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不.干預的神話?
香港有今天的發展成就,人人都說,是個經濟神話。而這個神話的精粹,在於多年以來,政府所堅持推行的「積極不干預」政策,提倡自由,人人自力更生,努力向上,出人頭地,經濟自然起飛。究竟,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還只是一個迷思?
戰前香港,是以轉口港貿易(Entrepot) 作為經濟的主力。1950年代韓戰,聯合國對中國實施禁運,觸發經濟轉型。當時遘適逢國共內戰,大量內地移民來港,他們為工業化提供廉價勞動力、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從而促使工業化的發展,香港也成為了亞洲四小龍之一,經濟於七十年代起飛。到了八十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又再使香港經濟轉型:工廠北移,商務金融貿易抬頭,樓市興旺,各行各業百花齊放。
積極不干預政策
而香港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及適應不同轉變,當中最為人樂道的,要算是「積極不干預政策」(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的推行了。「積極不干預政策」是指政府除了在政策和法規上確保市場正常運作,及較少干預市場;其中更以「大巿場,小政府」的原則推動經濟運作,主張經濟由市場主導,政府儘量不干預自由市場的運作,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愈小愈好。[1]
香港經歷了多年來的論證才落實這個政策。早於1960年代,時任香港財政司的郭伯偉便提出不干預的構想,採取「自由放任」(Laissez-faire)政策,政府儘量不干涉經濟發展,頂多只用間接方法促進。[2]
而隨著經濟實力愈來愈穩固(意味著政府也更有財力推行政策),自1970年代中開始,「自由放任」開始轉為積極不干預政策。1979年9月,當時的財政司夏鼎基在題為《過渡中的香港經濟》的演講中,提到干預主義和調節機制。1980年12月,夏鼎基在香港工業總會發表演說,清楚地闡述積極不干預政策:「有些人會認為這不過是放任主義……但事實並非如此:積極不干預政策建基於一個觀點,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政府試圖規劃私營機構的資源分配,以及阻撓市場力量的運行……政府的行動最終都會徒勞無功,而且更會損害經濟增長,對於開放型經濟體系就更加如此。」[3]
「積極不干預政策」評價與質疑
然而,有學者認為香港過去三十年的政策,其實並未實施過嚴格的積極干預主義。他們認為,香港實行的經濟政策乃是選擇性干預主義(Selective Interventionism)。即在大部份情況維持自由之餘,仍對部份重要的政策作出干預。
舉例來說,香港的房地產政策是政府大力主導的。曾直接干預的政策,有港督麥理浩於70年代推出的十年建屋計劃,以及後來的「高地價政策」等;間接的,就是興建地鐵,帶動地區發展。在金融方面,1983年因信心危機而實施聯繫匯率,將港元與美元掛鉤;1987年股災時聯交所停市四天等,都是政府「有形之手」干預的例子。[4]
而在回歸後,「積極干預」變得更為恆常。在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香港政府入市干預,動用近1200億港元的外匯儲備,分別出擊外匯、股票和期貨市場,打擊國際炒家;而後因亞洲金融風暴需要刺激經濟,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拍板興建數碼港和香港迪士尼樂園,被指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5]
2006年9月,當時的行政長官曾蔭權明確表示,特區政府並不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並指這是「很久以前」的事。結果,一直視香港為「自由經濟最後堡壘」的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於同年10月發表了「香港錯了」一文,抨擊香港政府令「積極不干預」制度夭折,令香港「不再是自由經濟的閃亮象徵」。[6]
其實,要回顧「積極不干預政策」,無論干預與否,是出於有形還是無形之手,重點還在於「公平與公義」的問題。顯然地,香港近年的發展向著大商家、地產霸權等傾斜,小市民未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已是不爭的事實。[7]
無形之手vs上帝之手的信仰反思
As soon as the land of any country has all become private property, the landlords, like all other men, love to reap where they never sowed, and demand a rent even for its natural produce.
― Adam Smith
只要任何國家的土地全部變成私有財產,地主,就如其他人一樣,愛在他們從來沒有撒種的地方收割,甚至是來自自然的出產,他們也會要求租金。
— 亞當·史密斯
經濟學教我們知道人類的欲望是無限的,但資源是有限的。當有限的資源遇上無限的欲望,便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而在眾多解決辦法中,不少人認為沒有政府干預的自由經濟市場,由社會的供求情況制定價格,決定產品或服務落在誰人手上,是最好不過的事情。
是的,自由經濟市場可以是一個不錯的經濟體系,例如賣橙的人可以從客流的情況定出橙的價格。然而,自由經濟市場並不是完美的,它亦會帶來不少「副作用」,例如製造龐大的浪費等。當橙過度豐收,橙的價錢自然下降,甚至出現收割工人的工資比橙本身的價值還要高的情況。基於經濟原則,農民自然不會找人來收割,唯有把它們倒掉。[8] 站在經濟立場,農民沒有錯;只是,當我們知道今天地球村上仍有不少饑民,此種做法仍然讓人感到慨嘆、難過及憤怒……甚至會想,如果國與國之間可以做一些安排,讓橙或糧食分發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便好了。
除了浪費,「自由經濟市場」到了喜愛斂財者又或是激進份子手中,甚至成為利器,殺人於無形。小至有人囤積居奇,讓小市民以不合理的價錢購買產品;大至有人成為外幣狙擊手,大量拋售他國貨幣,令該貨幣大幅度貶值後再大手買入,引發當地工廠倒閉、銀行破產,物價上漲等淒慘景象。[9] 這些都是不公義的行為,然而在「自由經濟市場」的保護傘下,一切都來得合理及贏得不少掌聲。[10]
