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並非不雅又如何

陳穎翎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政策研究)
19/05/2007

假若你是一個基督徒,聽見聖經有機會被送到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核,盼望你第一件事去做的事,並不是立刻跑回教會,號召弟兄姊妹聯署抗議,而是弄清楚,為什麼聖經會有機會被評為淫褻及不雅。
 
要被評為淫褻及不雅,先得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要知道為何會觸犯這條條例,就先得了解這條條例是用來幹什麼:其實這條條例是在1987年,港英政府為了在保障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同時,也可以保障青少年和兒童免受不良資訊的影響而立法制定。
 
於是物品一如報紙、雜誌、漫畫、光碟、互聯網,以及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和影像,也就成了條例的管轄範圍。出版人或是製作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的作品是否有抵觸有關法例的話,可自行把製成品送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以評定類別。
 
而今次聖經有機會要送交評審,當然不是出於它的作者們的意思──今次是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親自考慮是否將它拿去送檢,而理由也跟其他物品一樣,因為處方接獲市民投訴,於是便得按章處理。
 
那若聖經真的被送檢的話,它的命運將會如何?即如其他物品,在此條例之下,它會被分為以下三類的其中一類:
 
第一類 非淫褻亦非不雅
即聖經會被裁定為沒有色情或暴力成份,或只有輕微的裸露或暴力描繪,可以在沒有限制下出版給任何人士觀看。
 
第二類 不雅
即聖經會被裁定有色情或暴力成份,只可以出版給18歲或以上人士,並需要依照規例出版,包括將聖經密封並在封面及封底印上警告字句。
 
第三類 淫褻
即聖經會被裁定過份渲染色情和暴力,或極之令人厭惡,不適合給任何的人士觀看,以後也不可以再出版。
 
下筆的時候,影視處剛以聖經乃「源遠流長」,以及「沒有違反道德禮教標準」為由,決定不把它送審,這是大部份有理性的市民,毋須是信徒都會有的合理決定。但聖經不予送審,是否代表現時的機制足以應付一些鼓吹淫褻風氣的不良報刊呢?市民天天看到的報紙,色情、意淫、暴力、血腥兼而有之,卻通通列入第一類,有關的審查機制,是否依然保障到青少年和兒童,才是問題徵結所在。
 
對一些嘗試挑戰社會道德標準,打破一元論述,可是眼高手低的年青大學生,大家應循循善誘,寬大處理,但對一些不擇手段,以誨淫誨盜謀取暴利,希望借中大學生報事件來美化其醜行的傳媒,大家豈能坐視不理!
 
 
 
參考資料:
 
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法例第390章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網頁.點指傳媒.法例三九零
http://mediaed.etvonline.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