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為他人著想是中國人的劣根性嗎?
地區:美國
最近一位YouTuber廣播了一連六輯關於中國人劣根性的系列,名為「為甚麼中國人愛……」,他先後討論了中國人不同的詬病,例如侵權抄襲、文化自大、虛偽、泛道德主義、缺乏常識。具體的例子包括了在公眾地方播放吵耳的音樂,別人干涉時反而痛罵人家,通常反駁的藉口是:「巴士上沒有標示不可以大聲播放音樂!」那位YouTuber 說,這是為他人著想的基本原則,但那些中國人完全沒有這點常識。
筆者認為,播放震耳欲聾的音響並不是在中國人社群裡面特別嚴重,筆者在美國生活了很多年,亦曾經到世界各地旅遊或者公幹,我經驗過無數次類似的情況,在那些人的字典裡面並沒有「面斥不雅」這四個字。
因為我沒有數據,所以難以判斷這種行為在哪一個文化當中比較氾濫,不過,通過比較音響箱(Boombox)與隨身聽(Walkman),便可以一窺美日文化的分別。音響箱是一種便攜式音響系統,通常配備了收音機、盒式磁帶、強勁的揚聲器。音響箱的原型可以追溯到荷蘭飛利浦1966年的設計,但真正大規模地進入市場的音響箱,是源於1975年由美國沃爾夫兄弟公司(Woelfel Brothers)開發的產品,所謂便攜式其實並不方便,一部典型的便攜式音響箱有如半個橙箱般大小,平均重量約有十磅,但更加要命的是,這種音響器材輸出的聲量很大,1980年代,很多美國人喜歡攜帶音響箱上街聽音樂,令人不勝其煩。四年之後,亦即是1979年,日本新力公司發明了隨身聽,其體積好像一部傻瓜相機般,平均重量只有480公克,更加重要的是,隨身聽並沒有揚聲器,用戶必須使用耳筒,如是者便不會滋擾他人。從音響器材的設計來看,你便可以知道日本人比美國人更具社群意識。
美國人的自由意識已經是無限膨脹,每一次筆者忍無可忍而向發出噪音的人提出勸喻或者指責時,都會遭受對方反嗆。其實,播放音樂並不是問題,很多商場、餐廳都會播放輕柔的音樂,問題是通常那些人會將聲浪提高到極點。公共衛生學家大衛‧韋爾奇(David Welch)及其團隊曾經研究為甚麼有些人喜歡高聲浪的音樂,他們指出:高聲浪的音樂能夠引起積極的情緒狀態,這種音樂令他們感到熱情、樂觀、充滿活力,而且可以推展行動,例如在體育鍛鍊或者跳舞時,大聲的音樂令行動更加有節奏。
然而,為甚麼那些人不在自己家中的密室或者是渺無人煙的荒山野嶺享受熱情澎湃的音樂呢?為甚麼一定要騷擾他人而導致跟人吵架呢?例如很多司機喜歡將車子裡面的音響調校至震耳欲聾的程度,並且拉低車窗,為甚麼他們不採用藍牙或者關閉車窗呢?十幾年前,佛羅里達州提議一項法律,禁止司機在車內播放嘈吵的音樂,若果其聲量在25英尺外也可以聽到,司機將會被票控。但包括民主黨等反對者認為這項法律違反憲法,干犯人身自由,經過反覆辯論,終於這項法律在去年通過,違規者將會被罰款114美元。
喜歡聽響亮音樂的自由不應該侵犯別人享受寧靜的自由,這應該是常識。也許,這已經不再純粹是自由或者權利的問題。英國神經科學家哈里‧維切爾(Harry Witchel) 認為這現象是關乎「 佔地盤」(making social territory), 對於年輕人來說,其音響所及的地方就是屬於他們擁有的空間,這種行動並不算是「反社會」(anti-social)。 似乎維切爾並不認為這種行為有甚麼邪惡的動機,這無非是年青人希望創造了一個屬於自己社群的環境。
但筆者的看法卻比較悲觀,我認為這是關乎到「權力動態」(Power dynamics),以司機打開窗播放地震式音樂為例,如果只是為了製造一個屬於自己群體的環境,那麼車廂裡面已經是他們的天地,那為甚麼還要將音樂投射到車子以外呢?而且,車輛一直開動著,難道司機和他的同伴想囊括車子駛過的所有地方都成為自己地盤嗎?美國很多州都沒有上述佛羅里達州的禁制令,說穿了,吵吵鬧鬧到令你心緒不寧又怎麼樣?人們莫奈其何!他們通過了音響去壓到所有人!
現在再回頭說便攜式音響盒子,如果純粹從方便去欣賞音樂的角度來看,理性的人會選擇攜帶一個輕盈的隨身聽,而不會在肩頭上托著一個笨重的音響箱。但這已經不再是關乎欣賞音樂的自由,托著龐大的音響箱可以表現自己,可以受人矚目,而且可以用聲浪的氣勢去蓋過身邊的人。
一些心理學研究指出:喜歡聽搖滾樂和重金屬(Rock and heavy meta) 這類吵耳音樂的人 比較內向,而且缺乏自尊。由此而推論,他們可能就是利用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來得到一切受自己控制的良好感覺,從而穩固自尊心。
權力慾是普遍人性,而不是中國人特別嚴重的劣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