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的法理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07/2013

今年5月,香港人度過了一個四十六年以來最熱的5月31日,全球同性戀運動亦在這個月顯得沸沸騰騰,先有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引起過百萬人上街抗議,然後美國在一個月內有三個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包括羅德島州、特拉華州及明尼蘇達州。至今,美國已有十二個州份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巴西亦於5月14日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6月4日,英國上議院二讀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相信不久,英國將成為下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本港方面,有廿九名教牧、神學院學者及機構領袖發起《真愛同行牧養約章》聯署行動,並於《時代論壇》刊登廣告,希望喚起教會關心同性戀者。特區政府於6月宣佈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嚴重偏頗,當中不但超過一半是公開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士,而且又不容許溫和並關心同性戀者的團體代表加入,例如新造的人協會及後同盟,令人非常失望及遺憾。
 
如要數5、6月在香港性文化方面最具爭議性的事件,則非終審法院就變性人結婚權的裁決莫屬。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變性人的法理情」亦於6月22日舉行,超過900人參加,可見議題的吸引力。今期《燭光網絡》希望與大家一起探討變性人的性別身份,變性手術轉變了甚麼,又有甚麼是不能轉變的,以及一同認識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他們不同的故事及選擇。此外,我們亦會檢視各地處理變性人結婚權的做法,以作為香港的參考。而且,我們會檢視法庭裁決的影響及將來立法機關需要考慮的問題,最後當然還少不了對此事件的神學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