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創世記的問題家庭—— 反思和諧家庭的要素

—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15/10/2009

 摘要
 
中國人經常說:「家和萬事興」。事實上,和諧家庭無論對個人和整個社會而言,都有非常正面的影響。一般人都很著重家庭教育,而聖經箴言也有很多篇幅,都是從慈父的立場出發,諄諄善導孩子要敬畏神,遠離罪惡。而以弗所書亦有教導父母和子女當有的表現。但對比整本聖經,尤其是舊約的敘事部份,仍不難發現有很多偉人,他們的家庭出現了不少問題。究竟是什麼原因引致家庭不和諧?對於現代人,特別是信徒而言,從這些家庭問題,又可以發掘出多少建立和諧家庭的元素?本文通過創世記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的家庭,發現引致家庭失去和諧的最主要原因,莫過如嫉妒紛爭,以及丈夫不理家事。如要建立和諧家庭,夫妻必須專一忠誠;身為丈夫的,必須不怕麻煩,擔起家中事;為人父母的,不可偏心。惟有夫妻同心,以身作則,共同處理困難,和諧家庭才能指日而待。
 
引言
 
根據1999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辦的第二屆世界家庭大會提到:「天然家庭是基本的,深印在人類的本性,是一男一女自願締結的一生婚姻盟約,其目的在於:
1. 滿足人內心的渴望,給予愛和接受愛;
2. 迎接及確保兒童的身體和情感有充分的發展;
3. 共享家庭,其作為社會、教育、經濟和精神生活的中心;
4. 建立一代與一代之間的聯結,使其有意義的生活方式可以世代相傳;
5. 即使上述理想未能達到時,家庭亦可對個人伸出援手。[1]

這不但道出了婚姻與家庭的意義及其重要性,也向人們展開了一幅美麗的圖畫——家,原是一處令人深感溫暖之地。可惜的是,不是每一個家庭都是溫馨的。英國小說家William Makepeace Thackeray曾說:「There is a skeleton in every house」,[2]當中skeleton「骨骼」意指那些令人擔憂,又或是想逃避的事情,這正正是我們常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的意思。家,的確可以讓人相親相愛,但有些時候,也會成為夫婦、父子、以及兄弟間互生仇恨的場所。

聖經一開始便確立了人有別於其他動物的獨特身份,以及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男女本是神按自己的形象創造而成,也受神賜福要繁衍增多(創一26-28)。在新約提到丈夫與妻子的角色(弗五22-32),以及父母與兒女的相處之道(弗六1-4)。雖然如此,對比之下,聖經沒有記載太多家庭和諧的場面;相反,在舊約中,大多呈現一幕幕勾心鬥角,親人互不相容的場面。

究竟家庭出了什麼問題,以致妻妾爭風、兄弟不和、父子反目?以下嘗試透過創世記數個問題家庭,探討其失敗之處,從中思想建立和諧家庭最主要的元素。
 
尊重一男一女的婚姻生活
 
和諧家庭最主要的元素,莫過如一男一女互相忠於對方的婚姻。單從報章報導的情殺案或報復傷人慘劇看來,[3]便不難發現在二人之間出現第三者,所引發出來的妒忌或憎恨,是何等可怕。

雖然在男性及以子嗣為主導的舊約社會,三妻四妾已是「正常」習俗,但合法是一回事,實行起來,多於二人的婚姻還是不乏爭風吃醋的場面。聖經中較為經典的爭寵場面,可以說是雅各與利亞及拉結的故事(創二十九31-三十24)。

雅各愛拉結,本來只打算娶她為妻,可惜被舅舅欺騙,無奈之下,必須先娶拉結的姐姐利亞為妻。自此,雅各便捲入了兩個女人的爭奪戰。在著重子嗣的古代,為要贏得丈夫的寵愛,她們只有寄望自己的肚皮爭氣一點。起初,拉結沒有懷孕(到最後,她才為雅各生了約瑟及便雅憫),眼看姐姐生下一個又一個兒子,除了抱怨雅各,也仿如撒拉一樣,把自己的女僕辟拉送給雅各作妾,把婢女所生的兒子收在自己名下(創三十2-4)。當辟拉為雅各生了兩個兒子後,利亞害怕失寵,亦同樣把自己的婢女悉帕給了雅各,讓自己兒子的數目增多。

