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同性戀比喻的鹽和醋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8/12/2015

有人認為同性戀好比慣用左手的人。雖然多數人慣用右手,慣用左手的人較少,但左撇子並非低人一等,從而解釋同性戀者有平等尊嚴。然而,同性性行為並沒有因為大家重視人的平等尊嚴,而自然在倫理上變得無分對錯。相反,慣用左手卻沒有道德爭議。

吸毒和同性性行為在基督信仰裡都是犯罪(sinful act),按理罪人應被接納,就像《孤星淚》中神父在警察面前維護偷竊銀器的主角一樣,因此有信徒以接納吸毒者為喻。但批評者則認為,吸毒是影響他人的犯法(commit crimes)行為,而同性戀卻沒影響他人;況且香港從來沒有法律禁止同性戀(只有規範男男的同性肛交),所以以吸毒者為喻是污衊了同性戀者。其實,問題是基督教講的罪和社會上的刑事罪行其實並不相同,在公共空間容易引起誤會。

另有以解放黑奴比喻同性戀政治。19世紀初美國黑人被逼為奴隸,尊嚴和權利受到剝削,就好比香港的同性戀者受到打壓,是道德上的弱勢,因此要整個社會承認同性關係就是救贖。可是,香港的同性戀者實非奴隸,我們不見同性戀者在餐廳、巴士或學校中被隔離,如美國黑人的貧民窟亦欠奉。反之,既有同志議員為同性戀政治發聲,每年遊行集會又得到大企業撐腰,他們可以將黑奴的弱勢挪為己用嗎?

又有以口味比喻同性戀傾向之說,就像有人喜歡橙、有人喜歡蘋果,各有不同品味。既然是不同品味,應該容讓人自由選擇喜愛吃的口味吧?水果之王榴槤,有人奉之為寶,有人貶之為草,倘若有人爭取吃榴槤為基本權利,要求政府立法禁止對榴槤作出負面評價,甚至飛機也必須為攜帶榴槤的乘客提供機位,這條法例豈不是過度規範公民的自由嗎?

同性戀究竟像左撇子、吸毒者、黑人還是不同口味?讀者自可細想。同性戀一向甚具爭議,用比喻固然要小心,解釋比喻也不應該加鹽加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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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8/1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