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消防隊目出書論同性戀 被指歧視遭辭退
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言論自由權利,更加有宗教和良心的自由。但你有沒有想過,出書談論自己的價值觀,最後會招致「炒魷」收場?
美國亞特蘭大城的消防隊目凱爾文.柯克蘭(Kelvin Cochran),服務社區超過三十年。2014年11月被當地市長下令停職30日,扣薪逾11萬港元,更被迫參加再培訓;短短三個月後再被市長以「歧視影響判斷力和管理能力」之名解僱,這單單因為柯克蘭私下出版的書中論到不贊成同性戀的意見,就釀成這個悲劇。
柯克蘭在160頁講論基督教性價值觀的書中,僅有2頁提及同性戀:「多人性關係、與異性的、與同性的、還是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還有很多世俗不恰當的性關係都……羞辱上帝」,又寫「與純潔相違背的(性關係),包括肛交、同性戀行為、女同性戀、孌童、獸交和其他性變態行為」。
柯克蘭坦言自己並沒傷害他人的意圖,書中只是扼要交代基督教如何看待一男一女婚姻、和那些基督教所反對的──婚姻以外的各種性關係,況且他也沒單純抽出同性戀討論。
當地同志議員狠批柯克蘭,「當你是這城員工,(你的)想法、信念和意見與這城不同,你就應該在出版前審查自己的言論(原為美式俚語“check them at the door”)。」要求一份私人出版自我審查的言論,使人嘩然。
人人都有基本權利表達對性關係的看法。甲君真誠地認為,同性戀乃正常、沒甚麼不好。乙君也真誠地認為,同性戀關係是個人選擇,卻因信仰或良心表示不贊成這種行為。
即使甲乙兩者不敢苟同對方的意見,甚至互感略微冒犯,但有容乃大,香港人能夠接受社會存在不同意見的表達空間,海納百川嗎?若我們港人口中常掛「多元」,心裡牽繫共融,就不應接受這種動輒以公權力向比自己地位較弱勢、卻意見不同的人施加壓迫,甚至用法例以言入罪。
參考新聞:
編註:市長發言人認為,他被罰是因為出書「提及自己是消防隊長」沒得到行政批准;但柯克蘭卻稱已得到當地倫理總監所批准印刷,反而認為自己被罰是因為講論信仰。
《成報》 27/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