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兒童踏出重要一步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 註冊社工
07/02/2010
面對近年眾多的性侵犯個案,包括有孌童癖補習教師出獄後再開補習社犯案,以及多宗涉及教師性侵犯學生的個案,設立性罪行名冊實屬必要。 保安局終於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前年七月推出關於性罪犯名冊的臨時建議,可令一眾家長較為安心。
 

 
先由準僱員開始
 
由於性罪行源於犯案者心癮,一般難以阻止他們重犯,而被性侵犯會令受害人帶來一生難以磨滅的傷害,對個人自尊、兩性態度及人際關係皆帶來深遠的影響,政府及社會各界人士實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兒童,讓他們健康成長。現時建議屬雛形,長遠而言,政府應制定一套更完善保護兒童的政策。
 
為避免有關措施在推出時遇到太大阻力,引致現職僱員和僱主的關係緊張,亦避免警方的工作量忽然劇增,贊成先由準僱員開始,但長遠亦應逐步擴闊至現有僱員,使保障更全面。
 
落實措施前須制定指引
 
現時做法是以非立法,非強制方式進行,僱主在得到準僱員的同意下,才可查核他們是否有性罪行刑事紀錄。警方收到查詢後,只會口頭通知準僱主其應徵者「有」或「沒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並不會公開性罪犯其個人資料,侵犯他們的私隱,又並非強制立法,全屬自願性質,雖未必能完全杜絕,但相信能夠產生阻嚇作用,令一些性罪犯不會應徵與兒童有關的工作。
 
為了保護性罪犯的私隱不會被過分侵犯,政府須於推出措施前,制定充足指引,使僱主明白他有責任遵守保密原則,不應將所獲得的資料向第三者披露。此外,政府須明確表示此措施只適用於與兒童及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工種,其他工作一律不適用,性罪犯仍可繼續應徵其他工作,以致不會阻礙他們的更新,因此,政府亦要提供足夠指引,避免機制被濫用,影響更新人士重新融入社會。
 

 
事實上,設立性罪犯名冊只是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的方法之一,家長及學校仍要繼續為兒童提供性教育,提升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如能加上社會人士的熱心舉報及警方加強執法,保護兒童的工作可向前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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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07/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