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無限上網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1/2012

香港很多商人很聰明,常常「創作」很多消費術語去蠱惑人心,到謊言被拆穿,還要振振有詞說對方無理,這就是語言的威力。

例如「無限上網」一辭。好幾年前智能手機開始在香港出現,手機要有流動數據網絡支援,開網站、看地圖、檢查電郵、玩遊戲甚至看短片統統都要上網,當時流動數據有限,一旦超額要收高昂額外費用。網絡商深知有人怕選錯數據計劃而因小失大,於是推出了「無限上網」計劃,讓人放心上網。

自以為聰明的巿民聽到「無限上網」四個字,望文生義地解釋為隨時隨地任上,非常合情合理,於是他們利用手機內的網絡共享程式,將這個「無限上網」的網絡與家中所有需要上網的工作分享,以節省金錢。這本是無可厚非,但網絡商即時招架不住,於是有公司借意又說要求無限上網要「合理使用」,又有每天「合理使用」最高上限,否則補錢,甚至將你的頻寬(網絡速度)降低。

電訊管理局有見此情況,今年初出指引,列明要推出「無限上網」功能的網絡商,不准無理設限,否則就不是「無限上網」。監管機構企圖將事件撥亂反正,原本就是監管機構的職責,可有電訊商近月不斷致電客戶,居然聲稱「因為電訊管理局有指引,我們二月就不會再有『無限上網』服務,所以現打給你,邀請你續約,好讓你繼續享用現有的『無限上網』服務」。

有兩點值得質疑的是:1. 電訊管理局根本沒有禁止網絡公司做無限上網的服務;2. 電訊商現在所提供的所謂「無限上網」,根本是有限的。

這個城巿,當人人都被這些不同的花言巧語宣傳所吸引,而不再理性地分析和消費時,我們消費的,可能就不再是商品本身的功能或服務,而是那些宣傳的花言巧語。「無限上網」四個字,比其他計劃每個月最少也要多花五六十元,甚至過百元,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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