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廁所霸權」法案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6/2016

性別議題是近年最能激起美國國民矛盾的事件之一,隨着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下一個戰場落在我們每天都會使用的洗手間。美國總統奧巴馬在5月中頒佈指令,要求全國所有公立學校准許跨性別學生選擇使用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洗手間、更衣室及浴室,否則會喪失聯邦政府的資助。結果美國11個州政府聯合控告美國聯邦政府,指控奧巴馬政府的頒令「把全國的工作和教育設施變成大規模社會實驗室」。

奧巴馬政府頒令的理據是1972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規定接受聯邦資助的學校不得對學生性別有所歧視。但為何到今天才認為一直行之有效的男女分廁政策是歧視行為?那是因為性別的觀念正在改變。

以往一個人的性別是以客觀的生理性別來決定,現時卻有人認為要改以主觀的心理性別來決定,所以奧巴馬政府頒令只要當事人認為自己是女性,就算生理上是男性及未進行任何變性手術,都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下進出女性洗手間、更衣室及浴室。

有人認為這頒令會增加性侵犯的機會,因為性罪犯能以此為藉口進入異性洗手間犯案。但就算進入洗手間的是一位真正的跨性別人士,亦有可能讓其他使用者感到不安,更何況是更衣室和浴室。這不是「跨性別恐懼症」(Transphobia),而是基於生理性別不同的客觀事實。

每人都渴望能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如廁、更衣及沐浴,跨性別人士如是,一般使用者也如是。但男女有別是不爭的事實,這不會隨着心理的性別而改變。無視生理性別的客觀差異,以主觀的心理性別來為性別劃定界線,並透過行政手段迫使對方就範,只會產生更大的矛盾。為平衡雙方權益,美國社會其實已出現為有特別需要人士而設立的性別友善廁所,以這個方向來解決跨性別人士的問題是否更合適呢?

弱勢群體需要社會支援,但當整個社會傾側為某弱勢群體充權而罔顧其他人的權利時,又會否形成一種以弱勢為包裝的霸權呢?

 
曾經刊載於: 

《成報》 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