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城風雨的師生情慾關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13/01/2016

一名已婚副校長與女學生的戀情,讓師生戀再次成為城中話題。除師生戀,該名教師亦涉嫌洩漏考評局資料。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說要先了解事件是否涉及違反規定,才決定如何處理,他亦表示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曾經討論師生戀的問題,但未有結論。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制訂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中,的確沒有明文禁止師生戀。守則要求教育工作者「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但並沒有說明何謂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守則亦要求教育工作者「任何時候都以公平、體諒的態度對待學生」及「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但師生戀教師的一方卻不一定會違反以上的守則要求。

台灣對師生戀的指引比較清晰,《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列明:「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教育部更發函給各級學校,明令禁止師生戀行為。

在這高舉自由的世代,不少人認為只要師生戀雙方是自願自主,又沒有傷害他人,便是道德合理的事,更不應該阻止。但是,教師與學生之間存在著權力差異,教師肩負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他們是學生的知識及品德的傳授者,亦是學生在學業及操行表現的評核者。這種不對等的關係,存在著大量利益關係的空間,教師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學生,就應該與學生維持一個恰當距離的關係。亦師亦友沒有問題,但當發展成親密關係時,要公平公正地執行教師的本份卻是困難的。我們相信老師與學生之間存在著真愛的可能性,但師生戀關係卻是危機四伏、陷阱處處。

更甚的是,這不單是師生戀的個案,更涉及師生婚外情慾關係。雖然女生已過了合法性交年齡,但教師與中學生的婚外性行為仍嚴重違反家長對老師的信任,令人憤怒。我們不是要求教師成為聖人,過無可指摘的道德生活,但我們對教師的品行還是有期望的,最低限度不應將學生牽涉入個人的失德行為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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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