對於納妾,雅各就如亞伯拉罕一樣,沒有多言,直接聽從了妻子的意思。而他的兩位妻子,原本是親姊妹,卻為要爭取丈夫的歡心,不得不把對方視為競爭對手,各出奇謀,努力產子。雖然經文沒有提到他們之間曾出現過如《金枝慾孽》的宮鬥場面,但從姊姊責備妹妹奪了她的丈夫看來(創三十15),以往縱然是姊妹情深,從她們共侍一夫起,便開始了水火不容的關係。我們可以想像,活在兩個女子的酸風醋雨下,雅各應該不會生活得太舒坦。

雖然聖經(特別是舊約時代)容許一夫多妻的情況,但這原非神的心意。創世記記述到神從亞當身上取出肋骨,把夏娃帶到亞當面前時,亞當驚嘆:「這是我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創二23),[4]經文也提到「……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這表明了一男一女婚姻關係的親密及獨特性。新約「……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摘,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提前三2)、「執事只可以作一個妻子的丈夫,善於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12),更說出若要成為神的僕人,必須忠於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確保家庭和諧。畢竟,若然丈夫或妻子經常要花時間精力處理第三者的問題,又那有心力好好事奉神?

處於父系社會,一夫多妻的習俗,仍製造了不少家庭問題。對於現今普遍接受一夫一妻制,夫婦都要求對方必須忠貞的社會來說,第三者、婚外情,的確是破壞家庭和諧及兩者關係最慘痛的一擊。
 
男士應按著聖經的教導成為家庭之首
 
上面提到忠貞的重要。而要維繫家庭的良好關係,最好是丈夫與妻子一起,分擔家中的事務。中國人傳統那種「男主外,女主內」,丈夫對家事不聞不問的做法,實在不是最佳家庭模式。

以弗所書指出,人們要彼此順服(弗五21),而提及丈夫應有的角色時,更指到「丈夫是妻子的頭」(弗五22),「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而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要敬重他(弗五22,33)。

蔡志強博士在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指出,上述經文既道出夫婦間要互助體諒,彼此順服,也說出丈夫應當在家要有所擔當。經文當中提到,丈夫是「頭」的意思,可以看成為一個愛的關係,丈夫要愛妻子,到一個捨己的地步。[5]當然,「捨己」並非等同「沒有自己」,而是成為一個負責任、有擔當的人。若然丈夫把家事一概捨棄,只交給妻子打理,碰巧妻子並非賢妻時,沒有意見的丈夫可能只會賠上一個和諧的家庭。

上述雅各的故事,揭示出妻妾之間的問題。而在亞伯拉罕的家庭,除了看到妻妾問題,更會看到一個在家事上被動的男性,如何被強勢的妻子引入家庭紛爭當中。
聖經中有不少篇幅,刻劃出亞伯拉罕[6]重情重義、胸襟廣闊的一面。當他的僕人與羅得的僕人為了牧養牲畜而起紛爭時,按道理,他是叔,羅得是姪,他大可以斥責羅得的僕人,又或者自己先選擇地方安置牲畜。可是,他反而先讓羅得選擇地方,因為對他來說,羅得是他的親人,不但他們二人不可起紛爭,連他們的僕人之間也不可相爭(創十三8)。當日後四王搶掠羅得及他的一切時,亞伯拉罕更帶著壯丁拯救羅得,替他奪回財物(創十四14 - 16)。

羅得事件反映出亞伯拉罕英雄的一面。只是,每當牽涉到撒拉,他自己的核心家庭時,亞伯拉罕卻變得相當無能。他先後在埃及人和基拉耳人面前不敢承認撒拉為妻(創十二10 - 13;二十1 - 2),未有充當一個「頭」的角色,好好保護妻子,為了自己的安全,兩次容讓撒拉落入他人之手。另外,從他與撒拉的相處,以及無法平息妻子撒拉與妾侍夏甲之間的紛爭看來,亞伯拉罕在自己家中似乎成不了英雄。

事實上,立妾本非出於亞伯拉罕的意願。沒有孩子時,他原打算視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為繼承人,[7]但可能基於神曾應許,只有亞伯拉罕的親兒子才有資格承受他的產業(創十五4),所以當撒拉認為自己無法生育,命令他納夏甲為妾時,[8]亞伯拉罕便沒有拒絕撒拉的強勢要求,聽從撒拉之言(創十六1 - 3)。

