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爸爸媽媽 只有家長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8/10/2012

籌備過婚禮的人士都可能有以下的感嘆:好煩呀﹗為何結婚不可以只是二人之間的事情。對於年輕一代來說,有些甚至不明白,結婚明明是自己的事,卻為何要邀請一班與自己素未謀面的親戚「飲」,為甚麼不可以一切從簡,又或是只跟從當事人二人的計劃。

結婚——從來都不單單是兩個人的事情,當中除了牽涉夫婦二人,夫婦的長輩及其親朋戚友,也牽涉政府或神職人員。即使當事人不拘小節,只要求一段官方認可的婚姻,先不談二人的結婚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須要先讓公眾人士過目,當中至少還牽涉到婚姻登記官及證婚人。

即使在香港現有的結婚制度之下,異性戀者選擇簽紙結婚,也不可以說只是二人的事。更不必說如果某一天,婚姻制度有所改變,接受同性婚姻,所牽涉的人更不計其數。或許對於大多數的市民來說,這些都似乎與他們無關,因為受影響的人都只是律師等,因此,很多人即使自己不是同性戀者,也認為同性婚姻與人無害,沒有影響他人。或許這些人沒有想過,要改變的,其實不是如此簡單。

將於2012年10月31日交由法國內閣批准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方案提到:「婚姻是兩個不同性別或相同性別的人結合。」因此,載有法國法律的民法法典中所使用的「父親和母親」字眼,都將改成「家長」。而法律亦將賦予同性和異性夫婦平等的領養權利。

其實早在2008年,由女變男,其後知道女伴不育,決定親自懷孕生子的貝亞蒂已提出現存的法律條文,未能追得上人的前衛創舉。他認為自己和其女伴都是孩子的「父」及「母」,為了不滿俄勒岡州出生統計署把他列為孩子的母親,而南希為父親。他提出上訴,最後統計署折衷改為同稱「家長」。

根據上述例子看來,改變的似乎只是法律文件,不過,假以時日,當同性婚姻為普羅大眾接受後,不知道是否連字典都要把「父親」或「母親」這些字眼剔除?因為,那時,無分性別,一律稱呼「家長」才是政治正確。

 

曾經刊載於: 

《成報》18/1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