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論同性戀惹風波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7/2012

近日,林以諾牧師有關同性戀的短片在網上熱播,引起極大迴響。林牧師從基督教看何謂罪的角度,將同性戀與吸毒者、天生殺人狂、入屋爆竊的賊人作類比,被一些同性戀藝人指含歧視成分,傷害到同性戀社群,亦有接納同性戀的牧者指基督教提倡的是愛和包容,所以兩人真心相愛並不是罪。[1]事後,林牧師在電台節目解釋該段短片是他在崇拜講道中的一小部份,大家沒有了解大背景之下才引起誤解。他因引起別人情緒不安,以及被誤以為基督教逼害同性戀者而作出道歉。[2]

首先,為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若林牧師能將同性戀與一些非刑事的行為作類比較為合宜,雖然短片內有限的內容亦看不到對同性戀者全人的關懷,而一些同性戀者感到被冒犯是可以理解,不過,片段中林牧師其實亦多次表達了對同性戀者的關心,更令人擔心的是,之後社會上出現了一種因為反對基督教教義而批評林牧師的情況。

教導信眾認識基督教教義是牧師的責任,但當該短片被上傳到youtube後,信息接收者便不再局限於教會內的信眾,而是社會大眾。社會與基督教對「罪」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事。根據香港法律,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刑事罪,人有自由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根據主流基督教的論述,則清楚表明同性性行為是罪,是上帝不喜悅的事。

在這世俗化的社會中,政治、經濟、文化等層面已逐漸去除宗教色彩。但若連在教會內使用宗教言語亦要受到批評,那宗教自由還存在嗎?
 

 
[1]2012/06/14,《明報》,<林以諾講道被指歧視同志 黃耀明:應求同存異 黃偉文:可告到平機會>。
[2]2012/06/15,《明報》,<林以諾兩度道歉 被指歧視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