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回應近期對明光社的批評 (簡短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5/2007

  近日由中大學生報事件引起的討論愈演愈烈,發展為投訴聖經不雅,以及有人聯署譴責明光社,一些傳媒、專欄作家和基督徒亦對我們作出一些批評,為免引起誤會,下文就一些主要指控作出回應。
 

  投訴《中大學生報》、《秋天的童話》及《同志戀人》的幕後黑手?

有人言之鑿鑿指明光社找人投訴《中大學生報》,理由是投訴手法與明光社的類似,所以本社便是背後的策劃者;理由二是兩名投訴人一個屬播道會,一個屬宣道會,而本社董事中有來自該兩宗派的人士,因此與明光社有關。其實全港有近一千二百間教會,宣道會屬下也有百多間教會,大部份都是獨立自主,若因為投訴人與我們的董事同一宗派便指與本社有關,無疑是捕風捉影。實情是本社並不認識那兩名投訴人,而若將所有由基督徒或認識本社的人作出的投訴都歸入我們名下,未免太抬舉我們了!
 

  過去一年,我們發出的投訴呼籲只有幾個:《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濕身照和偷拍女藝人更衣照(投訴信件保存於本社網頁,大家可上網瀏覽)。至於有謠言指本社發動投訴《秋天的童話》、《同志戀人》和《中大學生報》等皆屬無中生有,本社對上述事件的回應都是應傳媒的查詢而作出,亦由於事件有討論價值,有時才進一步撰文評論以及出席立法會討論。
 

被批有理?

  在近期批評明光社的聲音中,粗略可分為三類。

  一、來自同志團體和支持同志運動的前衛學者和文化人,他們對本社的不滿,主要因為本社反對訂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以及從信仰的角度認為同性戀違背了上帝創造的心意,並且呼籲教會及市民留意性濫交和性解放對家庭及青少年帶來的影響,成為他們推動性革命的阻力。無論如何,我們願意堅持理性對話,就事論事,不作人身攻擊。
 

  二、一些經常渲染色情暴力、侵犯私?的報刊。由於本社過往曾呼籲市民投訴,亦有一些個案因此判罰,部份傳媒對本社的不滿由來已久。此外,傳媒在報導我們的言論的時候,由於篇幅所限或刻意將本社定型,往往斷章取義,加上我們在坊間報刊沒有固定專欄,很多時縱有誤解亦難以即時澄清,最後在非不得已的情況才自掏腰包刊登廣告回應。
 

  三、是一些本來友好或本來中立人士的意見,也是我們最重視的,若他們的批評是出於誤解,我們願意澄清;若是意見不同.我們願意溝通。其實根據學友社調查,七成四受訪者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用字反感,香港研究協會的調查亦有七成受訪者不接受以人獸交作為內容,可見大部份市民與本社的看法相近。另外,我們只是反對賭風蔓延,從沒有要求禁賭;我們只要求將不適合兒童閱讀的不雅內容列為第二類,沒有要求禁制有關刊物。難度這便算道德標準「極高」嗎?
 

  在未來的日子,我們會堅持對話和理性分析,繼續重視生命及倫理價值;做事光明磊落,對事不對人。我們相信公義不單指我們所堅持的信念,也包括我們所採取的手法和態度,請繼續提醒和鼓勵我們。

  我們將於2007年6月8日(星期五), 晚上7時30分至9時30分,在辦公室(長沙灣廣場二期503室)舉行「為香港守望,為明光社打氣祈禱會」,歡迎關心香港及明光社的弟兄姊妹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