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故事的神——在禱告中傾心吐意

生命倫理錦囊 第39期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11/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於是這婦人回去,並且吃飯,面上再沒有愁容。」(撒上一18下《新譯本》)

甚麼事讓人吃不下飯?疾病、壓力、憂慮、沮喪、傷心失意等都可以讓人吃不下飯。撒母耳記上第一章道出了哈拿吃不下飯的故事。哈拿在神的殿中吃不下飯,並不是因為菜式不好,她參加的可是一場獻祭之後的筵席,通常獻祭之後的筵席都是非常豐富的。[1] 至於獻祭中的祭肉,哈拿也得到比較好的部份(撒上一5),[2] 哈拿吃不下飯也不是因為丈夫不愛他;相反,即使她沒有孩子,她的丈夫仍然非常愛她(撒上一5、8下)。哈拿無法在神的地方好好吃飯,源頭是來自她丈夫的另一位妻子毘尼拿。每一年,他們都舉家來到示羅敬拜神,然而每一次都成為哈拿飽受毘尼拿欺負之旅。哈拿沒有孩子,這當然成為她的痛,因為當時沒有孩子的婦女,遭人輕視是尋常之事,但讓她更生氣難過的,莫過如毘尼拿自恃有兒有女,在敬拜神這一個非常特別的日子,總是樂此不疲地出盡全力惹怒哈拿(撒上一6、7,見《呂振中譯本》)。

哈拿在神的地方,被對頭欺凌的故事年復一年的上演,直到有一年,她終於忍受不了,跑到神面前祈求神賜她一個兒子(撒上一11),好使她的屈辱盡除。哈拿來到神面前,不單單是祈求一個兒子,她還在神面前大吐苦水,向祂陳明自己心底的悲苦,久久不願離去(撒上一10、12、15),直到最後得到祭司以利的祝福(撒上一17),深信神確實垂聽了她的祈禱,才不再滿臉愁容,安心吃飯去(撒上一18)。[3]

其實一開始,以利誤解了哈拿。對以利來說,在神的地方,典型的祈禱方式應是通過禮儀、焚香、動物獻祭,以及由祭司所帶領一起祈禱才算是合格,哈拿這一種私下跑到神面前的禱告,在當時是不尋常的模式。但哈拿受夠了毘尼拿,她不在乎宗教形式,只希望到神面前傾心吐意。[4]

新約的信徒都知道祈禱其實可以很簡單,便是忘記宗教框框,把自己心底最想說的話,向神傾訴。但看似簡單的事,對不少信徒來說,做起來卻殊不容易。首先,神沒有形體,有些信徒會感到自己祈禱是對著空氣說話;第二,神遲遲沒有按著自己的心意成就某事時,感受「說服」了自己,信徒便會認為神從來沒有「聆聽」過自己的祈禱;第三,即使是單純的發洩情緒,有些信徒則會受到「敬虔」規範,不敢生氣,不敢抱怨,當然也不敢在神面前「放肆」。種種原因,久而久之,信徒或會把各種鬱結藏於自己的心底深處,無法在神面前展露最真實的一面,因而在現實中無法體驗到神其實是樂意聆聽自己故事的神。

無論是甚麼人,他們的故事都需要被聆聽。當生命的問題被聆聽,故事的主人被尊重,受傷的心才能得以醫治。作為「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的表表者,Michael White及David Epston強調語言的力量,他們也善用語言。White認為求助者的喜怒哀樂是診斷時段的中心所在。他不會稱呼求助者為「顧客」(client),而是以「人」(person)取代之,他甚至永不使用「個案」(cases, case histories)這些把求助者物化的字眼。診斷時段變得非常有彈性,按不同人的需要而量訂。當然,事實上不是每一個跟從敘事治療學派的治療師都可以這樣做,但無論如何,尊重當事人,以尊重的心聆聽他們的故事,的確是這學派所強調的。

跟從敘事治療學派的治療師,會邀請當事人述說自己的故事,而在說故事的過程中,治療師協助當事人用簡短的詞彙為到自己的問題命名:如沮喪、婚姻的壓力、虐待等,[5] 目的是要當事人更能了解自己的情況。治療師與當事人找出問題後,接著會嘗試把問題外化(externalizing the problem),其意義是讓當事人明白是問題影響了他,而不是他天生有問題。