亞伯拉罕的言聽計從為家庭不和、妻妾之爭留下伏筆。夏甲懷孕後,便自恃母憑子貴,輕視撒拉。當撒拉向亞伯拉罕投訴,亞伯拉罕沒有站出來做調停人,他維持一貫作風,只顧附和撒拉。當撒拉稱呼夏甲為「我的婢女」時(創十六5),他亦稱呼夏甲為「妳的婢女」(創十六6),似乎忘記了夏甲亦是他的妾(創十六3)。因著亞伯拉罕「授權」撒拉,把夏甲交在她手中,好撫平她的怒氣,[9]結果家庭暴力事件升級,撒拉苦待夏甲,後者無法忍受,最後選擇出逃(創十六6)。

因著神的介入,夏甲聽從神的話返回撒拉那裡,為亞伯拉罕生了兒子以實瑪利,而這個兒子的出生,又使亞伯拉罕陷入另一痛苦。按著神的應許,撒拉終於生了以撒,容忍了多年的撒拉,最後還是忍受不住,以一貫作風命令亞伯拉罕把夏甲及其子驅趕出去(創二十一10),[10]主要的原因是要保証以撒才是亞伯拉罕唯一的承繼人。既然以撒已出生,她便無需再把夏甲的兒子視為己出,更加不容許他與自己的兒子分享家產。

雖然經文沒有記載,但讀者可以想像,自從夏甲成為亞伯拉罕的妾,十四年來,撒拉與夏甲之間的磨擦,應該從未間斷。開始的時候,撒拉或許對夏甲相當不錯,至少她們相處得頗為和諧,不然,撒拉也不可能容讓夏甲成為亞伯拉罕妾侍。只是,從夏甲斗膽挑戰撒拉的權威,輕視撒拉開始,兩者的關係便急轉直下。提到夏甲時,撒拉強調夏甲只是她的婢女(創十六5),而隨著二人的關係愈來愈惡劣,撒拉到最後只稱呼她為「這」婢女(創二十一10),明顯地界定兩者之間的關係,甚至命令亞伯拉罕驅逐夏甲及以實瑪利。

面對強悍的撒拉,亞伯拉罕感到非常煩擾(創二十11),撒拉可以不承認以實瑪利,亞伯拉罕卻不能不認他。縱然亞伯拉罕可以不顧及夏甲,他卻不得不顧及以實瑪利。只是,面臨撒拉命令的口吻,他又不曉得如何拒絕,直到耶和華再次介入,要他聽從撒拉(創二十一12),亞伯拉罕才鬆一口氣,安排他們離開。

亞伯拉罕的家庭問題,最主要的成因是,亞伯拉罕沒有發揮「頭」應有的角色。他曾為了保命,兩次出賣撒拉,面對妻妾之爭,亞伯拉罕顯得力不從心。可能古代男性不屑處理家中瑣事,也可能是他不想或不敢忤逆她(不管是出於愛她還是怕她)。[11]但無論基於什麼原因,從現代人的角度看來,亞伯拉罕是一個不合格的「頭」。要維持家庭和諧,男士不可以把家事,單單留給妻子作決定,好像與自己無關。而面對女人之間的爭鬥,不管是婆媳紛爭,又或是女主人與僕人之爭,男性都必須站出來,而不是逃避或撒手不理,有時不插手或許可以避免即時的衝突,但亦有可能會帶來更深的危機。
 
