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妄用歧視標籤
最近,「歧視」之詞常被人掛在嘴邊。在加拿大,環球小姐大熱門Talackova因為曾在網上自認為變性人,之前被大會以「非天生女人」為由取消資格。Talackova與其贊助單位表示該大會的決定帶有歧視意味,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考慮循司法途徑指控主辦單位歧視,後來大會最終容許Talackova參賽;在香港,將軍澳店Agnès b. CAFÉ LPG被港人發現餐牌上僅有英文和簡體字,詞彙更是內地用法,如用「叁明治」代替「叁文治」,因而在facebook被一些網民炮轟此舉不尊重香港本土文化,有歧視香港人之嫌。
甚麼是歧視?歧視通常與不公平、不平等概念相關。例如單單基於性別不同而同工不同酬的,便是性別歧視。
那麼,上述兩個例子是歧視嗎?先談前者,雖然大會最終容許變性人參加比賽,但依筆者愚見,即使大會不改變初衷,也不一定是歧視變性人。選美活動本身便是一個「歧視」,本質上帶有區分的意味。首先,不同於一般僱主招請員工,僱主在招聘廣告上不可以列出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等要求,否則便會觸犯不同的歧視條例。但選美卻不在此限,大會通常要求參加者未婚、年輕貌美、身體健康,甚至要求她天生是一個女人,至於國際華裔小姐選舉就可能是種族歧視。
筆者認為選美活動不能單用一般的歧視法看待,否則世界便不能舉辦選美活動了。另外,大會當然有權制定參賽條例,又或是改變參加者資格,否則,如果一個變性人強行參加一個要求天生是女人的比賽,被人取消資格時便說人們歧視她,她是真的被歧視,還是不尊重遊戲規則呢?事實上,Talackova不是沒有向世人展示美貌的機會,她兩年前便曾代表加拿大參加泰國的「國際皇后選美(變性人選美大賽)」,這比賽是天生男性或女性而又沒有轉變性別的人不能參加的,難道這比賽歧視了非變性者嗎?
至於在港開店不用港式語言的餐廳,除非同樣價錢同樣的餐點,賣給內地人較為便宜,又或是讓內地人優先入座的政策,否則以英文及內地語言的餐牌,不見得便是歧視港人。或許這餐廳沒有「歧視」港人的打算,不過在這個非常時期,她卻犯了政治不正確的錯誤。正當港人與內地人矛盾加劇之際,在餐牌上用內地語言,讓港人感到「擺明」做內地人生意,實在是踩了地雷,觸動了港人的神經。如果她只用英文,或是符合該公司形象的法文,情況可能會好一點,因為一般而言,當港人在餐牌上看見只有英文、日文、意大利文或法文,大多數不會高呼這是我的主場,也不會有「被歧視」的感覺,反而會覺得這間餐廳很高級,身為顧客的自己很有品味。甚麼時候貼上歧視標籤,有時不一定基於事實,而只是憑當事人的感受,或由於政治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