例如,當事人以沮喪描述自己的問題,治療師大概會追問:「那個沮喪是甚麼時候入侵你的生命?」而不是問:「你甚麼時候變得沮喪?」。因為他們相信語言便是力量,把「沮喪」擬人化,讓當事人意會到問題是外來的,如文化、社會及政治等因素都會把問題帶進來,是生命中的不速之客。把當事人與問題分開,不讓當事人以為自己是問題本身,這同時向他們暗示,沮喪既然可以來,也同樣可以走。[6]

只要當事人願意把外化語言聽進去,將自己跟所遇到的問題分開,他們便有可能接受新的思考方式,幫助自己重新理解自己的問題,讓生命有翻新的機會。[7] 治療師不斷聆聽當事人的新故事,並且用語言從旁暗示,鼓勵當事人可以改寫自己的故事,這過程非常重要,不過,最重要及首要的一步,還是當事人感到有需要疏理自己的情緒,願意說出自己的故事。

White強調除了治療師,當事人向其他聆聽者如朋友、親人等說出自己的故事也非常重要。[8] 事實上,有時候對著一班不熟識的人述說自己的故事,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說故事者也需要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從旁協助,讓他們可以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之下暢所欲言,以致不會被質問而受傷。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學習自由書寫,把一切內心的感受,以及想說的話,鉅細無遺地表達出來,寄情於文字之間,即使不習慣向他人述說自己感受或故事,都有機會得以抒懷。[9] 特別是若當事人認為世間無人能夠明白自己,又或是無人幫到自己,自由書寫不失為一個好的治療方法。[10]

哈拿改變的過程,某個程度與敘事治療所提出的治療重點有幾分相似之處。多年來,哈拿都被對頭氣哭,直到有一年,哈拿從傷心流淚食不下咽,到愁容不再安然吃飯,在於她不再「沉默」,願意把自己受苦的故事訴說出來。她精準地以「我(有)極大的投訴」和「被人惹怒」描述自己的問題(撒上一16,參JPSNKJV及《呂振中譯本》)。她也懂得把問題外化,一般來說,在當時的文化,女子沒有懷孕是極為羞恥的事,哈拿大可以變得自怨自艾,把所有問題「攬在」自己身上。但當以利質疑她時,她勇於為自己辯解,指出她之所以用非典型的方式祈禱,因為「我(有)極大的投訴」及「被人惹怒」,這表示她知道出現在自己生命中的問題是有原因的,是外來人勾起她有這樣的情緒,而不是她天生愛生氣。

或許哈拿曾向丈夫投訴毘尼拿,但到了某一年,某一刻,哈拿不再選擇對著丈夫傾訴,一年又一年,她知道丈夫是好丈夫,卻明白他終究不能成為她的「治療師」。她選擇了一位既有人情味又滿有能力的神幫助她,她願意向神傾訴,也希望神可以解決她的問題。

敘事治療「強調說故事。在故事裡,當事人得以重新看見自己……這種看見,是一種回到真我,內在本性的看見。」[11] 哈拿一邊述說自己的苦況,一邊發現自己最想要甚麼,她除了自己看見,也希望神「看見」她的困苦,「記念」她,使她生出一個兒子(撒上一11,參《呂振中譯本》、《新譯本》),好改寫她的故事,結束她一年一度的委屈之旅,甚至是受辱的餘生。她願意把這位孩子奉獻給神(撒上一11),她清楚知道,最重要的是生出一個男孩來,即使這個孩子不能留在自己身邊,她也可以接受。

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苦,在這段時間,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說,都受到傷害,內心有難言的痛,不少人被憤怒、傷心及沮喪等情緒纏繞,以致食不下咽,甚至無法入睡。以往可以與家人或好友無話不說,今天對不少人來說,已經此情不再。相反,家人好友聊天變得小心翼翼,或相對無言,甚至是到了不如不見的地步。

情緒需要抒解,身邊還有家人及好友可以傾訴,無疑是件幸福的事情。若然沒有親友在身旁,有機會的話,可以尋找可信任的人,又或是向不同心理派別的專家尋求幫忙,好好地處理自己的情緒。信徒更可以如哈拿一樣,選擇在神面前傾心吐意,大膽祈求。