不可偏待孩子
 
要使一個家庭和諧,除了要著重夫婦之間的關係,父母如何對待孩子也是重要因素。古代非常看重人力資源,家庭成員愈多,表示生產力愈強,因此,節育並不流行,再加上容許一夫多妻,家庭中孩子眾多並不為奇。有時候,家中孩子來自不同的母親,他們之間可能已經充滿張力及矛盾。若然父親未能公平公正地善待每一個孩子,卻偏愛某一個孩子,有可能使家庭失去和諧,惹來兄弟間猜忌嫉妒,醞釀出家庭悲劇。
雅各的家庭便是一個父親偏心的經典例子。前面曾提及,因著兩個妻子爭風吃醋,經過一輪「生仔戰」後,雅各成為十二個兒子的父親,雅各本來就愛拉結勝於愛利亞,再加上約瑟是他年老時所生(創三十七3),很自然,約瑟便成了雅各的「心頭肉」。
約瑟的兄長可能一早便對約瑟深感不滿,因為約瑟會「出賣」他們,把他們的惡行向父親匯報(創三十七4)。除了約瑟這種愛打小報告的壞習慣,令他們關係趨於惡化的,應該是雅各那毫不掩飾地偏愛約瑟的舉動——雅各給約瑟做了一件「有袖子的長褂」(創三十七3《呂振中》)。[12]此舉讓約瑟的兄弟體會到父親愛約瑟多於他們。於是,他們便恨他,不能和和氣氣的與約瑟說話(創三十七4)。

對雅各來說,偏愛約瑟發乎自然之情,只是他始料未及的是這種對約瑟公然的寵愛,實際上是害了約瑟。在性格上,得到父親歡心,約瑟似乎變得有一點驕縱,他不太顧及兄長的感受,因著父親的差別對待,約瑟無需如兄長一樣工作 (創三十七12 - 14)。這種優待,讓他自覺與兄長不同,所以他沒有站在兄長一邊,而是靠在父親身邊「監視」哥哥。這份優越感,也使他肆無忌憚,在兄長,甚至在父親面前公然談及眾人都要向自己下拜的夢(創三十七5 - 11),此舉無疑把約瑟與兄長的衝突推到最高峰,使到兄長們愈發恨他、嫉妒他(創三十七5,8,11),興起謀害他的念頭(創三十七18),最後,約瑟被賣到埃及去(創三十七29)。

因著約瑟兄弟的瞞騙,雅各以為約瑟被猛獸吃掉。直到他與約瑟重逢為止,他至少有九至十年的時間處於憂傷(創四十五27)。約瑟的兄長面對痛失愛子的老父,眼看他不肯接受他們的安慰(創三十七33 - 35),大概已經悔不當初。這件事也一直成為他們的心結,稍為有風吹草動,遭遇困難,便以為是當年傷害約瑟的報應(創四十二21 - 22)。

雅各偏愛約瑟,為家庭埋下了妒忌仇恨的種子。事實上,不只是大家庭才有這樣的問題,有時候,只有兩個孩子的家庭,亦會出現此問題,雅各自己便曾身受其害。
雅各與以掃是同父同母的雙胞胎,按理說,他們相親相愛的機會相當高。可惜事實上,他們還未出世,在母腹中便相爭碰撞(創二十五22)。出世後,父親偏愛善於打獵的兄長以掃,因為以撒常吃野味;至於利百加,則偏愛安靜的小兒子雅各(創二十五27)。原本兄弟二人各有父母偏愛,似乎不是壞事,但事實上,父母之間的偏心或處事不公,也足以破壞手足之情,可引致家庭分裂。

雅各本身非常狡猾,看準時機,憑著一碗紅豆湯,從以掃那裡奪了長子名份(創二十五29 - 34)。不過,儘管他狡猾,沒有利百加在旁獻計(創二十七8 - 17),他也不敢主動冒充以掃,騙取以撒的祝福,唯恐此舉反而招來咒詛(創二十七11 - 12)。至於以撒,他似乎罔顧耶和華的神諭,便是「大的要服侍小的」(創二十五23),一心只想著以掃及他的野味,希望臨死前,好好大吃一頓,然後全心全意祝福以掃,讓他成為眾民之首(創二十七2 - 4、26 - 29)。[13]以撒一意孤行,利百加唯有讓雅各假扮以掃騙取祝福。雅各取得祝福,但也換來以掃的憎恨及追殺(創二十七36,41)。為此,雅各聽從利百加,展開了他的逃亡生涯,逃到舅父那裡去(創二十七42 - 45)。

從上述的家庭故事看來,父母的偏愛,對孩子本身的成長及與其他兄弟的關係,都有一定的影響。雖然有些時候,父母都會對孩子有所偏好。不過,父母應該明白,不公平的對待,對於被忽略的一方,或多或少會帶來傷害。心胸廣大的,或許只一笑置之,又或只是在一旁默默傷心;但心胸狹窄的,可能會為此深深不憤,抱怨父母的表現,甚至不太願意親近,又或憎惡自己的兄弟姊妹。

