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網民誹謗難度高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3/03/2011

上周有報業集團因有網民於一香港著名討論區張貼誹謗文章入稟法院索償,結果獲判勝訴,成為本港首宗涉及網上討論貼文的誹謗案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原針對印刷媒體而產生,後來引用於互聯網的監管兩年前政府就應否修訂作出諮詢,因着市民十分重視網絡的言論自由,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及後政府似乎沒有探討及關注如何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士,不受色情及暴力的網絡資訊影響的問題。以往關於網上刑責的案件,最受關注的主要是一些以裸照要脅受害人;以及涉及版權的個案。

至於涉及誹謗問題的其實不多,如本年一月,有一電腦公司職員將本港重要新聞放於其主持的討論區中,供人瀏覽下載,以賺取廣告費用,因為侵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而被判罰。

今次遭報業集團控告的討論區因網上貼文被判誹謗罪,主因並非因為貼文的內容,而是該討論區被通知需要刪除該貼文,卻於八個月後才採取行動,被法官認為不合理及反應過慢,所以要對貼文負責。而對於另外兩段貼文,就因為討論區收到投訴後,於數日內刪除,而不須為貼文中的誹謗內容負責。

對於誹謗的言論,當然要盡快刪除,以減少對當事人名譽可能構成的傷害及損失,但討論區又應如何判斷網友的貼文是事實或是誹謗?對於被負面討論的人士,又有多少是有能力或知識,能從法律途徑去為自己被受誹謗而呼冤?眼見許多被網絡欺凌、大起底及騷擾的網民,最終都只能等事件慢慢平息,能夠獲討論區協助刪除欺凌貼文的又有多少?

而對於欺凌者,或貼文者,其真實身份和所張貼資料的真實性,許多都難以稽考,筆者亦知道有不少網友為了不想被查到身份而翻牆到海外,以轉折及難以查核的身份登入討論區,要深入追查的話,可能要警方的介入才可以做到。

明白對於討論區來說,本質是開放給網民討論大家關注的事情,有人抱着嬉笑怒罵的態度進來,亦有人認真討論事件,以至內容有時對於其他網友來說真的難辨真偽。為此實在要提醒網民,網上言論雖然是張貼於虛擬世界,但確實和日常生活的言論一樣,也需要負上責任,否則一旦涉及刑責,或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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