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視我為鄰舍?再思好撒瑪利人的比喻(路十25-37)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8/01/2012

「相濡以沫」出自莊子的《大宗師》,意思是說當泉水乾涸,魚兒以口沫互相潤濕,以維持對方的生命。當人遇到困難,最容易伸出援手的往往是血緣之親,又或是身邊最親密的人。但對於我們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事情,耶穌卻打破了這種「近親情濃」的界線。我們幫助別人,不一定只是出於血緣,又或是深厚的情誼,而是出於「憐憫」。當我們懷著憐憫之心對待他人,我們才能真正及自由地幫助他人而不必加重自己的「負擔」。我們不必計算這人是不是我的「親朋好友」、值不值得幫助,甚至期待受助者會否回饋。很多時候,經過患難後的親友仍會反目成仇,大多關乎金錢、關乎期望。我們愛人如己,也希望所愛之人同樣愛我們。感情愈深的關係,我們的期待便愈高,有意或無意間,都希望對方回報。

比喻中的撒瑪利亞人,基於種族,他一生下來便被猶太人視為「雜種」,受到輕視,但從經文當中,我們看不到這位撒瑪利亞人需要時間處理這一份情緒,因為當他見到受傷的患者時,「動了慈心」勝過「國仇家恨」,讓他馬上採取行動,不求回報,救猶太人於危難之間。律法師挑戰耶穌,要耶穌給「鄰舍」作出定義,好讓他去愛。但耶穌沒有下一個定義,因為所有的定義都比不上實際的行動。祭司及利未人理應知道猶太人是他們的鄰舍,但他們都可以見死不救,反觀撒瑪利亞人,他竟然能對這位受傷的猶太人伸出援手,所以,當這位猶太人痊癒後,知道整件事情的經過後,他也會如律法師一樣,認定只有這位他一直看不起的撒瑪利亞人才是他的鄰舍。

所以,「鄰舍」不是界定出來,而是基於憐憫,以行動「建立」出來的。更加不是由幫助者去決定誰是他的「鄰舍」,而是由受助者決定誰是他的鄰舍,幫助者有否對應的行動,讓受助者感到自己視他如鄰舍般幫助他。就如交朋友一樣,我們口頭聲稱某些人為朋友,若然卻未有付諸行動,如朋友般對待他們的話,他人也不會視我們為朋友。所以,這亦是為何耶穌改變了律法師的問題重點,把「誰是我的鄰舍?」變成由受助者自己去感受誰是他的鄰舍。因為,口頭上「你是我的鄰舍」是沒有意義的,所謂患難見真情,唯有出於愛的行動,才是真正對待鄰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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