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如何看土地房屋

林本利博士    |   曾任教理工大學,現為教育中心校監
30/08/2012

每逢提到政府的土地房屋政策,必定觸動市民的神經。根據去年人口普查結果,全港約52%住戶,居住在自置物業。其餘48%住戶租住私樓或公屋單位,或者由僱主提供居所。不少租戶希望成為業主,擁有自住單位。故此,每逢樓價大升大跌,總不免令市民感到折騰,不知應否入市,抑或拋售物業,待樓價調整後才購買。

政府房地產市場的角色

在私人房屋市場上主要有三類參與者,包括用家、買樓收租的長線投資者,以及短線炒賣的投機者。我個人一直認為住宅樓宇的本質應是用作居所,政府不應容許地產商和炒家囤積居奇,把單位長期空置而不出租,等待高價沽出,以致出現「有屋冇人住,有人冇屋住」的荒誕現象。箴言十一章26節提到「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這咒詛相信也臨到那些囤地囤屋,不租不賣的地產商和炒家。因此,筆者贊同兩年前政府推出新措施,向短期買賣住宅單位的人徵收額外印花稅,令樓市更健康地發展。
 
市民動用畢生積蓄置業,尋求一個安樂窩;作為地產商,興建和出售住宅樓宇時,必須貨真價實,明碼實價;不可偷工減料,故意誤導買家,騙取他們辛苦積聚起來的血汗錢。「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亦「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申廿五13-14)。須知道「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箴十一1)。地產商興建「發水樓」,誇大樓宇面積,售樓書故意欺騙和誤導市民,是神所憎惡的。
 
近年政府回應社會訴求,收緊地產商興建「發水樓」,引入《競爭法》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以及通過有關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這些政策都能夠保障物業買家的利益,令樓市更具透明度和更公平公正,符合聖經教導。
 
作為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土地興建公屋,幫助基層市民解決住屋問題。又應提供足夠土地興建私人住宅滿足市民置業需求,以免樓價租金大幅上升,製造資產泡沫和令財富不均問題惡化,損害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然而,買樓始終屬於投資,買家要承擔樓價升跌的風險。入市時要量力而為,日後若樓價下跌,不應怨天尤人,把責任完全推卸給政府和地產商。

房屋管家應有心態

聖經有不少教導是針對土地房屋的擁有人和管理人。作為基督徒,我們深信萬物一切來自神,神是最終的擁有者。詩篇一一五篇16節提到:「天,是耶和華的天;地,他卻給了世人。」神賜土地和其上的一切給世人,是賜福和施恩給人類,委託我們好好管理神所賜予的土地,善用資源去造福人群。申命記中有不少章節提到作為土地房屋的管理人或託管人,我們應抱有的態度。
 
首先,我們必須謹記土地房屋是神的恩賜和祝福。神賜迦南美地給以色列人,但亦提醒他們要謹慎,免得忘記神,不守祂的誡命、典章和律例。不可當喫得飽足、建造美好房屋居住後,就心高氣傲,以為財富是自己努力得來的,甚至倚仗財富,完全忘記神的恩典(見申八章)。
 
神有絕對主權去賜福人類,有人在財富上(包括土地房產)得到較多祝福,但絕不是因為他們外表的義行和心裡正直,一切乃出於神的恩典。我們獲得祝福,要常存謙卑感恩的心,知道一切來自神,不要因物質上的豐富而受到迷惑,偏離正路去敬拜別神(申十一13-16)。不要把金錢財富成為我們人生追求的首要目標,成為我們的偶像。
 
土地房屋的管理人,有責任好好維修保養物業,重視安全,以免因我們疏忽和懶惰而令其他人受到損害。正如申命記廿二章8節所說:「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傳道書十章18節又提到:「因人懶惰,房頂塌下。因人手懶,房屋滴漏。」
 
或許有人以為既然土地房屋,或是其他物質財富來自上帝,地上的擁有人不過是管理人而已,便輕視私人產權,隨意挪用別人的財產,實行「凡物公用,照各人所需的分配。」但聖經提到神要求我們尊重私人財產,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和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都清楚表明不可貪心,偷取別人的財物,亦「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申十九14)。因此,違規僭建,霸佔公用地方和官地是不應該的。
 
神賜福人類,讓他們在地上擁有和使用土地房屋等財富。我們除了要感恩外,還要學習奉獻,將所有的與人分享,照顧貧窮和缺乏的人(申十五-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