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學者談「賭博諮詢文件」

訪問及整理:李靈亮 陳燕萍    |   明光社資訊幹事 | 明光社執行幹事
30/07/2001

編者按︰就「賭博諮詢文件」我們訪問了兩位資深教育工作者及兩位資深社工,他們的專業觀察及分析「賭博諮詢文件」。

鍾劍華先生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有關賭博問題的諮詢文件,鍾教授認為整份文件表達現時外圍賭波的情況已沒有甚麼辦法解決,給人一種無奈的感覺,而最好的辦法又好像是將賭波合法,問題便獲得較好的解決,文件更詳述賭波合法化後的具體政策及運作模式,可見政府有傾向性地向公眾進行諮詢。

此外,諮詢文件引述的資料避重就輕,沒有詳列外國實行賭波合法化後對社會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根本不能提供足夠和客觀的資料給市民衡量賭波合法化的問題。

文件列出其中一項贊成賭波合法化的理據──『提供認可的博彩途徑,有助減少非法賭博各有關的犯罪活動』,鍾教授認為這個做法只會有短期效果,但長遠來看,賭波合法化根本不能減少不法份子的參與,反而會出現更多花款的外圍賭博形式,而且也間接助長不法份子『放貴利』的出現。

鍾教授指出,現時美國只有一個州可以進行與運動有關的賭博活動,對於開放與運動有關的賭博事業,美國政府也極其審慎和嚴格,而且限制也很多,因為以運動項目作為賭博活動,是給予人一個『賭博入門』,其後果影響深遠!

其實,現時討論賭波的問題,如果持反對意見的人士,很容易被標籤成為『道德佬』,而他們提出的論據被認為是純道德理據;鍾教授說:『現在好像是不講道德,就是最大的道德!但事實上,政府制定政策,都是必須考慮道德問題的。』

最後,雖然賭波合法化可為政府帶來可觀的稅收,但一旦賭波熱潮減退,稅收便自然減少,如果政府養成倚賴這些稅收的習慣,長遠來說,政府有機會再提出開放其他賭博事業的建議,後果實有長遠影響!

黃克廉先生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組織部主任

從賭博問題諮詢文件可見政府對於賭波合法化是有一個積極推動的態度,並不是如政府所說是一個中立的諮詢,不論結果如何都由市民作決定。

既然現時香港是不容許非法賭波的話,政府便應先有一些針對性的回應行動。一方面檢討現行法例是否需要修訂,使法例的規管更加嚴密;同時加強執法去打擊這些非法活動;並且加強宣傳教育,使市民警惕賭博的禍害。雖然文件也提及三項對策,但有關修訂法例,只用了不足一版紙的篇幅去交待,說政府正在著手進行;至於加強執法,就文件所提供的數據,掃蕩非法賭波的行動,相比於其他非法賽馬或賭檔的次數來說,根本是微不足道。反而是第三項對策,「由政府監管足球博彩活動」將賭波合法化,便佔了諮詢文件的大部份篇幅。而且當中很多理據都指向如果不能合法化,政府便對非法賭波束手無策。所以在文件內已經很明顯看到政府的取向。

我們反對賭波合法化,一方面是因為賭博本身對社會的壞影響,另一方面是選擇足球作為賭博媒介,對青少年、家庭、教育都會產生很大的障礙。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賭波盛行不過是短時期的風氣,正如賭馬亦曾經很盛行,後來都會減退。但當合法賭波的機構成立後,它便會為了自己的存在而努力求存,馬會已是一例。若果說賭馬很受市民歡迎所以有合法賭馬,結果卻是當投注額下降時,馬會便加開投注站、賽馬日數、場數、增加不同的投注花款等等。將來當市民不想再賭波時,合法賭波的機構也很可能透過推廣和宣傳,令市民再次投入賭波活動。政府是否即使付上這些代價也要合法化呢?我們當然反對!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十分欣賞政府在是次諮詢嘗試持平地將正反兩面的信息都羅列出來,及表示希望聽取民意。

不過,諮詢文件或政府官員都提及是次討論為法治與道德之間作取捨,這是不成立的。很多外國的例子都證明,當賭博的範疇擴大時,賭博人口會隨之而增加,參與非法賭博的人數也會上升。合法化並不能解決法治的問題,反而是執法方面需要加強,定出更清晰的方向及指引。政府不要因為執法做不好,便不理會後果去合法化,這很不負責任。其實很多反對的人都不是因為道德,而是實際看到在家庭和青少年問題嚴重的本港社會,若再推廣賭博會帶來的禍害。

另一方面,賭波合法化亦帶來政府政策上的矛盾。近年來一些政府部門不斷推廣及早治療,不論是精神受困擾者、面對危機的家庭、青少年犯事等,都希望能儘快發覺、及早治療,不要等到情形惡化,還有最近推行的教育改革強調青少年培養勤奮和踏實,廉政公署不斷進行有關訛騙、欺詐、貪念這些概念的社區教育,這都是我們十分認同的。一方面用公帑推動這些價值觀念的教育及預防工作,一方面又大開中門讓更多問題出現,政府是否也需要考慮這些長遠的矛盾呢?

在實務方面,也有社工及教育工作者指出,在香港這個充滿雙重標準的地方,要幫助青少年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念十分困難。如十八歲以下不能看色情物品,青少年不能吸煙等等,將來賭波又是青少年不能參與。當社會有這許多雙重標準時,青少年很難明白到底社會如何看待這些事物。不少研究都反映,香港青少年面對的問題不是不知道價值觀念,而是做不到、很難堅持,以至知行不一致,將賭波合法化只會使情況加劇。而且在空間狹小的本港環境以青少年喜歡的足球作合法賭博媒介,更是將很大的引誘向他們開放,令他們難以抗拒。

蕭智剛  基甸中心總監

政府面對非法賭波可以說是未打先輸,整份諮詢文件表達的是很無奈:非法賭波問題很大,政府已經無能為力,賭波合法化是唯一可以作的事。其實,這份文件迴避了合法化可能延伸的社會問題,而文件中亦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反思。

首先,政府以為透過發牌制度便能保護未成年人士,這真是很天真的想法。就例如現時的「D場」,都是以發牌制度監管,但仍有黑社會、毒品等問題。而且賭波跟以往的字花不同,足球是青少年經常參與的康體活動。政府不要以為用發牌制度便能防止青少年參與賭波。

文件亦提出透過學校教育計劃,進行有關賭博的教育。然而,德育並非輕鬆的工作,需要投資很多時間,但現時老師工作這麼多,我們能否再將這些責任推卸給老師?當然,政府更應事先諮詢老師,不單需要他們願意承擔,更要有能力、方法及空間。

而且,文件所引用的資料很片面,當中引用一些有賭波的地區作例子時,只引用有關的做法,卻不談及那些地區的後果、賭波帶來社會問題或當地社會評價。作為市民,單看文件所提供的資料,會感得很值得合法化。文件所關注的不是要解決非法賭波的問題嗎?但竟沒有提及那些地區現時非法賭波的情況,而事實上那些地區仍然存在非法賭波的問題。

文件單單提出有關反對合法化表面的理據,至於賭博對社會及家庭的影響則避而不談。其實合法化要付很沉重的社會代價,不是說拿三億十億來作社會福利便能解決問題。不錯,合法化作開源途徑看似很吸引,會有可觀的收入,但人所受的傷害、家庭所受的侵害、社會問題的產生,又豈能以金錢或服務來彌補?試問當兒童或青少年成為問題青少年後,又有誰能用金錢將他們買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