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新聞分析系列:說了fact check 等於fact checked?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5/07/2019

7月21日元朗「無差別車站傷人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翌日更產生極大的恐慌,到處都有聲稱「fact checked(已求證)」的訊息,例如「fact checked,今晚三點開始,白衫見到黑衫就打,打到10點」,接著商場店舖一間接一間關門,元朗、屯門突然彷彿進入宵禁死城的狀態,最後事件不了了之,沒有所謂的恐怖襲擊。不少巿民開始問:為何我們一開始會相信這些訊息?

其一,是出於恐懼,因為之前一晚的事件的陰霾籠罩,當中的傷害,現場看到可怕的情景仍歷歷在目,所以很難避免會有情緒式反應;其二,大量聲稱已fact check的資料出現,部份又傳出疑似黑幫人士,或黑幫相關人士的WhatsApp錄音聲帶,加上不少人不斷繪影繪聲的描述行動細節,給人具體的感覺,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就將全城情緒帶到恐懼中心,傳訊效果比起傳風暴消息更有效和快捷。

現在回心一想,你也可能覺得那些聲稱已fact check的東西其實不真。在傳統傳媒中,做fact check(求證)的準則其實要求很高。在外國傳媒,如果單單從一個消息來源得到的消息,根本不會出街,最少要找到另外一個,甚至兩個消息人士確認,才會考慮出街,如此是避免一些人為了自身利益而單方向放風。不過今時今日的記者,見消息就放出去,也不見得會做這種功夫,更何況巿民。香港人由小到大玩的「以訛傳訛」遊戲,著重的只是整個消息是否傳得準,卻從來不會問消息從何來,是否值得傳,以及應該怎樣傳。

首先,消息分第一手消息和二手消息,第一手消息,就是你眼看到,親耳聽到,親自嗅到,一切五官感受經歷的東西,那是第一手消息。二手消息就是別人告訴你的,你聽別人說的,這全都是二手消息。又例如文件,你看到的是正本,那當然是第一手,但如果你看到的,是別人給你的文件,其實已經不一定全部是一手,因為傳給你的人說不定會在文件動過手腳。

不同的消息來源,應該要清楚註明。舉個例,如果你的黑道錄音是由朋友傳來,而朋友本身又不是黑道中人,只是別人傳給他,他就傳給你的,這個可信性就要大大打個折扣。但如果那個黑道朋友是直接告訴你的,但他只是轉述他所聽到和知道的,其實也是二手資料,你的朋友只充當一個收料的角色而已,也不能算是甚麼一手消息。相反,如果你有黑道朋友,他直接說明自己今晚有行動,叫你走,又有具體內容,這就是一手的消息來源,若他平日言出必行或從沒有欺騙過你,那就較為可信。

較可信的訊息,如果你想傳,對方又願意給你傳,也不等於就要傳,因為你朋友叫你傳的訊息,他帶有自己的動機。情況正如政府開記者會,他就是有話想透過傳媒傳開,於是傳媒有責任去檢查那些說話是否真確,甚至會去找些專家,或者非常熟悉政府政策的人,去分析政府放話的動機和想法,給社會一個較全面的資訊,不被政府設定的議題帶著走。但作為巿民,我們不容易去找很多專家,或者另一個消息來源,去驗證朋友的說話,如果你直接傳這些消息,你就可能成為生產恐慌的幫凶。

行文至此,筆者理解很多人的想法,本意是希望提醒朋友,叫他們留心可能的危險,但同時又知道可能會傳了一些不必要或錯誤的訊息,而在沒有辦法求證的情況下,我鼓勵大家用以下的折衷方法處理:

1. 寫清楚訊息的來源,收到的時間和地點。例如:今日上午10時某某討論區一名聲稱警員說……(之後是你的訊息)

2. 分清楚說話的內容是可驗證的事實,還是只是一個意見或說法,清楚指出你有驗證和沒有驗證的部份。例:聽到元朗大馬路附近有爆炸聲,但不知道是甚麼導致。

3. 如果是片段和聲音,而這些片段和聲音是自己拍下和錄下的,請註明時間和地點。如果是直播的,就在之後補回。這樣可以方便不同的人更有效知道你的片段如何和其他片段整合,嘗試還原事情的時序和較整全的面貌。

4. 如果收到無法證實的短片、圖片、文字和錄音,請必須寫下:未求證/待求證。

當社會假新聞太多,消息滿天飛時,我們應盡量選擇只傳最可靠、最重要和有洞見的消息。愈是模糊或難以辨別真假的,寧願不傳,減少社會不必要的恐慌。大家既然不是記者,報道最快、最新、最具爆炸性的訊息,不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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