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亞運與運動真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2/12/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在決定香港應否申辦亞運之前,我們應先考慮一個更基本的問題,體育運動的意義是甚麼?相信沒有人反對做運動可以強身健體,但單靠觀賞能否刺激和鼓勵更多市民做運動呢?

事實上李麗珊得獎不能令更多人在星期日揚帆出海,更加莫說每天苦練;香港協辦奧運馬術,最大的得益者只是吞併了香港體育學院部份場地的馬會,大部份市民轉眼之間連甚麼最基本的舞步名稱也忘記得一乾二淨;至於主辦東亞運之後會令多少父母決定讓子女選擇作職業球員,大家心中有數。

要全民參與體育活動,最重要的是由學校和家居附近的設施著手。學校的體育課除了不能夠可有可無之外,更加需要的是校方不要怕學生在中午和放學之後玩得「身水身汗」,應該更多讓學生每天穿著運動服而不一定是恤衫西褲或者旗袍長裙返學,以及在學校提供更多沖身和更衣的設施。

至於在社區方面,要鼓勵大家做運動,最重要的不是建造更多符合國際水準的大型運動場館,而是將更多市區土地劃作球場和體育館,若果不是我住所附近有足球場,我又怎可能在週末的時候抽一個半個小時和兒子去踼足球呢,坐在家中吃薯片看足球比賽,只會令人愈來愈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