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戀運動發展對香港的啟示

傅丹梅   |   署理助理總幹事
26/03/2007

今年一月,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聯合邀請美國聯合辯護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的兩位律師Glen Lavy 和Jeffery Ventrella到香港,與教會領袖及法律界人士分享歐美同性戀運動的情況,以及分享他們在美國介入同性戀運動訴訟的經驗。兩位嘉賓首先於一月十二日上午假播道會港福堂與六十多位教會領袖分享同性戀運動在美國的情況,然後於十二日晚上及十三日全日為一些法律界人士提供深入的訓練,包括訴訟個案分享,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在此只節錄一月十二日上午部分內容。
 

基督徒要捍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

Glen是同性戀婚姻訴訟的專家,他一開始便提出同性戀者並非真的要同性婚姻,因為即使在容許同性戀者結婚的地方,也只有百分之二至六的同性戀情侶登記結婚,他們的最終目標是改變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因此,面對同性戀運動的挑戰,他提出基督徒要捍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主要有四個理由:
 
第一、     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基石。家庭制度是全人類通行的,若自然家庭不存在,便要由政府去管理人倫,例如由政府決定誰養育誰。
 
第二、婚姻是由神而非政府設立,人類未有社會體系以先已有婚姻。神造男造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婚姻是神的心意,同性戀破壞創造的秩序,攻擊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第三、基督徒有管家職分,要做鹽做光。因此應善用自己擁有的政治權利。人領受從神而來的託付,所有東西都是給神用的,包括政治上的自由,基督徒要好好使用。他指美國社會接受了一個瞞騙了幾代人的謊言:人人也有個人自由,因此不應干涉別人。「但我們基督徒的自由為甚麼又會被人干涉?」他指同性戀團體倡議的其實是不容其他價值共存,例如瑞典牧師Ake Green因講道批評同性戀被控煽動仇恨、加拿大教師因投稿報章批評同性戀而被停職、美國費城五名基督徒因反對同志巡行而被捕。因此,他鼓勵基督徒要參政,社會需要願意為真理挺身發言的基督徒去參政:「最爲諷刺的是,人在得到權力之後卻不敢去為神發言了,我們尊榮神而去參政,最後不能因爲『錫身』而不發言。」
 
第四、保護兒童。自然的家庭是培育子女的最佳環境,同性戀團體聲稱有研究顯示,在同性戀家庭及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兒童並沒有分別,但Lavy對有關研究存疑,原因是現時根本不可能做到這種調查。他舉例說,社會要研究離婚對兒童的影響,也需要用三、四十年時間去觀察他們由童年至成人的發展,但同性戀家庭只是近幾年才出現的。
 

教會如何面對同性戀問題

教會面對同性戀問題時應與其他操守問題看齊,他說:「我們不能單針對同性戀行爲指責,聖經中每次指責同性戀行爲之前都先指責姦淫,所以教會也要指摘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爲都是淫亂,都是錯的。」假如教會不容許同性戀者擔任要職,也同樣不應容許干犯淫亂人士擔任聖職,這樣做較為合理。
 

性傾向是政治概念

Glen強調性傾向其實是政治概念而非科學概念,因為性傾向本身並不能客觀量度,亦不可以驗證。孌童癖人士也可以辯稱孌童的癖好是天生及不能改變的性傾向,同樣不能客觀量度及驗證。Glen指現代社會瘋狂了,二十年前根本沒有人會談論同性婚姻,他深信這種婚姻制度不會存在超過五十年。最後,他引用愛爾蘭哲學家伯克(Edmund Burke) 的一句名言:「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惡人勝利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甚麼都不做)。」作為總結,鼓勵基督徒要有所行動。
 

與同性戀者辯論最重要是尊重對方

另一講員Jeffery,他是ADF的副會長並擔任策略訓練工作,他提醒基督徒與同性戀者對話時,最重要的是態度:「對方不會記得我們的理據,但卻會記得我們的態度。」不要直接引用聖經句子,而是講出真實而合理的説話,立場要堅定,滿懷熱誠,並以溫柔的心面對他們。他在ADF裏與同性戀運動人士辯論不下五十場,都是以尊重對方的態度為先。
 

同性戀運動主要想影響學校、教會和法院(3CsClassroom, Church, and Court)

他又提醒與會者,同性戀運動是以改變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為目標,將原本「同性戀有問題」改變成「同性戀與異性戀沒有分別,都是同樣好的」。他們主要透過影響三方面來達到目標,便是學校、教會和法院。
 
他們進入美國的小學,從小孩子開始破除他們原有的道德規範,荼毒新一代的思想。他們亦會攻擊反對同性戀的教會,在《Homosexual Agenda》一書中可看到同性戀團體清楚表明要從内部根本性地改變宗教、改變教會,令教會支持同性戀運動,不改變的教會則要強烈攻擊。
 
他亦提到同性戀運動無法接受《聖經》中將同性戀行為定為罪,他們從根本不能接受自己犯罪,因此要攻擊教會,改變教會對同性戀行為的看法。Jeffery提醒參加者不要被蒙騙,一些同性戀者經常說他們只是爭取民事的同性婚姻/同性結合,而不是強迫教會主持同性婚禮,但當他反問他們:「日後他們要參加教會舉辦的『夫婦營』,教會可否拒絕?他們卻不置可否。」這便是他們的策略。他們亦透過訴訟修改法律,以確立同性戀的合法地位及同性婚姻。
 

同性戀運動的進路

同性戀運動的最終目的是改變婚姻制度,甚至將婚姻摧毀。他們不但要別人允許他們的行爲,更要認同他們;他們不滿足於私下的同性戀,更要政府處分不同意他們的人。例如美國麻省一個天主教領養機構,不肯讓同性伴侶領養孩童,他們堅持不向同性戀組織屈服又不想惹上官司,所以被迫撤離了麻省(參看附表)。另外,英國一名長者,因爲佩戴一個寫著「同性戀要悔改」的襟章,被5名男子圍毆,警察來了拘捕的不是打人的男子,而是這名長者!Jeffery說:「這種事情將越來越迫近教會。」
 
附表:美國麻省同性戀運動的進程

1989 通過性傾向歧視法
1991 州政府無預告下修改收養政策,刪除只容許已婚人士寄養及領養政策,意味同性戀者可領養兒童
1992 政府成立青年同性戀委員會,在200間公立學校成立同性戀組織,推廣同性戀
1993 修改學童權利法,增加禁止性傾向歧視條文
1998 以公帑在學校推廣同性戀,由1998年撥款美金$750,000至2007年增加至美金$2,000,000
2002 通過煽動性傾向仇恨法
2003 州最高法院以沒有合理理由支持婚姻只可限制於異性,裁定禁止同性婚姻違憲
2004 教育部發信致所有公立學校,任何人企圖挑戰同性伴侶法將會受到懲罰,包括解僱
2006 天主教被逼放棄提供領養服務,因教會無法認同「將兒童置於一個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的同性戀者家庭」是為兒童的最大利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