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無情卻有情
燭光網絡 56期 (p.18)
現實:教人扼腕的艱難故事
家庭,本該如心靈雜誌般温馨、温柔和温暖,教人在奔波之後,重新得力,回歸生命──繾綣不巳。然而;現實卻仍是教人扼腕的艱難故事,七月初,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回應湯家驊議員之提問時指出,本港經由法庭處理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已由2003年的391宗上升指去年1,408宗[1],另一方面,警方資料則顯示,去年家暴個案達4,700多宗,較2005年激增80%,受虐者包括配偶、兒童及長者等[2]。而根據社會福利署在2003至2004年間委託港大陳高凌教授進行《虐兒及虐偶研究》報告指出[3],每10對夫婦便有1對面對虐待配偶問題,保守估計約160,000個家庭面對虐偶問題;其中有約60,000名15歲以下兒童遭父母身體虐待。
家暴:整個社會的危機
家庭的危機,其實是整個社會的危機。近代多位知名社會學者如Robert N. Bellah, William M. Sullivan 等即指出,核心家庭是社區、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乃至法律和宗教的重要支持力量,唯近代由於核心家庭亦趨不穩,因而整個人類社會也漸次失序。聯合國在《國際家庭年宣言》中就明確指出,家庭是在社會的核心建立最小的民主單位(building the smallest democracy at the heart of society),家庭又是文化保存和傳遞的最重要途徑,由是,家庭對國家民族的發展亦至關重要。
修訂:「家庭暴力條例」
在本地家庭漸趨不穩和暴力攀升的趨向下,政府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擴大適用範圍,由配偶及同居男女,擴展至前配偶、前同居男女及其親屬;而受害人不論是否與施虐者同住,都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令,禁止施虐者騷擾或進入其居所,以及強制施虐者接受反暴力輔導。此條例推出後,各方反應大致正面,只是有論者認為應效法一些外國的做法,設立家庭暴力法庭,以加快案件的審理時間和簡化訴訟程序,更有效的支援相關家庭。同時,亦有建議促請政府將「精神虐待」及「纏擾行為」納入家暴定義。除了修訂法例以嘗試遏止家暴的上升外,社會福利署也計劃邀請多名資深社工、心理學家、高級督察和律師等粉墨登場,拍攝家暴處境劇,親身向受虐家庭剖析家暴問題,鼓勵受害人勇敢求助。另政府當局亦正研究成立家庭事務委員會,以更有效的整合式防治和介入家暴問題。
梁林天慧:預防和介入家庭暴力
從教會和信仰的角度去看,家庭作為一個立約的單元和群体(參創二2-4,弗五31),其重要性自不容低估,而教會作為一個實踐愛的信仰群體,其對家庭和家暴者的牧養,自有其當盡的義。本社於七月十三日舉行的月禱會中,特邀了本社副主席、資深的社工梁林天慧女士作預防家庭暴力方面之專題分享和探討。
梁太鼓勵大家雖然本地家庭看似風雨飄搖、暴力頻仍,但其實夲地研究指出,夲港的青少年與成年人仍普遍重視家庭,亦視家庭幸福為主要滿足和歸屬感的來源,故前景並非一片灰喑,只是在實際的家庭生活當中,因著香港社會的急速和劇變,父母其實亦需要很多學習,也需要社會以至教會的支援。
她指出,中年男士失業引致與配偶關係緊張、婚外情危機處理不當、老夫少妻式的一些中港婚姻、貧窮家庭、有成員具沉溺行為的家庭(如酗酒、嚐賭),往往是家暴爆發的危險區,需要社會多加留意。從文化的角度而言,梁太語重心長地表示,注重面子、抗拒求助、家醜不肯外揚的傳統中國式文化,往往令家庭暴力惡化和不易作介入處理,父權文化和父母不擅於控制情緒,亦教家庭內部關係不易建立乃至緊張對立。
梁林天慧女士認為,對社區來說,如何以創意手法培育家庭,教人們學會如欣賞家人、表達關懷、身教言教合一、情緒管理、乃至培育夫婦關係和解決衝突的技巧,都是我們責無旁貸又可以努力為之的事情和機會。
結語:家庭乃愛的起始站
國內的心靈雜誌《讀者》,曾有一篇名為「我喜歡咱們一起過」的好故事;七歲的小毛頭着緊的告訴媽媽:「鄰座小華的爸媽離婚了,好可憐啊……媽媽,你也會和爸爸離婚嗎?」,媽媽有氣沒氣的哄慰否認,卻也好笑的趁機哄哄逗逗孩子:「離婚以後可要好好跟著媽媽啊,否則就會給後母親欺負了。」小傢伙高興樂著──媽不會丟下我了!寬心之餘,小傢伙哄著要媽媽允許他多帶一個人跟著他們,先是喜歡的嫲嫲,覺不夠;後來又要加進爺爺,理由是爺爺不會做飯,得跟著。子愛情真,媽媽惟有點頭照辦,但條件是不許再帶了。小豆丁有點不依和不安,硬要帶上一個可憐的人:「帶上爸爸呢!他一個人過多可憐呀!」這故事文章最後這樣作結:「媽媽笑著說:『好吧,好吧,帶上你的爺爺嫲嫲,帶上你爸爸,咱們一起過,咱們一起過!』『媽媽,我喜歡咱們一起過!』」
「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只願人間有情、家庭和樂──只因我們都喜歡跟家人一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