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同志 拒絕同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7/2012

同性戀者正如所有人一樣,是我們應該關心和認識的群體,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同性戀者正如所有人一樣都是罪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是逆性的行為,違反了神創造的原意,因此,毫不含糊是一種罪,與所有男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或嫖妓)一樣是違反倫理道德的「性罪」。指出一種行為是罪,並不是要歧視或冒犯相關人士,而是出於愛和關心,希望他們能夠回轉,明白神的心意,活出更豐盛的人生。

不過,教會內外的人士往往將同性戀者和同志運動(即同性戀運動)混為一談,以為凡同性戀者皆支持同性戀運動,皆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更誤以為一些高調出來爭取改變法律、衝擊異見團體的激進人士是代表所有同性戀者的聲音。其實,同性戀運動是一個想「移風易俗」的社會運動,是性解放的產物,在號稱多元的背後卻想盡辦法打壓一些承認自己不喜歡同性戀生活、甚或想改變的同性戀者。

同性戀運動的四個戰略重點(4個C)就是改變文化(Culture)、學校(Classroom)、法庭(Court)和教會(Church)。近年,無論在美國、台灣和香港,皆透過不同的手段取得突破,在明光社迎向15週年的時候,近期一連串事態令我們不敢掉以輕心,在未來的日子,我們將透過不同的講座、課程和資料冊,讓大家能更明瞭現時教會內外有關同性戀議題的形勢,釐清一些基本的論據和信仰的立場,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一起面對這個甚為惹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