有些時候,信徒會自己提醒自己:不可以妄求;自己認為合理的要求,神不一定答允;神有祂的時間,自己不必刻意祈禱。當然這些想法都不一定錯,神的確有祂的主權;祂不一定每次都成就我們的祈求;祂有祂自己的時間表……但這些都無阻我們來到神面前。神是樂意與我們溝通的神,祂一定聽我們祈禱;即使神不答允我們的祈禱,不代表神沒有聆聽我們的故事;神不單只聆聽我們的故事,祂也接收我們的情緒,從來都不會輕看我們的眼淚(詩五十六8)。

哈拿祈禱的時候,用了「若是」(撒上一11《新譯本》)一詞,這意味著從一開始,她也不太肯定神會否答允她的禱告。神有祂的主權,但正如很多人所言:「試過不一定成功,但不試便一定不會成功。」又或是如治療師口中的「連試都沒試過就放棄,那才是失敗」。[12] 最終,神不是真的如哈拿所願,「記念」她,讓她生了一個兒子嗎?(撒上一19-20)

保羅教導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含怒不可到日落。」(弗四26《新譯本》),神可以藉著成就我們的祈求,以此拿走我們的怒氣或傷心難過,如祂看到哈拿的困苦一樣,但祂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來化解我們的怒氣或情緒,不讓它們如毒素一樣積聚在我們身上,殘害我們的身心靈。問題是,我們是否願意來到神面前吐苦水。

在這讓人生氣、傷心、沮喪、難過及失望的年代,但願我們仍然選擇相信,神願意聆聽我們故事,也願意改寫我們生命的故事。


 

[1] Robert D. Bergen, 1,2 Samuel: An Exegetical and Theological Exposition of Holy Scripture, vol. 7 (Nashville, B&H Publishing Group, 1996).

[2] 哈拿到底得了多少份祭肉?《新譯本》、《思高譯本》、《呂振中譯本》中指,哈拿只得一份祭肉,這符合當時傳統的做法,因為分祭肉是按人頭分的。原文的意思其實不太清楚,直譯為 「一雙瞼的一份」或「一雙鼻的一份」,在《和合本》、NRSCJBJPSNASNIV中,哈拿皆得到雙份。這看來似乎,即使根據傳統,哈拿只得一份,也是不是普通的一份,「這一雙瞼的一份」是給值得尊重之人的。參LXE: “a prime portion”; 另參Mary J. Evans, 1&2 Samuel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2000); Stephen Andrews, Robert D. Bergen, 1, 2 Samuel (Nashville: Holman Reference, 2009), 12.

[3] Walter Brueggemann, First and Second Samuel,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John Knox Press, 1990); Stephen Andrews & Robert D. Bergen, 1, 2 Samuel (Nashville: Holman Reference, 2009), 15.

[4] Eugene H. Peterson, First and Second Samuel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9), 19.

[5] Martin Payne, Narrative Therapy: An Introduction for Counsellors, 2nd ed.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6), 10–11.

[6] Payne, Narrative Therapy: An Introduction for Counsellors, 12; 周志健:《故事的療癒力量:敘事、隱喻、自由書寫》(新北:心靈工坊,2017),頁152–154; 張進上:〈在敘說中成長(上)——敘述的基本概念〉,《國教之友》,第58卷第3期(2007年):頁41。

[7] 周志健:《故事的療癒力量:敘事、隱喻、自由書寫》,頁153–154。

[8] Payne, Narrative Therapy: An Introduction for Counsellors, 19.

[9] 參周志健:《把自己愛回來:改寫生命腳本的療癒故事》(台北:方智,2016年),頁141–145。

[10] Chaundra McGill, $1 Therapy Achieving Emotional Well-Being through Reflective Writing (San Francisco: Creative Commons, 2009); Monique Kwachou, Writing Therapy (Bamenda: Langaa Research & Publish CIG, 2010).

[11] 周志健:《故事的療癒力量:敘事、隱喻、自由書寫》,頁133。

[12] 見周志健:《把自己愛回來:改寫生命腳本的療癒故事》,頁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