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騷有品 尊重藝人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8/11/2010

本月初,筆者和朋友到沙田大會堂欣賞一個以敲擊樂為主的音樂節目《Butterfly Effect》,表演者是五名來自不同國家的頂尖樂手所組成的樂隊,當中有一位是日本著名樂隊的結他手,吸引了眾多「粉絲」到場支持。原本,筆者也是興致勃勃地期待音樂會的開始,怎料結他手一出場,有些觀眾就舉起手機來拍攝短片,企圖把演出的樂曲錄影,幾位場務人員隨即走到觀眾席向不守規則的觀眾發出警告,如此擾攘一番,委實對鄰近的觀眾造成滋擾,也影響了大家的情緒。

或許香港的樂迷們習慣了演唱會「任影唔嬲」的文化,但在不同的表演場合,就應該遵守不同場合的規則。既然節目在開場之前已敬告各位「未經許可,切勿攝影、錄音或錄影」,那麼,作為觀眾就須尊重。

的確,多功能手機為我們帶來的方便,可以說是多不勝數,聽歌、拍攝相片、錄音、錄影、隨時透過互聯網上/下載資料,配合不同的apps軟件都十分方便,我們隨時都可以記錄和發布生活的點滴。許多人都不吝嗇將自己的個人資料放上網,更即時匯報身邊所發生的事情。不過,當我們擁有這些功能之後,是否就要濫用呢?連音樂會都要即時記錄及匯報,忘記了尊重演出者及其版權?

隨着新媒體的出現,現時的歌曲已因為大家隨意複製和外傳,令創作者的版權被嚴重侵犯,導致創作人及歌手的收入大減,而須要透過舉行許多現場演出維持收入。但如果大家在看現場演出時,還繼續舉着相機、手機去攝錄,甚至作即時匯報,讓人們不用購票也可以看到演出,某程度上是打擊了台上演出者應得的收益,以及將來繼續演出的機會。

相信我們都想聽好音樂,亦沒有人忍心令藝術工作者失去他們應得的收入;但每當大家肆意複製及攝錄,又上載互傳⋯⋯現實又豈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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