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性侵犯者 首要助尋良知

沈雅詩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資源管理)
27/03/2011

在色情資訊氾濫、性觀念愈見開放下,近年青少年干犯非禮案件的數字持續增加,情況令人關注。有專責輔導性侵犯者的機構社工透露,在接觸的求助者之中,18歲以下的年青人約佔五分之一,年紀最小的,僅為11歲。雖然近年干犯風化案者愈趨年輕,不過,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令10歲至14歲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一些機構社工卻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內文︰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在2008年10月推出「朗天計劃」,主要是幫助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及早糾正問題,重新開展健康的生活。負責該計劃的項目主任江寶祥表示,
計劃展開至今兩年多,共服務過約150人,當中有五分之一,即約30人為18歲以下的年青人,並以初中生為主;而年紀最小的求助者,為年僅11歲的男童。
 
江寶祥指出,機構所接觸到的年青人個案,大多數由家人、老師或學校社工轉介而來,當中有一半是涉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侵犯者與被侵犯者之間,多屬情侶關係;另一半個案主要是干犯非禮、偷窺、偷拍等罪行,他們侵犯的對象有部份是同學,亦有些是完全不認識的,至於犯案地點,有在校園,亦有在商場、公園等公眾地方。

侵犯者處境各異

就近年風化案有上升及年輕化的趨勢,江寶祥認為成因很多,社會色情文化氾濫或許是其中一個因素,但其實每個個案都有不同的處境、經歷,所以實在不應該把性侵犯問題與色情資訊簡單地作線性關連,這對侵犯者來說也並非好事,只會減低了他們對生活細節的敏感度。

「很多性侵犯者自己也有先入為主的假設︰『因為我睇得四仔(色情電影)多,所以便這樣!』他們認為只要自己看少些,問題便能解決,但實情是這樣嗎?反過來說,一個不看色情電影的人,就與性侵犯問題扯不上關係嗎?」

該計劃另一位負責社工關秉業則引述例子說,有一名中學生因為非禮女同學被捕,在接受警方盤問時,他承認平日有觀看色情網頁,於是男同學便被警方、校方標籤了他的性侵犯行為是與經常接觸色情資訊有關。惟在輔導過程中,社工卻有其他發現。

「原來這位男同學一直很少機會和異性相處和真正溝通,所以當他遇到心儀的女孩子時,由於不懂得怎樣用說話去打開話匣子,於是錯用了肢體接觸去表達好感和愛意。但他不知道這在女孩子的角度,是很冒犯的行為,也是犯法的。」從這個例子,讓關秉業更加肯定,他們是需要以整全的方向跟年青性罪犯一起面對性侵犯的問題。

輔導強調以人為本

 有見及此,「朗天計劃」強調以人為本的介入手法,協助性侵犯者尋求改變及出路,包括幫助他們發現及直接回應自己的需要(而非透過性侵犯他人去發洩)、發揮正面潛能、尋找及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重建與家人的關係、追尋生命的意義、貢獻社會等。

他續謂,色情文化、暴露衣著文化滲透每個角落,如果在線性的思維上,只能夠教導性侵犯者遠離色情網站,萬一有性衝動,便去跑步、喝冰水等,但其實這是一個去權的過程;「朗天計劃」期望的,卻是進入充權的過程,即引導求助者思考在被捕後得著甚麼體會、有著怎麼樣的經歷,例如是否看到哪些是真正關心他們的人?是否認知到甚麼才是最重要?對「尊重別人感受」有沒有新的理解?

江寶祥又補充,年青人也有很多面向,社會看到的,往往是他們無知、游手好閒的一面,但其實他們都關心父母的感受,有不少性侵犯者會為到自己令父母傷心、失望而感到內疚,他們會讓求助者盡量展現這些感受。

「年青人在朋輩之間,未必有空間讓他們表達真正的內心感受,例如關心父母等。我們會製造空間,讓這些東西走出來,當他對生活細節有敏感度時,他可以看到如何為自己的生命負責,這對於他日後面對那些處境(性侵犯),有更大的自制能力。」

修例無助解決問題

談及最近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廢除普通法有關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以便能夠以強姦罪名懲處一些10歲以上的強姦犯,江寶祥和關秉業皆對此建議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江寶祥說︰「法律只可以反映某部份事情,因為法庭往往只是搜集相關的證據去合乎這些條文,然後便作出起訴。不是說法律沒有用,但卻有局限,有很多東西,是法律反映不到的。例如之前說那個被控非禮的男同學,他行為背後的意義,是無法從法律中看得見的。」

關秉業也認為,有關建議純粹是技術性的修例,政府只是希望透過技術性的改動去維繫社會秩序,平衡公眾的疑慮,但其實把性罪行刑責的年齡降低到多少歲,也無助解決風化案的問題。

他解釋︰「司法過程只會集中在所犯罪行和刑罰上,刑罰是有阻嚇性的,但對於性侵犯者是否能看到自己所做的事,對別人所帶來的傷害、對家人所帶來的影響,則相信很難經驗到。所以我們的重點,是要去幫助他們重尋良知,我們相信,每個人內心都有良知價值,是從生活累積下來的,可以用來處理誘惑和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