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型的認錯與寬恕文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2/07/2016

早前黎明開演唱會,因為以內地物料所搭建的帳篷不合格,事發後黎明在社交網站即時認錯,成為一時佳話。佘英輝及翁繼文北上參加法律界一帶一路訪京團,被爆出一連三晚「夜蒲」醜聞。二人最初支吾以對及否認,雖然最終承認醜聞,但社會對他們已失去信任。

道歉,與是否願意承認錯誤及承擔責任有關。黎明迅速承認帳篷不合格的過失並願意承擔責任(接受退票),社會予以肯定;佘翁二人在傳媒窮追不捨之後才無奈道歉,令人感到是逼於形勢而非真心認錯,因此仍被批評。

愈來愈多人以為認錯只為令大眾消消氣,開始將認錯淺薄化,彷彿認了錯就完成其「道德責任」,不太願意深入分析事情的對錯及合理性,只要站出來認錯便可以「收工」。另一方面,不少人對別人錯失的容忍度亦不斷下降,一旦有聲音指某人有錯,若對方是自己不喜歡的人,往往未審先判,對當事人窮追猛打。萬一證明是一場誤會,只會不了了之,若當事人最終願意認錯,卻又描述對方為「跪低」,估計對方只為求饒。社會不知何時變得那麼刻薄,究竟大家何時才能做到「求你免去我們的罪債,正如我們免去別人的罪債」呢?(太六12《新漢語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