以弗所書提到「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勸戒,養育他們」(六4)。這裡雖然沒有列舉,什麼事情才稱得上激怒兒女,但當孩子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父母對孩子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比激怒兒女更嚴重。
 
結語
 
總的來說,汲取創世記中問題家庭的教訓,要建立一個和諧的核心家庭,讓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和睦相處,最重要的,莫過如夫妻對婚姻要忠誠,摒除破壞和諧家庭的阻力——婚外情、第三者。而男士亦應該發揮「頭」的功能,在家事上有所參與,盡量把家庭的衝突降至最低。最後,父母對每一個孩子都應該做到公平公正,即使心有所好,但在表現上應該儘量避免引發其他孩子的不滿。當孩子們爭吵,父母亦不能因著自己的偏好而隨便責備不受寵的孩子。

父母在家庭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因孩子在不知不覺間,或多或少都受到父母影響。《禮記》的〈大學〉篇提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便是指出必須先正心、修身,才能齊家,而《世說新語》德行篇中的〈謝太傅教兒〉也道出父母應該以身作則,當謝太傅被妻子質問,如何不見他教導兒子時,他表示自己經常通過其本身的行為教導兒子。可見對於培育下一代,聖經與中國人的智慧是一致的,就是父母本身的涵養及待人處事的態度都非常重要。

若然夫婦能尊重婚姻,父母能發揮本份成為兒女的榜樣,使家中成員融洽相處,第二屆世界家庭大會中對家庭的描述,便真的有可能實現。縱然家中有一些令人擔憂的事,只要家庭和諧,家人關係良好,困難總會比較容易解決,正所謂「家和萬事與」,而當個人面對問題時,一個溫馨的家確能幫助他渡過難關。所以,正如德國劇作家及詩人歌德所言:「無論是國王還是農夫,家庭和睦是最幸福的。」
   


[1]Bridget Maher ed., The Family Portrait: A Compilation of Data, Research and Public Opinion on the Family (Washington, DC: Family Research Council, 2004), 15.
[3]見〈當妻與二奶和合 夫遭妻去勢〉,《都市日報》,2009年7月29日。
[4]除非特別指明,經文均引自《新譯本》。
[5]蔡志強博士的文章,可見於本文集。
[6]為求簡潔,本文不細分改名前後的亞伯蘭或亞伯拉罕,均以亞伯拉罕統稱,而撒萊稱為撒拉亦同。
[7]按當時風俗,如果亞伯拉罕死前還未有親生兒子,財產將盡歸養子所有。在亞伯拉罕與神的言談間(創十五2),暗示出亞伯拉罕可能打算收養以利以謝為養子。[參Gordon J. Wenham,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 (Nashville: Princeton, 1987), 328-329.]
[8]在《和合本》、《呂振中》及《新譯本》中,當撒拉要亞伯拉罕親近夏甲時,都用了「求你」,似乎是懇求的語氣,但根據原文an"-aBo,前者aB為命令語氣,是「去」之意,而an" 除了意指「我祈求」,也可以有「現在」的意思,與帶有命令語氣的aB連用,似乎譯成「現在就去」比較合適,有些譯本如NIV、NRS及《思高》把命令口吻譯出來。
[9]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6-50,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2 (Nashville: Princeton, 1987), 8-9.
[10]原文「驅逐」vrE²G",為命令語氣。
[11]對非常重視後代的古代人而言,他沒有主動提出納妾,直到撒拉命令他納妾才納妾,這可能是出於他對撒拉的愛,也可能是因為他很懼內。
[12]在《和合本》及《新譯本》,約瑟穿的是彩衣,然而,根據馬所拉版本,~ySi(P; tn<toðK.應該意指有袖長袍。參Gordon, Genesis 16-50, 350-351。
[13]原文yviÞp.n: ^ïk.r<b'T. 譯作「我的靈魂祝福」,而不是單單的「我祝福」,加強了以撒祝福以掃的心意。眾多中文譯本中,唯有《呂振中》把此意思翻譯出來,譯作「……全心全意地給你祝福」。參Gordon, Genesis 16-50, 206.
關注範疇: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