我們必須承認,假若人類天生善良,只會拿取自己應得的一份,也顧及他人需要,真正做到「愛人如己」的時候,或許自由經濟市場便變得更為公義。應該說,到了這時候,任何經濟體系都可以讓人活得安舒。可惜的是,現實並非如此,即使是基督徒也無法分別為聖。當人在「立志」與「現實」之間拉扯時,往往是「人性」這方面勝出。特別是面對一般人都公認為「對」的事情時,我們有時候也「難逃一劫」:打劫是犯法的,賭博也是不應該的,但炒樓炒股票炒手機卻可以炒得心安理得……我們生活在自由經濟市場之下,思想模式也漸漸被它說服了。
我們不是要提倡共產社會或政府高度干預的市場體系,只想說「自由經濟市場」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適當及適量的「干預」不一定是壞事,有時甚至是必須的。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時,香港面對經濟危機,政府也曾作出干預。即使西方國家,面對人民的必需品如麵包、牛奶及食水等,也會設下格價限制,確保人民「買得到用得起」。
地上稍為善良的政府不會容讓「自由經濟市場」統治一切。至於良善的神,更會做出適當的「干預」。基本上,神容許以色列人按照市價進行買賣,即使是屬於神的土地,當人迫不得已時,祂也容許他們把地賣出。但為了確保人們不會因此永遠失去家族的產業,以及賴以維生的資源,神設下禧年,即是每到一個五十年,土地若沒有人贖回,買家仍要歸還給賣家。表面看來,神似乎偏向賣家,但事實上,土地的價值是按照本身的收成情況,及加上距離禧年有多遠(利二十五8-11)而定,[11] 愈接近禧年,土地的價格會愈低(利二十五13-17)。「彼此不可虧負」——是神為買賣雙方所定下的重要原則(利二十五14,17)。
神設下彼此不可虧負的原則,同時也確保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公平地均分,以此阻止土地集中在少數富有人的手中,避免他們大規模地累積私有土地而從中獲取暴利。而藉著禧年,貧窮者重獲土地,可以再次有機會自給自足,擺脫貧窮無休止的困境。其實,這看似是神為以色列人設立的道德原則,實際上卻反映了神對全人類的心意:神創造天地,便是希望土地成為人類共同擁有及共同管理的產業,大地的資源是要平均分配的。[12] 這並非表示要把土地重新分配,而是要重新回到人人有機會使用資源的理想。[13]
今天,信徒不必遵守舊約中的律法,但卻不表示可以對律法的精神不聞不問。當自由經濟市場存在著不公平,財雄勢大的人可以自由為名,馳騁於經濟市場,從中為所欲為,以致貧富懸殊愈來愈嚴重的時候,信徒究竟有否不知不覺參與其中?這並不是說,信徒完全不能參與投資活動,任由自己的財產貶值;只是,大家是否應該為投資設下界線,避免產生不公義的狀況?一些信徒老闆,可否考慮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做一些「干預」自由市場行動?例如以特惠的價錢出售其產品或服務予有需要的人,以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
說到底,「行公義好憐憫」是神最為喜悅的祭物(彌六8),如果昔日神設立律法,讓祂的子民在有能力之時,好好照顧其他有需要的人(利十九9-10、二十三22);今天,祂同樣希望祂的子民明白祂的心意,努力施行神所喜悅的事情(羅十二1-2),這樣其實更可以彌補任何制度的不足之處,制度是死的,唯有愛是活的。
[1] 參陳錦華,梁麗清(2002):「社會政策與積極不干預」,謝均才編:《我們的地方,我們的時間》。香港:牛津出版社,頁315-343。
[2] Friedman, M. (1998) The Hong Kong Experiment. Hoover Digest, 1998 No. 3,
http://www.hoover.org/research/hong-kong-experiment 文中對郭伯偉不同意政府進行統計工作,有這樣的描述:I met Cowperthwaite in 1963 on my next visit to Hong Kong. I remember asking him about the paucity of statistics. He answered, “If I let them compute those statistics, they’ll want to use them for planning.” How wise!
[3] 任志剛:《政府並沒有乖離積極不干預政策》刊登於1998年8月24日《信報》。http://www.hkma.gov.hk/chi/key-information/speech-speakers/jckyam/speech_240898b.shtml
事實上,《基本法》第107條也規定了特區政府在財政預算上需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故政府在財政預算和公共開支上較謹慎和保守。這可理解為「積極不干預」政策精神的一種法理性的落實。
[4] 參吳仲賢:「香港經濟發展的批判理論」,羅金義,李劍明編《香港經濟:非經濟學讀本》。(香港:牛津出版社,2004年),第315-343頁。
[5] 參顧汝德 (Leo F. Goodstadt):《官商同謀——香港公義私利的矛盾》。香港:天窗出版,2011年。
[6] Friedman, M. (2006) Hong Kong Wrong.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06 Oct. 6, http://www.wsj.com/articles/SB116009800068684505
[7] 事實上,自回歸後有關官商勾結和貪污的新聞,屢見不鮮。近期的有發展局局長於新界東北計劃中持有土地、特首梁振英涉嫌逃稅、前政務司長與地產商貪污案罪成等。
[8] 參〈橘子為什麼被倒掉了?〉,《網易論壇》http://bbs.news.163.com/bbs/country/243270799.html
[9] 〈喬治·索羅斯〉,《MBALib》,http://wiki.mbalib.com/zh-tw/%E4%B9%94%E6%B2%BB%C2%B7%E7%B4%A2%E7%BD%97%E6%96%AF
[10] 見〈喬治•索羅斯〉,《MBALib》此網頁的留言部份。當中有不少人稱讚索羅斯,甚至稱他為「偉大的投資家」。
[11] 萊特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新北市:校園,2011),頁250。
[12] 同上,頁259-263。
[13] 同上,頁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