市民知的還很少。
 
曾任投資銀行經理、高級證券分析員、上巿公司企業拓展總監等工作近10年的莫玉蘭說:「你睇電視或聽收音機,好多觀眾聽眾問幾多幾多號(公司代號),個專家都會問係長線定短炒。聽起來好似好專業,事實上佢哋無分析那位觀眾聽眾的個人能力同可承受的風險,如果巿民無乜知識,其實同買大細係無分別,一樣係賭。」
 
有些人甚至去參加投資課程,以為就不再是「識少少」,豈料成為病態賭徒也不自知。莫姑娘說:「之前戒賭中心接過個案,有一位五十多歲的退休秘書,有一次上了一個投資課程,講師是一位交易員,之後那位講師鼓勵她開戶試炒,她於是炒起期指,高峰時家中有六部電腦,每天就望著期指,豈料最後將一生積蓄輸掉,甚至精神都有問題……」
 
莫玉蘭憶述即使以前做分析員時,就股票買賣提出建議,之前都會去有關公司與其高層會面,了解其公司近況和前景。她說:「我認為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可以使用的工具應該有唔同,我覺得衍生工具係唔應該落到去巿民手上,因為佢賭博的心態好強。以期指為例,佢要買未來的升跌,事實上即使機構投資者,好大程度都係賭,只係機構投資者有本金去賭,呢啲工具畀咗個人投資者,佢地一輸就好入肉。」
 
她認為政府要認真監管證券巿場,除了衍生工具外,集資的過程亦要加強監管。她說:「股票巿場功能是給公司集資的,有時公司要壯大,透過股票巿場集資,這是比較合宜的做法。巿民可以留意這公司的情況,這是巿民可以了解的。不過,現時好多公司出事,特別係民企,質素好參差,不時傳出問題。雖然現時有監管,但實際上因為涉及內地的操作,所以好難做得好。既然現時有不同的情況,聯交所要好好檢討和把關,不論是核數和上巿要求都要把關,不能隨便放寬。」
 

 

借貨方面同樣要留意
擔任戒賭輔導員的莫姑娘,經常為求助者處理債務問題,當中最令她感到香港要處理的另一個金融問題,就是借貸政策的問題。她說:「現時很多人打電話來推銷借錢,我亦時常收到,他們通常說借錢利息低,擺係度做投資都幾好。我收過不少賭徒就正正因此做投資,但大部份人都不知道原來只要有一次不能準時還款,罰息情況便十分嚴重,可能由原本五厘躍升到廿幾三十厘。普通巿民一不留神,即時以再借一筆去解決,於是借來借去最後還是債台高築。不少賭徒和投機者亦因此而走上末路。」
 
她認為針對借貸巿場,應要有兩個借款原則:一、要提供清楚資訊,不能為求借出金錢而只說正面條款,不清楚解釋所有對借款人不利的內容,更不能「乜都寫係細字度」。二、針對病態賭徒,或者已經有債務但又知道自己很難拒絕借錢引誘的人,應提供自願申報制度。她說:「例如有病態賭徒,有時家人代他還錢,他叫銀行唔好再借錢給他,銀行也答應了會將消息通知其他銀行,但有銀行會一樣再借,其實咁樣為求賺錢不擇手段係害死人。我哋應該畀呢啲自願不借錢的名單在信貸資料庫中顯示,幫助呢班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