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十六週年研討會:變性人的法理情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9/09/2013

變性人W一案的官司已完結,終審法院判W勝訴,W能以變性後的性別身份結婚。變性人對大部份市民而言是一個陌生的課題,教會亦欠缺這方面的討論。為此,明光社於6月22日以「變性人的法理情」為主題舉辦了十六週年研討會,約有九百人出席。當天邀請了四位講員分別從法例、醫學及情理角度分析W案件的影響,並探討教會如何以愛及真理與變性人及其家人同行。

 

法律角度:張達明律師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律師認為裁決不是肯定同性婚姻,亦不會影響到法律對婚姻的觀念,因為判詞是基於肯定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問題是怎樣定義男女。但是這個判決提醒香港人不可以繼續迴避同性婚姻的問題。

可是,若一位已婚男士變性,那麼他和原來配偶的婚姻關係是否仍然成立?英國以「性別承認法令」(Gender Recognition Act)來解決,允許以變性為由,結束與原本配偶的婚姻關係,並且以新的性別選擇結婚對象。但是當時英國政府亦通過民事結合(Civil Union──一種類似婚姻的關係)。若已婚的變性人在變性後不想與原來配偶結束關係,可選擇先以變性為由離婚,再以民事結合的方法維持家庭關係。張律師指出,香港沒有民事結合的制度,如果要已婚的變性人在變性後結束原本關係,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但如果繼續維持配偶關係,那就是同性婚姻關係。

張律師表示這是社會需要面對的問題,雖然判決結果與同性婚姻沒有關連,但確實推動了有關爭論。

 

第一身分享:Joanne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Joanne以第一身分享變性人的心路歷程。他自小是一位男孩,但內心卻希望能成為女孩。就讀天主教學校的他,常向上帝祈禱,希望有天醒來會變成女人,可惜每每感到失望。於是他唯有努力去勉強自己「做」一個男人,練大隻,扮型男,但心裡卻感到非常難過。直至互聯網漸漸流行,他開始在網上認識易服,才知道有同路人。

Joanne表示他努力做一個合乎神心意的基督徒,所以他參與教會事奉,可是每次行出教會門口,都感到自己污穢。他內裡非常矛盾,一方面想把生命主權全交予上帝,另一方面卻只想按自己的方式生活。他渴望成為女人,但同時也喜歡女性。在這不斷的掙扎下,他曾有四次想過自殺,最終在2009年完成變性手術成為女性,由他變成她。

Joanne重申她不是要爭辯進行變性手術到底是否正確,最重要的是無論如何都不離開上帝;而她作為福音的使者,是讓人在生命掙扎中仍重新回到上帝那裡。她希望讓更多人從自己的分享得到啟發,感染其他人以一個開放的心在信仰上了解他們更多。

 

醫學角度:康貴華醫生

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表示,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基本是心理和原生性別不一致的感覺,從而引致性別焦躁症,症狀包括焦慮和不安。新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 (DSM-5),把GID改成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成人GID中只有小部分尋求變性手術。1973年的研究發現男性GID尋求變性的有3%,女性為6%。康醫生相信現時數字應該會增加,但仍只是小部分的GID需尋求變性。

康醫生提出消除性別焦躁症症狀的四個進路:

  1. 藉心理輔導去改變心理性別來配合原生性別,可是這方法在成人GID的成功率是非常低。康醫生指出罕有的成功個案都是藉著信仰的幫助,不做變性手術。
  2. 以易服來過著一個異性生活方式,有時可能會同時用荷爾蒙作為幫助。他們稱為「跨性別」(transsexual),這類進路最為普遍。
  3. 接納心理與原生性別不一致,與差異共存。他們不會在公眾場所易服,也不尋求變性。但是當遇到挫敗和壓力的時候,可能會再燃起易服和變性的衝動。
  4. 尋求變性手術,改變身體的性徵來配合心理性別。他們兒時已經有強烈的跨性別認同的渴求,也有強烈的內心掙扎和痛苦,厭惡和抗拒自身的性徵。

然而,就算有些人選擇變性手術,手術後還要面對很多問題,包括仍然會受到親友及公眾的歧視、性生活困難、長期服用荷爾蒙產生的副作用等,他們還需長期作生理和心理上的跟進。最後,康醫生提醒大眾要了解、關愛和接納變性人。

 

信仰角度:蘇穎智牧師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堂主任蘇穎智牧師先帶參與者回到神的話語,從《聖經》的角度看性別:

  1. 尊重神所創造的︰神按自己的形象、樣式造男造女,故不論是男性或女性,都有神的形象和樣式,是尊貴的。我們也應當尊重神所賦予給每個人的性別。
  2. 男女平等︰雖然女性是從男性的肋骨所出,但女性卻是眾生之母。此外,男女雙方平等亦在於女性是由肋骨而不是頭骨或腳骨所造,因此她並不是要控制男性,也並不是只跟從男性。
  3. 《聖經》反對任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聖經》稱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為姦淫。
  4. 《聖經》表明不可易服(申廿二5)

蘇牧師指出《聖經》對變性沒有明確的教導,但按照基本原則,我們可以知道要接納神造我們的性別,因為那是神的形象,是尊貴無比的。而政府應對變性人的性別身份作出一致的界定,以減少混亂。此外,他認為變性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辦法。以蘇牧師所知,也有接受了變性手術的人表示後悔。他認為最重要的是接納自己的性別;另外,也接納自己是按著神的形象和樣式所造,無論性別和性別氣質如何。教會須以《聖經》的教導作平衡,接納每一個人,包括不同性傾向及變性人士,因為他們也是神所造和所愛的人。此外,教會亦鼓勵他們照《聖經》的教導過聖潔生活。

對於是否贊同變性,蘇牧師認為除非那人生下來就有兩性的性器官,否則不建議做手術。他雖然不鼓勵變性,但如果經過心理輔導和醫生的診斷,而其家庭各方面能認同的話,蘇牧師會學效摩西一樣,因人們的「心硬」,他會容許變性,不過重申不是鼓勵。

其實,對於教會來說,變性仍有很多神學、牧養和法律上的問題需要反思,這個研討會只是想提醒大家,變性人是真實存在於我們身邊,大家不能再以鴕鳥政策回應。