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節有理地監察傳媒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5/04/2013

貨櫃碼頭工潮仍然持續,勞資雙方的行動及回應,成為傳媒連日來的報道焦點。傳媒的報道手法及立場,自然是大眾所關注的事情。4月4日無綫電視播出的娛樂資訊節目《東張西望》在報道有關工潮時,被公眾質疑偏頗,網上亦有網友及政黨發起一人一信投訴該節目誤導觀眾。通訊事務管理局短短一晚已收到逾1800宗投訴,可見觀眾是何等的不滿該報道。
 

明光社

有人認為節目偏重資方:節目播出資方的受訪時間較勞方多,這就是其中一個證明。報道亦無故找來一直沒有在工潮出現的政黨回應事件,有替其宣傳之嫌。其實,《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下稱《守則》)中的第9章指出「恰當地持平」並非指每一方的意見要佔用相等的時間。而由於該政黨也與工人權益有關,她亦只是其中一個受訪團體,故難以指控這是宣傳之舉。
 
然而,我們若留意《守則》的內容,便知道節目內容需要公平地作出報道,並要讓受批評的一方有回應的機會。翻查該報道內容,發現資方代表曾向勞方作出批評,指資方早於2007至2011年已作出加薪26%,但節目並沒有讓工人或工會回應的機會。而報道末段指「持續罷工會令勞資雙方及香港蒙受莫大損失,我們期望能透過溝通令事件完滿解決」,此說法會誤導觀眾以為問題是由於工人拒絕溝通,因而亦有違反《守則》之嫌。
 
有時我們不齒傳媒作出偏頗或誤導的報道,便會把心中氣憤的感受全部寫在投訴信內。但原來那些感受,未必能有助作出投訴。為了讓自己能夠有節有理地分析並對不良報道作出回應,我們要對傳媒相關的監管條例更加明白,才能有效地監察這個社會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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